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审阅发回重审制度(5)
2017-11-26 04:36
导读:论著: [1]周利发:《论发回重审的次数限制原则的建立》,载北大信息网。 [2]柴发邦:《体制改革与完善诉讼制度》,转引自齐树洁主编《民事司法改革
论著:
[1]周利发:《论发回重审的次数限制原则的建立》,载北大信息网。
[2]柴发邦:《体制改革与完善诉讼制度》,转引自齐树洁主编《民事司法改革》,
厦门大学出版社2000年11月出版。
[3]肖建国:《程序效益论》,载《诉讼***丛》1998年卷。
[4]张卫平:《民事审判与事实探知的相对性》,载民商法律网。
[5]参见金友成主编:《民事诉讼制度改革研究》,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年6月出版。
[6]蔡晖:《对认定事实存在的案件不应发回重审》,载《人民司法》1998年第2期。
[7]参阅毕玉谦主编:《民事诉讼判例实务题目研究》,中国法制出版社1999年1月出版。
[8]赵钢:《正确处理民事审判工作中的十大关系》,转引自同[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