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首页哲学论文经济论文法学论文教育论文文学论文历史论文理学论文工学论文医学论文管理论文艺术论文 |
; 比如十八世纪英国的哲学家休谟曾说:“美是各部分之间的这样一种秩序和结构;由于人性的本来的构造,由于习俗,或是由于偶然的心情,这种秩序和结构适宜于使心灵感到快乐和满足,这就是美的特征,……。”(25)休谟这里揭示的“美的特征”,实际上就是美的这种中介论意义,从根本上讲即客观与主观的统一。因为审美主体的一切,不论是“人性的本来的构造”,还是“习俗”、“心情”等等,在审美欣赏中最终都无不反映为审美观念,或构成为审美观念的具体实际内容。朱狄说过:“休谟并不完全否认美与客观事物的秩序和结构有关,他只是强调这些秩序和结构必须和人的爱好相适应。这种内外相应的看法,实际上成了美的本质问题上主客观关系论的先驱。”(26)朱狄的话是正确的。
; 十九世纪,俄国的车尔尼雪夫斯基谈得就比较具体了。实际上,细加分析我们不难看出,他那个广为人知的、著名的“美是生活”的定义,就是一个包含了美的这种中介论意义的典型的认识论命题。
; 他说:“在人觉得可爱的一切东西中最有一般性的,他觉得世界上最可爱的,就是生活;其次,是任何一种生活,因为活着到底比不活好:但凡活的东西在本性上就恐惧死亡,恐惧不存在,而爱生活。所以,这样一个定
:科教论文网毕业论文论文网
义:‘美是生活’;‘任何事物,我们在那里看得见依照我们的理解应当如此的生活,那就是美的;任何东西,凡是显示出生活或使我们想起生活的,那就是美的。’”(27)这里,他在讨论美的问题时很明确地提到“在人觉得”,“他觉得”,这不就很自然、也很明显地把自己所讨论的问题限定在了人的认识领域吗?这样,合理的理解只能是,以人的感觉,准确地说以人作为主体的审美观念为尺度、为标准来加以衡量,因为人们的生活符合人作为审美主体的审美观念,所以生活才被人作为审美主体认为是美的,从而,“美是生活”就必然是一个典型的认识论命题,其中包含了我们这里所讲的美的中介论意义。当然,他的表述是不确的,如他所说“那就是美的”,这就极有可能使人们把认识的结果作为一种客观事实而不是当作一种事实来对待,来接受,从而容易导致人们误认为他这是从本体论而非认识论意义来立论的。确切的表述应该是:“那就被我们认为是美的。”这样,主观事实就明确地表述为一种主观事实,不致让人产生误读误解。吕荧曾讲,车氏关于“美是生活”的看法就是说,“美(应该是客观对象的审美价值----引者注)是通过生活概念被人认识的”(28)。在吕荧,有时概念和观念是统一的,是一回事。吕荧能够从认识论其中包括中介论而非本体论角度来解读车氏“美是生活”的著名定义,这显然令人折服,是他比中国当代其他家的高明之处。; 到二十世纪,在中国当代涉及美的这种中介论意义的大有人在。
; 如孙潜认为,“人,生活,也可能使人感到美或不美”,这得看“他的审美观点是否和对象的表现、性质相合”(29)。这里的“相合”,实际上阐释的就是美的这种中介论意义,即客观事物符合人作为审美主体的审美观念,即客观与主观的统一。
; 黄眠、洪毅然关于美的一些具体论述也包含着部分正确的东西。黄药眠说:“一个人之所以会觉得这一个形象或那一个形象美,是和这个人的思想倾向有密切关系的。假定这个事物的形态,这个事物周围的,和他的思想倾向有一致或类似之处,那么他对于这个事物就会感到美,就会对他发生强烈的情感。”(30)在审美欣赏中,人的“思想倾向”就包含在人作为审美主体的审美观念之中,不过是审美观念的组成部分。洪毅然说:“不同时代、阶级和的人们,各以何者为美,何者为不美,是依据他们某种一定的‘美的观念’(概念)决定的。”(31)黄药眠和洪毅然这里所谈的美,不论是事物与人作为审美主体的审美观念相一致,相类似,还是由这种审美观念所决定等,实际上仍然是美的这种中介论意义,即客观与主观的统一。
; 受车尔尼雪夫斯基的启发和影响,比较系统和深入地探讨美的这种中介论意义的还要首推吕荧。他说:“表面上看来,人觉得花的美仅仅只是凭借感觉(美感),实际上这个判断是跟生活观念美的概念以至观念联系着的。”(32)“在美的判断或评价中,人需要运用的是人生活中形成的一定的美的观念,……”(33)他并且这样归结说:“一切合乎人的生活概念,对于人的生活有益,能够增进人的生活幸福的事物,人称之曰美。一切不合乎人的生活概念,对于人的生活有害,能够妨害或破坏人的生活幸福的事物,人称之曰丑。”(34)所有这些看法概括起来就是说,在审美判断、审美评价活动中,只有审美观念才是判断、评价客观事物美与不美的主观尺度或意识标准,凡是符合审美主体的审美观念的客观事物,审美主体就认为它美。这其中深蕴的仍然是美的这种中介论意义,即客观与主观的统一。
; 美学家们的这些具体论述在所多有,非常丰富。深入、细致地揭示和阐发这些具体论述,我们对美的这种中介论意义就会获得更加全面和深入的认识和理解。
; 在中国当代有那么一种“美是客观与主观的统一”的看法,这是由美学大师朱光潜提出并竭力加以倡导的,影响很大。但他的看法与我们这里所讲的显然不是一回事,具有本质区别。朱氏认为,客观事物与人的主观思想、情感或意趣等相融合,便产生一种新东西,即“完整的形象”或“意象”,而美就在这个“完整的形象”或“意象”,是这种“完整的形象”或“意象”的一种特质,故而“美是客观与主观的统一”。他说:“美是客观方面某些事物、性质和形状适合主观方面意识形态,可以交融在一起而成为一个完整形象的那种特质。”(35)这实际上应称为美的意象创造论。但这种美的意象创造论显然是根本错误的,与客观实际大相违异。因为所有的意象,都是一种客观与主观的统一,但并非所有的意象都能使人感到美。比如,一个墨痕,有人认为那是一朵花,花是生活美好和幸福的象征,花在这里作为墨痕的意象,当然是审美意象了,但有人却认为那是一个鬼,鬼在生活中谁都知道是指一种非常可怕、令人恐惧的东西,鬼在这里作为墨痕的意象,还能说是一种审美意象,具有审美意义吗?后来,对这一观点,朱氏又从实践论角度加以阐释。但坦白地讲,这些阐释与他原来的阐释相比较,实际上并没有显得正确一些。从实践方面来审视,只要一种实践成功了,或达到了目的,那么它总是体现着一种“客观与主观的统一”,但这样的实践显然并不一定被人认为美,这是众所周知的,也是普通常识。否则,任何一种实践从价值取向上都不成了一种伟大的审美实践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