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关键词:政治哲学真个人主义整体主义伪个(2)
2013-05-12 02:09
导读:哈耶克一生的目标,就是对他认定的极权主义的理论基础——无视人类理性局限而对社会发展进行人为设计的思想进行。方法是通过重述古典自由主义的要
哈耶克一生的目标,就是对他认定的极权主义的理论基础——无视人类理性局限而对社会发展进行人为设计的思想进行。方法是通过重述古典自由主义的要义来捍卫自由社会。哈耶克宣称,他所主张的“个人主义”可以与“自由主义”互换使用。我们来考察一下他的自由主义理念。
自生自发秩序的理念是哈耶克自由主义社会理论的“核心概念”。为了重构存在于社会世界中的各种自生自发的秩序,避免用扼杀个人互动的自生自发秩序的方式去摧毁我们的文明,哈耶克说:“我们就必须放弃这样一种幻想,即我们能够经由审慎的思考而创造人类的未来。”这反映了哈耶克的理论框架中对两种智识传统的不同态度:10x,-]-休谟所阐明的进化理性主义传统的继承和对笛卡尔建构理性主义传统的无情批判。
进化论理性主义和建构论理性主义所依凭的原则是根本冲突的,集中表现在两个方面。首先,个体理性无限与有限的冲突:建构论理性主义认为理性至上,凭借个人理性能够对社会进程做有意识的控制和指导进化论理性主义则主张个人理性有限,它受制于特定的社会生活进程。颇类似于庄子提出的“吾生有涯,而知识无涯”的思想。其次,对自由社会的理念不同。建构论理性主义认为自由只有在追求和获得绝对的集体目的的过程中方能实现。它提倡教条式的周全规则和一种经由强制方能有效的模式;进化论理性主义则认为自生自发及强制的不存在乃是自由的本质。主张有机的缓进的和并不完全意识的发展,指出文明乃是经由不断试错、日益积累而艰难获致的结果。建构论理性主义是一种假个人主义,而进化论理性主义则是真个人主义。
:科教论文网毕业论文论文网
哈耶克认为,真个人主义与伪个人主义在两个关键点上鲜明对照:其一,伪个人主义认为,“对于任何把个人视做出发点并且假定个人乃是经由一种契约的方式把自己的特定意志与其他人的意志统合在一起而形成社会的哲学家来说,信奉自生白发的社会产物的做法从逻辑上讲是不可能的;而真个人主义则是唯一的一种旨在阐明白生自发社会之形成的现象并使之得到人们理解的结论。其二,伪个人主义必定会导致这样一种结论,即只有当社会过程受个人理性控制的时候,它们才能够有效地服务于个人的目的;真个人主义则相信,如果让个人享有自由,那么他们取得的成就往往会大于个人理性所能设计或预见到的成就。显然,哈耶克的真个人主义指的是这种试图使社会现象得到人们理解并主张个人理性有限的社会理论。真个人主义的内在逻辑是:“真个人主义首先是一种社会理论,亦即一种旨在理解各种决定着人类社会生活的力量的努力;其次,它才是一套从这种社会观念中衍生出来的政治准则。”它所提供的乃是一种社会理论,而不是一套有关孤立个人的权利主张或者任何一套有关个人性质为一理性体的假设。哈耶克指出,伪个人主义把个人主义基设的“个人”理解成了在事实上自足于社会并且从形而上的角度把它假设成了在本体论上先于社会或者先于其在社会中的成员身份的那种孤立的个体实在乃是“最为愚蠢”的一种误解;而真个人主义持一种以人的整个性质和特征都取决于他们存在于社会之中这样一个事实作为出发点的观点。其核心要点是:“个人行动”及其客体在本体论或经验论上并不先于社会而存在;换言之,个人在实在序列上并不优先于社会,而只是在意义序列上优先于社会。可见哈耶克真个人主义的“个人”所具有的首位性是道德论而不是本体论的。从这个角度来看,哈耶克认为个人并不优先于社会而存在或者社会不能化约成个人。
(科教范文网 lw.AsEac.com编辑整理) 在对“个人理性”的认识方面,哈耶克揭露了伪个人主义试图根据个人有能力通过运用“个人理性”的力量设计最优制度并取得最优结果的个人去理解社会现象的企图的危害性:一是它构成了“集体主义”的思想渊源;二是它在实践中导向了“集体主义”的制度安排。哈耶克指出:伪个人主义所主张的理性至上,导致人们不再愿意容忍甚或尊重任何无法被视作是理性设计之产物的社会力量,而正是这样一种普遍倾向,构成了人们欲求全面计划经济的极为重要的原因。在哈耶克看来,最不能容忍的错误就是用“公意”来合法地剥夺一切个人自由的政治设计,因为人类的道德只能是演进的。进化论理性主义认为,各种使我们得以适应世界的规则系统,是一种进化的成就,因此与有限理性的主张相关联,这些规则系统在某种程度上具有一种理性不及的性质。其中的洞见包括:历经数代人的实验和尝试而达到的传统或成就,包含着超过任何个人所能拥有的丰富经验或任何个人理性所能预见的情形,因此关于这些规则系统的重要意义,即使人们没有透彻认识和把握这些规则,也不会妨碍它们有助于个人目的的实现。哈耶克相信如果每个人的自由都得到维护,那么他们取得的成就往往会超出个人理性所能设计或预见到的结果。根据对个人有限理性的认识以及根据任何个人或任何一些人都无法知道为某个其他人所知道的特定事情这个事实,哈耶克的真个人主义要求对所有的强制性权力或一切排他性权力都施以严格的限制。哈耶克所主张的个人自由状态,乃是一个人不受制于因另一人或另一些人的专断意志而产生的强制状态。也就是以赛亚·柏林(IsaiahBerlin)所理解的“消极自由”概念。哈耶克认为,在自由社会中,不存在由一群体成员共同承担的集体责任,除非他们通过商议而决定他们各自承担责任。那种“不断提醒我们对我们的社区,我们的国家或者我们的世界中所有需要帮助或不幸的人负有‘社会’责任的做法,无疑会造成这样的结果,即它会不断地强化我们的责任感,甚至我们无从界分那种需要我们采取行动的责任与那种不需要我们采取行动的责任之间的差别”哈耶克并不反对自愿结社,他反对的只是那种运用强制手段以形成组织或实现结社的做法。
然而哈耶克在宣扬个人自由同时走上了为私有制辩护的道路。哈耶克认为,效率以自由为前提,而自由又以私有制为基础。但国有制和计划经济排斥个人自由结果导致垄断和极权主义。在他看来,私有制的最大好处是人们有选择的自由。在那里,“能干的人几乎总是有路子可走的,如果他以某种牺牲为代价,他就可以达到目的。没有比知道我们怎么努力也不能使情况改变这件事,更使个人的处境变得难以忍受了。”哈耶克得出结论说,私有制虽有缺陷,但由于有个人自由,所有仍比国有制和计划经济要好。与罗尔斯关注弱者的正义论不同,哈耶克显然维护的是强者和富人的立场。且对国有制和计划经济不甚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