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应用 | 古代文学 | 市场营销 | 生命科学 | 交通物流 | 财务管理 | 历史学 | 毕业 | 哲学 | 政治 | 财税 | 经济 | 金融 | 审计 | 法学 | 护理学 | 国际经济与贸易
计算机软件 | 新闻传播 | 电子商务 | 土木工程 | 临床医学 | 旅游管理 | 建筑学 | 文学 | 化学 | 数学 | 物理 | 地理 | 理工 | 生命 | 文化 | 企业管理 | 电子信息工程
计算机网络 | 语言文学 | 信息安全 | 工程力学 | 工商管理 | 经济管理 | 计算机 | 机电 | 材料 | 医学 | 药学 | 会计 | 硕士 | 法律 | MBA
现当代文学 | 英美文学 | 通讯工程 | 网络工程 | 行政管理 | 公共管理 | 自动化 | 艺术 | 音乐 | 舞蹈 | 美术 | 本科 | 教育 | 英语 |

民事再审程序中的撤诉权探讨(4)

2017-11-27 01:11
导读:笔者以为,以上两种做法均有待商榷。再审案件的审理既然是参照一审或二审程序,原审原告是否享有撤诉权的题目,就应当遵循民诉法有关一、二审程序


  笔者以为,以上两种做法均有待商榷。再审案件的审理既然是参照一审或二审程序,原审原告是否享有撤诉权的题目,就应当遵循民诉法有关一、二审程序的规定。按照第一审程序进行的再审,若要撤消原判,只能由法院在庭审后决定,当事人无权撤消司法裁判。对于按第二审程序审理的再审案件,根据民诉法第153条:经法院审理,若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在原审裁判已被撤销的情况下,以前的诉讼过程被公道推翻,处于一审宣判前的阶段,原审当事人的地位恢复。依据民诉法第131条:宣判前,原告可以申请撤诉。所以原审裁判是否已被人民法院依法撤销,是原审原告在再审中能否撤回原审之诉的重要判定依据。案件发回重审后,撤诉申请出自原审原告自愿,法律又许可的,法院就应尊重原审原告的决定。

  固然原审原告在参照一审程序审理的再审中不能撤诉,但是他仍然可对自己能够行使的权利进行公道地处分。《意见》第201条规定:再审案件可以调解结案,调解书投递后,原裁判即视为撤销。既然最高人民法院已经以司法解释的形式明确赋予原审原告变更或放弃诉讼请求的权利,原告就可与对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由人民法院以调解的方式结案,这样既能达到终结诉讼的目的,又能妥善解决双方当事人之间的争端。

  

  [1]肖庚云,付学嵘,论人民法院审判监视工作的困境与出路[A]。审判监视改革[C]。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2002.

  [2]沈德咏,曹建明,中国审判监视改革研究[M].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2002。

  [3]谭兵,民事诉讼法学[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7。

  [4]刘学在,我国民事诉讼处分原则之检讨[J]。法学评论,2000,(6)。

  [5]刘建勋,对民事再审审查案件及再审案件撤回起诉的思考[J]。法治论丛,2002,(3)。

  [6]孟祥娟,民事再审程序中当事人诉权的行使[J]。人民检察,2002,(7)。

  [7]朱兴有,孙光永,析再审程序中当事人处分权的限制[J]。广东商学院学报,2002,(4)。

  [8]陈若斌,浅论撒诉的几个法律题目[J]。人民司法,1999,(9)。
上一篇:如何正确看待指印鉴定证据在刑事定案中的作用 下一篇: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