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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损害律毕业论文(4)

2017-11-30 03:10
导读:侵权损害是因侵权行为造成的,它指行为人不法侵害他人财产权和人身权而妨害权利人正常行使权利的事实状态。行为妨害财产权利的正常行使的,就造成


  侵权损害是因侵权行为造成的,它指行为人不法侵害他人财产权和人身权而妨害权利人正常行使权利的事实状态。行为妨害财产权利的正常行使的,就造成财产损害(物质损害),行为妨害精神权利行使的,就造成精神损害。从侵权行为客体来看,无非是财产权和人身权两种。侵权行为侵害财产权的,必然妨害权利主体对被侵害权利的正常行使,给权利主体造成财产损害,带来财产损失。侵权行为侵害人身权利的,必然妨害权利主体对该项人身权利的正常行使,给权利主体造成精神损害,带来精神损失。同时,由于同一主体的财产权和人身权是密切联系的和相互影响的,有时候,财产权是人身权存在的条件和基础,有时候,人身权又是财产权得以存在的条件和基础。因此,对财产权的侵害,不仅会造成财产损害,带来财产损失,而且会造成精神损害,带来精神损失。例如,毁损某人的祖传古画,不仅会使古画失往应有的价值,而且还会刺伤该人的感情,使其丧失满足占有和保存古画的欲看的机会,给其带来精神痛苦。反之,对人身权的侵害,不仅会造成精神损害,,带来精神损失,而且还会造成物质损害;带来物质损失。这种情况在人身伤害案件中表现得最为突出。例如,因伤害而支出的各种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等。在其它案件中也时有表现,例如,毁损法人名誉而给法人造成经营萧条等。

  综上所述,损害不同于损失,前者为权利行使的妨害,后者为利益的丧失。有损害必定有损失,有损失不一定有损害。人们对损害的熟悉是随着的和技术的进步而变化的,不同的社会发展阶段具有不同的损害观。树立损害观,必须留意区分物质损害与精神损害、直接损害与间接损害。损害与损失等概念,把握它们的不同。只有这样,才能在确定损害赔偿时,正确地认定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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