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用职员能构成贪污贿赂罪的主体(3)
2017-11-26 03:00
导读:界定国家工作职员范围,只有捉住“从事公务”这一本质特征,而从事公务的内涵在于代表行使国家治理职能,也不应受取得从事公务资格方式的限制,也
界定国家工作职员范围,只有捉住“从事公务”这一本质特征,而从事公务的内涵在于代表行使国家治理职能,也不应受取得从事公务资格方式的限制,也不应受到各种单位从事公务的限制。只有把握这一本质,才能避免只从行为人是否具有干部身分考察其是否是国家工作职员,从而在司法实践中正确判定和公道认定国家工作职员的范围。只有通过全国人大以其常委会立法或者两高联合司法解释,才能终极消除贪污贿赂罪的实践中适用上的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