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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近代法政杂志的兴盛与宏旨律毕业论文

2017-12-11 05:28
导读:法律论文毕业论文,中国近代法政杂志的兴盛与宏旨律毕业论文论文样本,在线游览或下载,科教论文网海量论文供你参考:  关键词: 法学史/法政杂志/宏旨   内容提要: 自《译书汇编

  关键词: 法学史/法政杂志/宏旨

  内容提要: 自《译书汇编》创办,近代法政杂志纷纷问世,前后计150余种。这些法政杂志面对国家的危局和西方学术的冲击,不得不承担“救时济世”和“阐明学术”的时代使命。由此,各种法政杂志都明确定其宏旨,即昌明法学,养成法治。

  中国近现代法学的兴创和成长,是1个透过于现代学术体制、教育系统和出版体制而展开的过程。法政杂志作为其中的重要工具与媒介,扮演着10分重要的角色。不仅如此,立宪、法治的生命大本,常常由法政杂志来表达、承载与收藏。同样,中国近现代的法政(立宪与法治)调适和革命,亦与法政杂志的兴衰起伏息息相关。或者说,法政杂志的命运,是中国立宪与法治命运的1个缩影。因此,对近百年来的中国法学、法政所展开的历史研究,必须包含对法政杂志史的透视与解读。此种透视与解读的问题、方法和角度,当然可以也应当是多元的。譬如知识史的视角,社会学的方法,文化的解释,均可采用;法政学人的类型与法政杂志的异趣,法政杂志与社会法政思潮的关系,1本法政杂志的生命历程等等问题,亦需要专门的探究。

  本文主要对近代法政杂志的兴盛予以介述,并重点述说、评论近代法政杂志的宗旨或精神。前者将使我们知悉近代法政杂志的规模与生长场景,后者则让我们直通近代法政杂志的中枢或大脑。

  1、 近代法政杂志的基本生态

  根据有关近代中国中文期刊目录的书籍及1些馆藏文献 [ ],中国近代法政或法律杂志(期刊)大致可分为4种类型:(1)法律法令类,如《立法专刊》、《内政法令月刊》、《法令周刊》、《法令周报》;(2)司法实务类,即各级法院或司法行政部门发行的法院公报、司法公报、司法汇报、司法月报、司法半月刊、司法旬刊、司法杂志等;(3)法政知识(常识)类,如《宪政白话报》(汉口,请愿速开国会同志会,1910)、《法律常识》(沈阳,东北法学研究会,1930)、《民众法律常识周刊》(上海中国法律编辑所,1932)、《法律知识》(北京,法律知识社,1947);(4)法政学术类。本文关注的仅限于学术类的杂志,故本文所称“法政杂志”,系专指法政领域中的学术杂志。

  粗略统计,从清末到1949年,陆续创办的法政杂志大约有150种,其中,清末20余种;民初至1926年30余种;1927至1949年90余种。为了概观近代法政杂志的基本状况,我们首先按此3个时间段,来描述近代法政杂志的基本生态。观察此不同时间段中法政杂志的生长态势,可以发现,近代法政杂志的兴办,明显呈现出逐渐增多且日益偏向法律学(“政学”与“法律学”渐趋分离)1域的趋势。尤其是到了1940年代,新创、复刊和延办的法政杂志,已是道异风多,蔚为大观了。

  清末创办的20余法政杂志是:《译书汇编》(《法政学报》,1900)、《法政杂志》(日本东京法政杂志社,张1鹏,1906)、《预备立宪官话报》(上海预备立宪社,1906)、《宪政杂志》(上海宪政研究会,1906)、《北洋法政学报》(由《学报》和张1鹏《法政杂志》合刊而成,1906)、《北洋学报》(天津,北洋官报总局,1906)、《地方白话报》(保定,王法勤,1906) 、《新译界》(日本东京,范熙壬,1906)、《中国新报》(日本东京,杨度,1907)、《法政学交通社杂志》(孟森、孟昭常、杨荫杭、秦瑞玠等,1907)、《法政学报》(日本东京法政学报社,沈其昌等,1907)、《牖报》(李庆芳,1907)、《大同报》(恒钧,1907)、《预备立宪会公报》(上海预备立宪会,孟昭常等,1908)、《学海(甲编)》(北京大学留日学生编译社,1908) 、《法政介闻》(柏林,留德法政学生马德润、周泽春,1908)、《广东地方自治研究录》(卢乃潼等,1908) 、《福建法政杂志》(福建法政学堂,1908)、《湖北地方自治研究会杂志》(日本东京,“湖北地方自治研究会”,1908) 、《宪政新志》(吴冠英,1909)、《北洋政学旬刊》(由《北洋法政学报》改成,吴兴让等主编,1910)、《法政杂志》(上海法政杂志社,陶保霖,1911)、《法学会杂志》(北京法学会编辑部,1911)、《北京法政学杂志》(北京潮州会馆,1911)、《法政浅说报》(北京,1911)。

  民初至1926年,主要的法政杂志有:《言治》(北洋法政学会,1913)、《宪法新闻》(北京宪法新闻社,李庆芳,1913)、《法政学报》(北京法政同志研究会,1913)、《宪法公言》(北京,秦广礼,1916)、《政法学会杂志》(北京,政法学会,1917)、《法政学报》(月刊,北京法政专门学校,1918)、《社会科学季刊》(北京大学法学院,1922)、《法学季刊》(《法学杂志》,东吴大学法学院,1922)、《法律评论》(朝阳大学法律评论社,1923)。

  在1927至1949年,法政杂志如雨后春笋,纷纷破土生长,其数量约为前26年的两倍。比较典型者,除第2时期的《法学季刊》(《法学杂志》)、《法律评论》等续办之外,主要是:《上海法科大学月刊》(1928)、《中华法学杂志》(谢冠生,1930;中华民国法学会,1936)、《法政季刊》(上海法政学院,1930)、《中央大学法学院季刊》(1930)、《法学丛刊》(月刊,中华民国律师协会,1930)、《法学季刊》(南京35法学社,1930)、《现代法学》(上海现代法学社,郭卫,1931)、《法学专刊》(北平大学法商学院,1933)、《法治旬刊》(南京法治旬刊社,1934)、《震旦法律经济杂志》(上海震旦大学法学院,1944)、《宪政》(重庆国讯书店,1944)、《新法学》(月刊,上海新法学社,1948)。

  以上各个时期的法政杂志,乃是由各种不同的组织、人员所创办或主办。(1)各法政专门学校和综合性大学法学院创办,如《浙江公立法政专门学校季刊》(1923)、《广东大学法科学院季刊》(1925)、《上海法科大学月刊》、《中央大学法学院季刊》、《法专特刊》(重庆法政专门学校,1930)、《山西大学法学院季刊》(1937)。(2)各种法学会组织主办,如《中华法学杂志》、《法学月刊》(北京,民国大学法学研究会,1925)、《上海法学院宪法研究会会刊》(1933)、《山东法学季刊》(中华民国法学会山东省分会,1937)、《法学月刊》(中华民国法学会湖北省分会,1947)。(3)各种律师协会(公会)主办,如《法学丛刊》、《法治杂志》(广州律师公会,1946)。(4)法政科学生创办,如《译书汇编》(《法政学报》)、《法政月刊》(上海法政大学学生会,1926)、《法轨》(上海,复旦大学法律系同学会,1933)、《东吴法声》(东吴大学法学院学生会,1933)、《法声半月刊》(广东法科学院学生自治会,1935)。

  各种法政杂志所刊载和传达的思想学术内容,亦有不同。此处所谓思想学术内容,乃指思想、知识的综合与分科性质。因近代法政之义,实际包括法律学、政治学、经济学乃至社会学,而非仅限法律学,故其法政杂志按其学术内容予以划分,大体上有法政综合类、法律学类、法政专题类。法政综合类者,如《法政杂志》、《政法月刊》(山西省立法学院,1921)、《社会科学季刊》、《政治经济与法律》(上海国立暨南大学法学院,1931)、《法政季刊》、《震旦法律经济杂志》、《法商论坛》(南京法商论坛社,1948)。法律学类者,多数法政杂志,尤其是中华民国时期的大部分法政杂志,都属于此类。法政专题类者,有《宪法新闻》、《宪法公言》、《公民杂志》(上海,公民杂志社,1916)、《4川筹备省宪周刊》(4川省宪法会议筹备处,1923)、《民权》(广州民权社,1923)、《人权》(月刊,北京人权杂志社,1925)、《法医月刊》(上海司法行政部法医研究所,1934)、《民宪半月刊》(重庆民宪半月刊社,1944)、《宪政》、《民权月刊》(成都民权月刊社,1948)等。

  这里,再选取《译书汇编》(《政法学报》)、《法政杂志》、《法学会杂志》、《法学季刊》(《法学杂志》)和《中华法学杂志》5种,略作介述。

  《译书汇编》(《政法学报》),是中国近代法政杂志的开山者,1900年12月6日由留学日本法政等科的戢翼翬、雷奋、杨荫杭、杨廷栋、金邦屏、章宗祥、曹汝霖、钱承志、吴振麟等,共襄其事,在日本东京出版发行。意之所在,以译辑欧美日本的政治法律为主,包括外交、财政、教育、警察等方面。从各期实际内容来看,其所辑刊者,大多是欧美日本法政经典、名著或专论,主要有美国伯盖司的《政治学》;德国伯伦知理的《国法泛论》、耶林的《权利竞争论》(今名《为权利而斗争》)、海留司烈的《社会行政法论》;法国孟德斯鸩的《万法精理》(今名《论法的精神》)、卢梭的《民约论》(今名《社会契约论》);英国斯宾塞的《政法哲学》(又名《政治哲学》);日本有贺长雄的《近世政治史》、樋山广业的《现行法制大意》、井上毅的《各国国民公私法考》、户水宽人的《法律学纲要》、宫国忠吉的《警察学》等。其中,有1些是西方思想、法学名著名篇(如《万法精理》、《民约论》)最早的中译文本。1903年4月,《译书汇编》更名为《政法学报》,以刊载中国学者的法政文论为主(此举实际上开始于1902年第9期),如耐轩的《立宪论》和《论法学学派之源流》、法攻子的《世界5大法系比较论》、亚粹的《论法治国》、伟璠的《行政法概论》、研究政法生的《立宪政治主义之由来》等。停刊时间未详。以上所列,显示出作为中国近代首份法政杂志的《译书汇编》(《法政学报》),最早集中译介欧美日本的政治法律思想,使中国人知晓西人强国之文化、思想本原,且正式揭开中国学者了解、研究现代法学的序幕。冯自由曾评论说:对《译书汇编》,“时人咸推为留学界杂志之元祖。自后各省学生次第倡办月刊,吾国青年思想之进步,收效至巨,不得不谓《译书汇编》实为之倡也。” [ ](P55)因此,它对于近代中国的思想文化更兴、法政改革(革命)和法学成长,以及法政杂志的兴隆,实有创辟开基之功。

  《法政杂志》,创刊于宣统3年2月,其发起人都是当时名重法政(学)界的英才俊杰:方表、沈钧儒、林长民、孟森、孟昭常、邵羲、金泯澜、秦瑞玠、高凤谦、陶保霖、陈承泽、陈时夏、陈敬弟、陆尔奎、贺绍章、张元济、雷奋、杨廷栋、蒲殿俊、蔡文森、熊范舆、刘春霖、刘崇佑、刘崇杰。这些人大多曾留学日本法政科,且是清末立宪派中有影响的人物,具有以法政之学拯救时局的深切情怀。所以,该刊是清末立宪派的重要思想舆论阵地。在其创刊号(第1年第1期)上,林长民、梁启超(署名沧江)发表了蕴深意远的序词,作为发刊词。同年7月的第5期,又刊发了张元济的《法学协会杂志序》,推阐法政杂志之4大“利”。此刊名为“法政”,旨在研究法律政治现象,但其简章称“立宪政体,凡政治必根据法律”,故特注重法律方面的研究。所刊文论,以法律为主。所载资料,亦多为汉译外国法律著述和法条。所录杂事,则兼国内外法政各领域的活动与事件。停刊时间未详。

  《法学会杂志》,作为北京法学会的会刊,可谓再3“绝而复续”。1911年6月创刊,杨荫杭作“发刊辞”;同年10停刊。在此时间刊布的5期杂志中,发表了沈家本的8篇文论、许世英和徐谦的《考察各国司法制度报告书》、杨荫杭的《英美契约法》、余绍宋的《累犯处分论》等。1912年底,章宗祥、刘崇佑、许世英、江庸、汪有龄、曹汝霖、王宠惠等续办法学会事,并订《法学会章程》,拟复办《法学会杂志》。1913年2月,该刊复刊,载有沈家本的名篇之1“法学杂志序”。其后各期刊发了汪荣宝、章宗祥、江庸、钟庚言、陈宗蕃、康有为、程树德、董康等人的文章,并登载了日本穗积陈重、有贺长雄的汉译。但历时不过两年,又迄于1914年12月。第3次续办则是在7年后,即1921年。其时,江庸执掌修订法律馆。他在“发刊词”中总结了该刊前两次之所以不能维持于不坠的原因,认为法学会会员于文字无专责,每期论说译稿,皆以募化为事,材料必然匮乏,且敷衍塞责,文字亦无精彩,不待刊行。而续刊则可凭借修订法律馆的人才和材料,采择用之,必使《法学会杂志》常新久存。但该刊至1923年初即告终结。

  《法学季刊》(《法学杂志》),1922年创设于上海东吴大学法学院。此杂志由中英文两部分构成,中文部分名为《法学季刊》,英文部分名为《The China Law Review》,以符合比较中西法律、法学的蕴涵。时任中华民国正式政府(广州)大理院院长的徐谦书写刊名,并致发刊词云:“中国南部之讲比较法学者,当于东吴法科大学首屈1指。” 亦相信:《法学季刊》“必能有所裨益于法学”。[ ](P1)1931年10月, 《法学季刊》改为《法学杂志》,为双月刊;英文部分仍为季刊。丘汉平、孙晓楼先后担任主编,吴经熊、盛振为、董康等人参与其事。该杂志可能是近代唯1以中英文同时印刷的法学杂志,其形式和学术水准,赢得了国内外的广泛赞誉。吴经熊曾指出:此刊“逐渐地不仅在国内,而且些国外取得了1定的地位”。美国的罗宾吉大法官也说《The China Law Review》“掀开了中国法律文献的新篇章”,它反映了20世纪初30年左右的时间里中国法律的变化情况。它“还刊登着对法律颇有见地的评论、关于法律问题的讨论以及有关法律史与哲学方面的……它是惟1的1份以1种以上语言发行的致力于比较法学的定期刊物。” [ ](P69)

  《中华法学杂志》,1930年在南京创刊,由南京世界学院中华法学杂志社编,谢冠生曾任主编。1936年起成为中华民国法学会主办的学术刊物,由中华民国法学会编委会编辑。1937年停刊。1年后,又复刊于重庆。1946─1948年转迁上海,由大东书局出版。中华民国法学会编委会,在不同阶段均由法政各学科的著名专家组成:夏勤(诉讼法学,曾任主任委员)、盛振为(民法学与证据法学,曾任副主任委员)、吴祥麟(即吴绂征,宪法学,曾任主任委员)、江1平(宪法学)、王龄希、燕树堂(法学理论)、卢峻(国际私法)、楼桐孙(法学理论与民法学)、管欧(行政法学)、费青(法学理论与罗马法)、何襄明(法学教授)、陈丕士、陈霆锐(英美法与商法等)、吴经熊(法哲学)、吴学义(诉讼法学)、吴传颐、李浩培(国际法)、史尚宽(民法学)、林纪东(宪法学)、芮沐(民法学)、洪兰友、洪文澜(民事诉讼法学)、张企泰(民法学)、张志让(法学理论与宪法学)、张庆桢(法制史与刑法学)、孙晓楼(法学教育与劳动法)、查良鉴(国际私法)、梅仲协(法学理论与民法学)、杨兆龙(法学理论)、杨幼炯(政治学与宪法学,曾任副主任委员)、戴修瓒(民法学)等。由此不难看出,该编委会聚集了当时法政学的名流俊杰。杂志各期所发表的文论,亦主要出自知名法学者(法学家)包括上述编委会成员的手笔。其间曾编发“欧战后新兴与共和国宪法专号”、“宪法专号”、“中国司法制度专号”、“中国法治问题专号”等。从编委会成员和大部分作者的学术造诣与地位,可以认为,该刊的确代表了近代法政杂志的最高学术水准,属于近代法政杂志的中坚。

  2、近代法政杂志的起因

  近代法政杂志为何纷纷问世以致达成大观之局?对此,人们当然可以用“应运而生”4个字来揭晓与交待。但这些法政杂志应何“运”(指时机)而生?为何此“运”来临而法政杂志必生?何“运”生何种法政杂志?诸如此类,仍是需要透析和解释的问题。

  从表面上看,此所谓“运”,是近代各时期的重大法政运动或事件。这些运动或事件,是法政杂志纷至沓来的直接诱因。例如清末有预备立宪之举,遂有清末各法政杂志的兴办,如上海学者组织有宪政研究会,“及立宪诏下,于是复刊宪政杂志,以饷天下,将以磨上牖民,使愚者自明,柔者自强,可谓当务而知所急者也。” [ ](P1)20年代的《法律评论》的创设,要因乃领事裁判权问题:“本刊诞生于民国12年,彼时正去华盛顿会议不久,法权调查团,方将来华,70年来中国所受领事裁判权之苦痛,1时有昭苏之望;顾所谓废除,所谓调查,均须以实际上中国之司法情形为依据,欲满足吾人之要求,必须作最大之努力,本刊问世之动因,要在于此。” [ ](P1)1934年由南京“中国法治励行社”主办的《法治旬刊》,亦随30年代的训政与法治运动而兴。其发刊词曰:“本社诸同志盱衡时局,审察社会,鉴诸环境,揆度需要,始有本刊之发行。然则今日之中国,极为需要者何耶?……际兹内忧外患纷起迭乘之时,需要之重且大者莫过法治。”相比于教育、经济、农产,法治是纲领和国家图治之本。[ ](P1)这即是说,中国需要法治,所以需要《法治旬刊》。

  但是,归其根究其底,所谓“运”者,乃是“国运”、“时运”。自清末以降,中国的急务,莫过于在危局中求自保、自存、自强。在此萎败将亡的时代,法政杂志亦不能不承担救时救国和匡扶天下的重任。这乃是近代法政杂志频频问世的根本动因。1907年,湖南留日法政科者徐公勉,在为《法政学交通社杂志》所写的发刊词中,称“法政之学”为“救国之学”,他写道:“问今日有何种学科,可救我国之危亡,曰:法政也。”“救中国今日之危亡者,法政学科也。”那么,“法政何以能救我国之危亡”?徐氏认为,就学理而论,法政乃1国立国和长治久安的根本。因“有法政以为国家根本上之规定,范主治者、被治者、甲民族、乙民族于共同秩序中,君权民权于以调和,公权私权于以确定,涤除君主专制贵族专制之陋,人人从事于自由竞争,……。”再从我国情势与法政的关系看,思想学术界和朝野之士,多以为第1要务,或整顿军事,或整顿财务,或整顿教育,而法政1途“皆视为第2义以下之事”。而徐氏则诘问道:“岂知脱离法政范围,毫无军事、财务、教育之可整顿耶?!”他说:“盖法政者,为维持秩序之学,为万法汇总之学。无论何事,若非恃1定之法制以为保障,则无固定力、无继续性。”观今世文明各国,军事、财务、教育之行政者,“莫不在行政学范围中,以研究行政法规之适用;而行政法规之制定,又莫不在行政法学范围中,以研究行政上立法之原理。” [ ](P1-4)此徐氏所以称“法政之学”为“救国之学”,亦所以欣喜于《法政学交通社杂志》之设,更所以寄语于《法政学交通社杂志》能够“遐思伟抱”,以法政之学救国家的萎败危亡。同年,另1份法政杂志《大同报》阐明其创办之因:中国“果无救亡之术乎?曰:立宪而已”。中国“若其不亡,则亦必改专制而成立宪,故曰:立宪乃所以救中国也。” [ ](P3-4)两年后,《宪政新志》也说:“比年以来,中国先识之士,知专制政体不足以竞存于今之世,乃揭橥立宪主义,相与号謼于天下。” [ ](P1) 所以,《宪政新志》亦崛起而加入“揭橥立宪主义”的行列。

  1911年,正是清朝风雨飘摇之际,亦是中国危亡加深之时。值此之际之时,梁启超的《法政杂志序》有言:“今日欲求分科杂志之发达,则最要者莫如政法矣。”因乱局当头,“朝野达识热诚之士,日以宪政相呼号”。但宪政必以国民法律观念与政治能力为根底。“宪政政治,质言之,则法治的政治而已,人民的政治而已。人民非涵养于法律精神者深,则虽有良法,等于僵石。人民非感兴于政治趣味者厚,则虽予以参政权,亦弃置不用;即用矣,而终不能淬厉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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