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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多元首先是一个问题,然后才是一个问题和(2)

2013-05-12 18:07
导读:注意到神学-逻辑排他主义无需否认其他宗教里也有真理或者其他宗教也源于神圣启示,这是非常重要的。比如,圣保罗在处理与犹太教徒和外邦人的关系

注意到神学-逻辑排他主义无需否认其他宗教里也有真理或者其他宗教也源于神圣启示,这是非常重要的。比如,圣保罗在处理与犹太教徒和外邦人的关系时就是一个基督教的神学-逻辑排他主义者。但是他明确主张犹太教和外邦人的宗教也拥有神圣的启示真理。若把宗教排他主义描绘为“我们认为我们认识上帝,我们是正确的;你们认为自己认识上帝但你们是完全错误的”;(注:威尔佛雷德•••康特威尔•史密斯,《宗教多样性》,纽约哈尔普罗出版公司,1976年出版,第14页(着重号是作者加的),那么,就会有人说,倘若这样,宗教排他主义就是一个假想的对手,至少就我们所讨论的对宗教差别所进行的思想理论反思来说是一个假想的对手。;
有了这些规定,现在,我来讲我对宗教多元论的第二点看法。宗教多元主义论是对神学-逻辑排他主义的拒绝。但是,宗教多元主义在逻辑上难道不仍然是排他主义吗?在对宗教差别的看法上,难道它自己不正象声称自己对宗教差别的看法是真理的理论和神学-逻辑排他主义一样是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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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地讲,宗教多元主义在第一层理论即对神圣者的看法上拒绝排他主义(因为宗教多元主义认为所有对神圣者的言说均是对神圣者的回应――译者注)而在第二层理论即就对神圣者的看法所形成的理论上采用了逻辑排他主义(即认为没有一宗教对神圣者的言说完全符合神圣者自身――译者注),这并不自相矛盾。因为第二层的理论以第一层理论(比如终极实在完全不可言说)为前提,而且第二层理论也象第一层的神学一样迫切需要决定哪种第一层判断和信仰是可以接受的,罗素避免自指问题的战略在这种情况下好象没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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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对宗教多元主义的第三个观点是,宗教多元主义并不以康德的反实在论为前提。康德认为物自体是不可言说的,宗教多元论者(和康德一样,还有阿奎那)认为神圣者是不可言说的。但是,在伽利略-哥白尼-牛顿学与亚里士多德-托勒密物的关系问题上,康德始终是一个逻辑排他主义者。尽管他认为我们无法获得关于物自体的真理性认识,但是,他认为真理与谬误之间的区别对于现象知识来说依然相当重要。存在着一些确定的方法,人类必须应用这些方法才能认识世界,这些方法在逻辑上排除了与之相矛盾的(对现象世界的)看法。如果康德现在还活着,毫无疑问,在牛顿物理学与相对论或量子力学相矛盾的地方,他会认为牛顿物理学是错误的。;
尽管康德根据实证原则在物理学和形而上学之间作了严格区分,但他并不拒绝将真与假的区分应用于神学的判断和观点。象在他之前的阿奎那一样,他认为有些关于上帝的观点是我们应当坚持的,而这在逻辑上排除了与之相矛盾的观点,即使我们应当坚持的这些观点,这也不能说明我们对上帝的认识符合上帝之所是。(注2:具体地讲,是约翰•希克把宗教我元论与康德的反实在论联系了起来。请看他所著的《宗教的解释》一书(新港,耶鲁大学出版社,1989年版。)关于对阿奎纳就我们对上帝的知识所持的观点所作的一个有益的评价,请参考约翰•维培尔的《托马斯•阿奎纳的形而上学观点》一书的第十章《我们对上帝的根本知识》,该书由华盛顿美国天主教大学出版社1984年出版);
现在,许多神学-逻辑排他主义者是实在论者,他们公开拒绝康德和他的所有著作,以避免将这种哥白尼式的革命当作一种理论上的帮助。但他们根本没有必要采取这样一种态度。在关于神圣者的知识上作一个康德式的(或托马斯式的)反实在论者并不妨碍一个人成为一个神学上的排他主义者;但这意味着宗教多元论者不能用康德的立场作为自己的理论基础,他们应当寻找一种更有说服力的理论来作基础。我们不清楚的是,如果没有康德这种对物理学与形而上学之间的区分的实证主义的解释,宗教多元主义会怎么办。; (科教范文网http://fw.NSEAC.com编辑发布)
作为一种认识理论,宗教多元论有很多问题。它没有充分的理论支持,还有自指问题;而且最后它好象既武断又教条地认为,尽管具有不同宗教信仰的人认为他们的信仰彼此不一致,但从认识论上看,它们还是一致的。;
但是,即使宗教多元主义是教条的,它也不是武断的。人们之所以提出宗教多元主义,是因为他们思考一个值得共同关心的问题,思考在上和当代世界一直存在的使暴力在宗教上合法化的那个可怕的幽灵。所以,请我们不要把宗教多元主义看作一个认识论上的元理论,而看作直接在宗教信仰范围内阻止人们把认为自己的宗教是真理与在宗教上把自己对具有不同于自己的宗教信仰的人所施加的暴力和统治合法化联系在一起的一种努力。让我们想一想我们称为苏格拉底原则的那个原则吧,这个原则说,真理是一种为之而死的东西而不是为之杀人的东西。好象耶稣也持这一看法。耶稣回答(彼拉多)说,“我的国不属这世界。我的国若属这世界,我的臣仆必要争战,使我不至于被交给犹太人。只是我的国不属这世界。”(《约翰福音》18:36)人们经常引用这段话来证明基督教关心的完全是他世的生活,也就是说,是天国的到来和在天国里的生活,而不是尘世的、当下的只知照料自己的生活。但耶稣关心穷人,仅仅这一点,就与上面的解读相反。因此,也许我们应当把这段话理解为平行主义。“我的国不属于这个世界”这话的准确意思是,他不允许他的门徒用暴力保护天国或建立天国。暴力是世俗的王国所用的方法,而天国与此不同。耶稣说了这段话,表明自己完全忠实于“为宗教信仰而献身是光荣的,为宗教信仰而杀人是不光彩的”这一原则。;


在甘地那里,我们发现了这个原则的印度教的表现形式,这种表现部分地出于作为印度教徒的甘地对以这个原则为基础的耶稣的思想和榜样的回应。在马丁•路德•金那里,我们发现了这一原则的基督教的表现形式,这种表现形式部分地出于作为基督徒的马丁•路德•金以这个原则为基础的甘地的思想的榜样的回应。只要承认这是根本原则,不论它采取何种表现形式,不论基督教的、印度教的、伊斯兰教的还是其他宗教的,都决定性地切断了神学-逻辑排他主义与圣战之间的联系。至于是否存在正义战争,彻底的和平主义是否是对战争的唯一正确的立场,这依然是可以讨论的。但是,即使防卫性的暴力都不可能被宗教认为是合理的,更不用说为了统治他人而采用的暴力。; 本文来自中国科教评价网
假设我是一个把苏格拉底-耶稣-甘地-金(马丁•路德•金)的原则作为核心信仰的基督教神学-逻辑排他主义者,我的国家主要由基督徒组成,假如它正在与一个主要由佛教徒组成的国家(如越南)或主要由穆斯林组成的国家(如伊拉克)进行战争,我可能不是从正义战争的理论出发就是从和平主义者的立场出发认为我的国家采用暴力是不合法的。如果我认为我的国家所进行的战争是合法的,我们的国家主要由基督徒组成而它们主要由佛教徒或穆斯林组成这一事实也是完全与此无关的。我认识一个牧师,他认为美国进行的越南战争是合法的,因为如果北越胜利了,基督教的传教士将被迫退出越南;我不可能象他那样为美国的越南战争进行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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