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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对“当代知识论”一词的界定,可有广义(2)

2013-07-10 01:01
导读:20世纪西方哲学的知识论,一般认为肇始于罗素。①罗素的知识论的基础主义观念表现在,作为认识公设的基本原则,他把经验看作是由某种非经验的、作

20世纪西方哲学的知识论,一般认为肇始于罗素。①罗素的知识论的基础主义观念表现在,作为认识公设的基本原则,他把经验看作是由某种非经验的、作为原因的物体事件所引起的,并且在他所做出的关于“获知”与“描述”的知识不同层次的区分中,把前者由直接经验所获得的感性质料看作是所有我们有关外部特殊物的认识的基础,它们是不依赖于其他知识的基础知识,并能为其他非基础性的知识提供支持。;
逻辑经验主义极大地强化了这种基础主义的观念,并以一种构造“科学”的方式表现出来。其基础主义观点表现在,它以之作为核心的命题意义的证实问题,被还原为观察语言与协议(protocol)语言如何能够被证实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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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外,对于经验主义来说,其基础主义的特征还表现在以不可错性(incorrigibility);概念,来为科学的可观察语句提供安全的基础。;
从根本上说,逻辑经验主义的这种基础主义观念是以“给定者”(the;given);这一概念为支撑点的。在他们那里,这一概念构成了“知识大厦的基础”。“给定者”的问题也因此成为30后期至40年代主导性的知识论问题。①;所谓“给定者”概念,虽然在史上有着一些不同的表现方式,但作为一个哲学用语,是由刘易斯在其《心与世界秩序》一书中首先使用的,用以指一种有关感觉质料的理论,指对感性经验内容的直接把握。;
2.反逻辑论的基础主义的阶段;
对逻辑经验主义的这种基础主义观念的批评,主要来自于日常哲学家,其中奥斯汀(John;Langshaw;Austin)的批评最为有力。他的批评的要害在于逻辑经验主义的“不可错”(incorrigibility)概念。他认为,任何有关知觉经验的命题,不论它是多么精细,都无法避免被驳斥的命运。无论我们如何小心与努力,也无法构造这样的语句,而且人们总是有着许多理由来怀疑存在这类语句的需要。对于作为基础主义观念的支撑点的“基础证据”概念,奥斯汀做出这样的批评。他写道,“关于证据的这种想法,即存在某种特殊的、能使其他语句建立于它之上的作为证据的语句,至少有这么两个错误。首先,情况并非如这种学说所蕴含的那样,只要一作出有关‘物体对象’的陈述,陈述者就必定具有、或能够产生有关这种对象的足够证据。这似乎听起来是足以可能的,然而它却包含着一个关于‘证据’概念的大误用。实际情况是,当我作出某一动物是猪的陈述时,这一动物本身并不需要实际出现在我眼前,不过我却能够看到大量的猪一样的形象,并据此在猪不出现时做出这样的陈述,而且能够被恰当地认为具有证据。”①等等。这里,奥斯汀从他关于言语乃是一种行为的哲学出发,否认“陈述”与“证据”之间的必然关联。因为按照他的言语行为哲学,言语的任何陈述、描述或报道,都是在完成一种行为,因此除了有关陈述的真假问题之外,言语还有“是否恰当”等问题。例如,我踩了你的脚,然后说“我向你道歉。”这种述行语句所关涉的就是这样言语是否恰当的问题,而不是其语句的真假问题。言语的恰当性如何,并不必非与证据相关联。因此,奥斯汀指出,在我们并不宣称具有认识上的困难的语境里,自然语言并不允许使用诸如“证据”之类的表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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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期维特根斯坦对传统哲学的批评,以及他在一些极其基本的哲学与知识论范畴上的新观念,也对20世纪的知识论转向起了重要的作用。他以一种“生活形式”的哲学来取代逻辑经验主义以科学经验为基础的哲学,以“家族相似性”概念来取代“普遍性”概念,以由积淀、背景等构成的生活形式所产生的习俗的“确定性”,来取代严格的逻辑的确定性。他的这些观念为哲学思维提供了崭新的框架,也为知识论摆脱逻辑经验论的基础主义提供了新思路。奥斯汀的这类批评连同后期维特根斯坦的批评一起,为分析哲学的新发展指明了方向。知识问题在相当程度上被看作是一个如何正确地使用“认知”(to;know)这一概念的问题,并且语言实践的分析被认为能够回答大部分的知识论问题。;
三、当代分析知识论问题的发生与理论现状;
当代西方知识论发展的一个根本转折点,是葛梯尔在1963年发表的文章《确证的(justified)真信念是不是知识》。在这篇仅有两页篇幅的论文中,葛梯尔提出了两个反例,它们构成对传统知识的三元定义的严重挑战。按照这一定义,构成知识的三个条件是,一命题首先必须是真的,其次认识者S必须相信(believe)它,再者S的这一信念(belief)必须是得到确证的。简言之,如果一信念是真的与确证的,则它构成知识。而葛梯尔提出的反例表明,即使满足知识的真、确证与相信(信念)这三个条件,确证的真信念也可能不是知识。我们可以把葛梯尔的一个反例大致表达如下。史密斯有理由地相信(例如,根据某个可以信赖的朋友的话)一个错误的命题(1):琼斯有一辆福特轿车。在此基础上,史密斯做出推论,并因此确证地相信(2):或者琼斯有一辆福特车,或者布朗现在在巴塞罗那。碰巧布朗现在正在巴塞罗那,因此(2)是真的。不过,尽管史密斯确证地相信真命题(2),但他并不认识(2)。用抽象的逻辑式来表达是,S对于他的信念p具有某种证据,由此他演绎出p∨q。不过S并不知道(-p)& q。这样,虽然所有三个知识的条件都已得到满足,但我们仍然不能说S认识p∨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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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梯尔反例的出现在知识论领域引起的反响,可以从如下这段介绍中窥见一斑。“在大致下一个十年(按:即20世纪70年代——引者)的时间中,知识论的几乎所有进展,都以这样或那样的方式对它们作出反应。”①;葛梯尔那篇短短的文章,也前所未有地成为引用频率最高的文章。因为,知识论者们认识到,“葛梯尔问题是知识论的一个核心问题,它为知识的分析设置了一个明显的障碍。”②;虽然也存在一些否定葛梯尔问题之意义的意见,但主导性的思潮则是朝着解决这一问题的方向发展的。;
对葛梯尔问题的反应可以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在确证的条件上进行努力,寻求用加强确证条件的途径来解决;另一种则是在知识的条件上面做文章,或者通过寻求增加知识条件的做法来解决,或者用完全替换知识条件的做法来达到目的。在“‘葛梯尔问题’与知识的条件”一文③中,我曾把解决葛梯尔问题的各种尝试方式归结为如下五种:不败性论、因果论、可信赖性论、决定性理由论、以及条件论。由于已有专文发表,所以这里就不再赘述,感兴趣的读者可以阅读上述该篇文章。;
(1)主流学派:内在主义与外在主义;
有关葛梯尔问题的论辩引发了20世纪下半叶西方知识论研究的热潮,知识论研究极为兴盛,大量的论著持续涌现,成为哲学领域的一个亮点。当代一些有影响的哲学家也都直接或间接地参与了这方面的研究。这方面论辩的延续所产生的局面,是形成“内在主义”与“外在主义”两大流派。内在主义与外在主义主要是与知识的确证有关的理论,但也运用于知识的说明,并且在相当不同的方式上运用于有关信念与思想内容的说明。一般来说,内在主义指的是把确证看作是属于认识者内在的心灵活动的观点,外在主义则否认这样的观点,认为至少有一部分确证的因素是外在于认识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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