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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昨天表示,从即日起,本市劳动保障部门要求建筑施工企业必须建立作业人员劳务档案,记录人员身份证号、职业资格证书号、劳动合同编号等情况。
    劳动保障部门表示,为了实施用工实名,这次劳动保障部门将对建筑施工企业开、复工实行登记制度。本市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于开、复工前,向所在街道、乡镇劳动保障部门报送《建筑施工企业开复工登记表》,汇报项目经理姓名、用工人数等有关问题,以方便出现问题后劳动保障部门追讨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