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宪法的理念及其面临的挑战律毕业论文(2)
2017-12-03 03:38
导读:再来看一下另外一个奉行人民尽对主权并且直接***制最为发达的欧洲国家瑞士的情况。“根据联邦宪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联邦法院不得对联邦法律进行合宪
再来看一下另外一个奉行人民尽对主权并且直接***制最为发达的欧洲国家瑞士的情况。“根据联邦宪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联邦法院不得对联邦法律进行合宪性审查,由于瑞士普遍接受了议会是国家最高机关的观念,所以不得将他的行为交由司法机关审查。另一个支持这种审查的观点是,事实上存在将所有联邦法律交由人民复决的做法,因此,是否接受一个法律,终极是交由人民来决定的,而没有将此职能赋予法院。”①然而,这种观点和体制在宪法实践中已经遭遇强大的挑战。“在欧洲一级,实施审查是强有力的观点,他赞成使用对联邦法律进行合宪性审查的方法。这样,就可以考虑起草一部全面修改宪法的宪法草案的可能性。”②
二、人民相对主权的宪法(公民)政治体制与宪法。
任何制度都建立在思想和基础之上。人民相对主权的宪法政治体制也不例外。早在古希腊古罗马时期就有丰富的法治思想。法治应包含两重意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定的良好的法律。亚里士多德的这句话已经成为概括法治含义的千古传诵的经典之作。近代资产阶级思想家把宪法理论和***政治相结合,使***政治理论产生了质的奔腾。如洛克以为:“谁握有国家的立法权或者最高权力,谁就应当以既定的、向全国人民公布周知的、经常有效的法律,而不是以临时的命令来实行统治。”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