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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上诉案件审判监视的现状分析及建议律毕

2017-11-24 06:22
导读:法律论文毕业论文,刑事上诉案件审判监视的现状分析及建议律毕论文模板,格式要求,科教论文网免费提供指导材料: [关键词] 刑事上诉 审判
[关键词] 刑事上诉 审判监视 对策
[摘 要] 近年来,刑事上诉案件比例呈上升趋势,,由于法律规定的不明确,审判监视出现了空缺和盲区,检察机关对刑事上诉案件的审判监视形同虚设。本文试对此做一些分析,以期审判监视逐渐走上正规化、专门化、规范化的轨道。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与公民法律意识的不断进步,一审判决后,刑事上诉案件比例呈逐年上升趋势。以我院刑事案件为例:据统计,2000年一审刑事上诉案占总数的24%,2006年则为46%。一审改判率由过往的12%上升为43%,与此相对应的是检察机关的审判监视职责却未能很好地开展,且暴露出不少题目:如立法上有缺陷,可操纵性差等等。本文试图对我院刑事上诉案件的审判监视的现状与原因进行剖析,探讨如何进一步发挥和完善检察机关的监视职能。 一、刑事审判监视的现状 刑事审判监视,是指人民***依法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正当实行监视。在司法实践中,检察机关对一审的审判监视主要是通过出庭支持公诉、审查判决书以及提起抗诉等形式来进行监视。此项监视是由同级人民***对同级人民法院的监视,实践中便于操纵,因此对一审的刑事审判监视开展的相对比较好。固然在司法实践中抗诉的成功率并不十分乐观,但最最少检察机关还能够起到一定的作用。而对刑事上诉案件的审判监视却形同虚设,出现了监视盲点。 下面以我院2006年所办案件为例作一下分析:   2006年我院共办结刑事案160件230人,一审判决后,被告人提出上诉的有76件,其中直接改判的有25件,裁定发回重审的12件;我院收到二审判决和裁定的案件化占总数的三分之二。除抗诉案件外,在上诉案件中,***没有一起出庭支持公诉案,对直接改判的上诉案件也未见抗诉。且上级***从未收到过一份二审的判决书或裁定书。 上述数字反映了现行法律对于一审上诉刑事案的监视的范围、内容、方式方法等没有界定,因此造成了监视的盲点和空缺,致使上诉案件的审判活动,都游离于法律监视之外,而这些恰正是执法不严和权力可能被滥用的领域,而由于立法上的不完善,可操纵性差,机构设置不尽公道,检察机关只能"看洋兴叹",监视效力无法有效发挥,监视不可避免遭遇尴尬。 二、刑事上诉案件审判监视难以开展的原因 结合司法现状和上述有关数据与案例,探究现阶段对刑事上诉案件审判监视不足的原因,可以总结为以下几个方面: 1、审判监视的规定简单、不全面、不具体,使得上诉案件的审判监视很难进行; 一是从法律文书的投递情况看:据统计,我院收到二审判决和裁定的案件占总上诉案的76%,以前法院对二审的判决和裁定就不投递***,这几年的情况略好一些,但是仍处于可送可不送状态,而目前对上诉案件审结后法律文书的投递,是通过原审法院投递提起公诉的***,还是由二审法院投递至同级***,或者法院可以不投递。法律对此并没有明确规定。 二是从被告人上诉后的出庭情况看:2006年,中院直接改判的案件共有25件,没有一起开庭审理案件。对于上诉案件,法律规定二审法院一般都应当开庭审理,并要求讯问被告人,除非"合议庭认定的事实与第一审认定的没有变化,证据充分"。但事实上,在启动上诉程序后,法院对上诉案件的审理都是书面审理,***不派员出庭,难以对法院审理活动进行监视。***如收不到裁判文书,又未出席法庭,那么对上诉案件的庭审活动及裁判谈何进行监视呢? 2、提起抗诉的程序繁杂,不明确,不具有操纵性,使得上诉案件的审判监视难以落实。 根据法律的规定,检察机关享有法律监视权。从立法精神看,这种法律监视应当是全方位的。但在实践中却难以操纵。如我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常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一案,一审法院经审理后,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判处常某有期徒刑四年。常某不服一审判决,向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二审人民法院局面审理了此案。二审判决书认定常某有自首情节,从而对其减轻处罚,改判为有期徒刑一年。据调查了解,认定常某自首的证据材料是辩护人获取的,且未进行质证。该案宣判后,我院通过一审人民法院收到了二审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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