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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对“当代知识论”一词的界定,可有广义(4)

2013-07-10 01:01
导读:随着知识论探讨的深入,其研究领域也得到拓宽,一些新方向在近年来产生出来。德性知识论(virtue;epistemology;)是其中的一个。它在方法论上借助与学的

随着知识论探讨的深入,其研究领域也得到拓宽,一些新方向在近年来产生出来。德性知识论(virtue;epistemology;)是其中的一个。它在方法论上借助与学的类比,运用伦理学的基本概念、尤其是亚里斯多德的“德性”的概念,在已有的内在主义义务论以及外在主义的可信赖论的基础上,发展出一种解释规范性认识的新理论。其基本思路是用认知主体的规范性质来理解信念的规范性,将主体的认识能力界定为;“理智德性”,即一种获取真理、避免错误的能力,并以之作为对确证的信念与知识的本质说明的根据,强调认识的责任与规范方面,进而对信念确证的各种相关因素与规范性质作出规定。他们分析各种理智德性在认识中的作用,如思想的开放性与公正性,思维的灵活性,创造性等,认定它们是推进人类知识的必要条件。德性知识论的这些基本特征,集中反映在他们对知识的界定上:“知识是产生于认知德性的真信念。”;
知识论领域中的另一个新方向是“社会知识论”。顾名思义,它从社会的维度来研究知识问题。它批评传统的、尤其是笛卡尔意义上的知识论,属于一种“个体知识论”,只集中关注认识主体孤立的心灵运作。在社会知识论者看来,由于知识本身具有的、特别是在现代社会中密切的协作与互动的性质,使得个体知识论更需要有一个对应物,这就是社会知识论。社会知识论与个体知识论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认为确证需要满足的条件包括社会的条件,而个体知识论则否认这一点。社会知识论可以定义为知识的社会纬度的概念与规范的研究。它研究社会关系、利益、作用与制度对知识的概念与规范条件的影响,即所谓的“社会条件”的影响。就社会知识论的性质而言,它被界定为评价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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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评价的对象是实践。社会知识论者认为,这种评价带有规范的目的,它寻求从实践对真、假信念的影响方面来对实践活动进行评价,也就是从求真的角度,即认识的结果方面,通过这样的评价或认可,来达到规范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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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当代知识论的主要问题与特征;
首先一个明显突出的问题,就是我们前面反复提及的“葛梯尔问题”。它构成当代知识论的一个基本问题域。对这一问题的根本分歧在于,按照知识论学者对它的正面理解,葛梯尔问题的实质乃是有关知识的充分条件问题。它揭示出传统知识三元定义(知识是真的、确证的信念)的不足,也就是说,即使满足这一定义规定的三个条件,人们仍然可能得不到知识。因此,完善的知识定义必须通过增加某种第四个必要的条件或完全替换知识条件的途径来获得。这类反对意见比较一致的理由是,葛梯尔反例中作为证据的命题是虚假的,因此导致建立在它之上的命题也是虚假的。就认识的要求而言,证据必须是真实的,不能够是有缺陷的。①;此外,葛梯尔反例依据的是一种错误的原则——虚假的命题能够确证人们的其他命题。这样的原则显然是错误的,因此葛梯尔反例是多余的。②;对于试图解决葛梯尔问题的家们而言,在肯定其意义,认为如果不解决这一问题,则知识的定义只能说是不完全的同时,也承认解决这一问题的难度很大。就像有的哲学家所说的,知识论问题与哲学问题一样,能够取得共识的不多,在葛梯尔问题的解释上,也是如此。;
当代知识论所集中关注的另一个问题是怀疑论,它可说是时时处于知识论者的视野之中,这对于学者来说显得是很特别的。因为我们在做认识问题的研究时,大都不考虑怀疑主义的因素。缺少“怀疑”这个环节,未尝不是我们思维方式上的一个缺憾。这里需要说明的是,当代西方知识论者在研究认识问题时注重考虑怀疑主义因素,并不意味着目前当真有这样的怀疑主义者处于论战的地位。他们不过是将此作为一个假设性的问题,也就是说,等于设定一个假想的论敌,以深化所研究问题的深度。因此,我们经常可以看到诸如“缸中之脑”之类的怀疑主义假设,然后再加以辩驳。这样一种研究哲学问题的思考方式,确有其独到之处。例如格雷宁(A.;C.;Grayling)将怀疑论概括为如下公式:可能(非P和E),其中P代表任何命题,E代表支持P的最好证据。这一公式表明,怀疑论者所主张的是,我们所具有的支持P的最好的证据,在上是与P的否定相一致的。前面提到的语境主义,就包含着解决怀疑主义的尝试。可以说,在当代知识论产生的诸种流派中,鲜有不涉足怀疑主义问题者。; (科教范文网 lw.nSeAc.com编辑发布)
确证问题也是当代知识论研究围之旋转的一个轴心。这一问题从各个方面得到详细的探讨,包括确证本身的性质——它是否为规范性的?假如是,这种规范的性质又是什么,是义务论的,还是价值论的?证据的类型与真实性、明证性的判定——证据是否可区分为直接明证与间接明证的,如果是,达到明证性的标准又是什么?等等。但归结起来,这一确证问题的焦点最终在于:知识的确证性来自何方,是来自信念之间的支持关系呢,还是来自某种可信赖的认识机制(外在主义的可信赖主义)?假如是来自前者,这种关系是信念之间的基础与非基础的关系(基础主义),抑或是信念之间的相互一致的、彼此支持的关系(一致主义)?基础主义面临的难题在于,是否存在本身能够自我确证的、无误的,从而能够支持其他信念的基础信念?而对于一致主义来说,如果一致仅仅是信念系统之间的一致,那么这种一致性的要求就隔绝了外部世界的输入,阻隔了外部世界的影响,而这显然是荒谬的。再者,既然每个信念之间都是相互支持的,其结果意味着每一信念最终是自己证明自己,陷入一种循环论证。;
解决确证性的根据问题应当说最终与确证的结构有关。假如确证的结构表现为依据上述的“推论的确证原则”,那么基础主义的论证方式就显得是必要的,因为我们需要在相信某个证据E的基础上,来推论并相信命题P的可能性。虽然要求基础信念必须是确定的、不可错的那种“强基础主义”是一种过高的要求,但放低了这种要求的、允许基础信念是可错的、可修正的“弱基础主义”,或许不失为一种合适的有关确证的解释理论。;
从特征上说,上面我们所谈及的当代知识论的各种形式的理论,其共同的特征是分析性的,类似于分析那样,通常从一些具体的事例入手来进行理论分析。这使人们感到作为英美分析哲学背景下的产物,它们深深地打上这种思维方式的烙印。这种分析的特征还表现在他们所研究的论题都很具体,并不像传统认识论那样研究宏观(如康德式的“纯粹自然科学如何可能”)的问题,而是显得很“专业”,细细地论究诸如知识的定义问题、确证的回溯之类问题,像是职业的知识论者,多数并不涉及理论的哲学背景,也就是说,并不顾及相关理论(如确证)的哲学基础是什么,是实用主义的,抑或是实在论的等等。甚至“真理”的概念,也被归为“形上学”的范畴,一般并不在知识论中加以讨论,这使当代知识论表现得相当“微观”。不过,在经过长期的微观分析之后,近年来的一些著作开始进行一些综合。它们延伸到哲学的背景之下,试图在实用主义、实在论等哲学框架下,建立起覆盖包括传统知识论问题(如范畴、合理性、认识的界限等)的、甚至具有某种“形上学”综合色彩的知识论框架,而不仅仅局限于确证、怀疑主义等问题的研究上。或许我们古老的格言又在显现它的真理:“分”久必“合”,预示着西方知识论发展的一个新趋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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