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基于实践的知识论立场,科学、技术、工程(2)
2013-09-05 01:00
导读:(2) 存在形态与功能不同。在存在形态上,科学知识是描述性知识,是明言的,可以文字、数 字符号、图形等方式存在并传播与共享;技术知识既包括理论形态也
(2) 存在形态与功能不同。在存在形态上,科学知识是描述性知识,是明言的,可以文字、数 字符号、图形等方式存在并传播与共享;技术知识既包括理论形态也包括经验形态,有些是明 言的或可以转化为明言的,也有些只能是默会知识(如技能、诀窍);工程知识是科学知识、技 术知识以及相关知识的集成与综合,具有复杂性、难言性、不可复制的特性;产业知识则是由 同类的或相似的工程专业体系和相关的工程技术相互组织、复合而成的体系知识,具有排他 性(如所谓的“隔行如隔山”)。在功能上,科学知识主要在于解释与预测;技术知识在于发明 与申请专利;工程知识服务于具体的“造物”;产业知识服务于生产产品与提供服务。
(3) 实践评价原则不同。对科学而言,实践评价主要指其真理性检验,其评价原则是坚持逻辑 一致性与实证或伪证原则;技术知识则讲求价值性评价与事实性评价两大原则;工程知识讲求 优化原则与多元性评价原则;产业知识则是追求产品的创新性、商业效用性、审美原则等。
(4) 应用范围存在差异。科学知识的基本单元是科学概念、科学定理或定律,它具有公共性 、共享性特征,任何时候任何国家(地区)的任何人都可以拥有和运用。但它又是有理论边界 的,超出其理论边界就可能产生谬误。技术知识的基本单元是技术发明和技术诀窍(know-ho w ),它具有私有的特性,即有专利权,这必然限制了它的使用范围。工程知识作为一种情景化、 境域化的知识,就某一具体工程而言,它是唯一的,不具有普适性;但工程知识具有可试错性、 可传递性等特征[7]48,往往可以适用于某些其他的具体工程领域。产业知识有共性 产 业知识与专有产业知识之分,共性产业知识的应用范围较广,而专有产业知识往往是商业机密 ,不外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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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可以看出,科学、技术、工程、产业作为人类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实践活动形式,它们 从现实的生产、生活实践中同知识的获得与应用相关联,生成彼此相互区别的知识形态。
2. STEI四元知识链
科学、技术、工程、产业四元知识不仅是相互区别的,而且在实践中是相互联系的,这种实 践联系使之形成一条无形的科学—技术—工程—产业(STEI)四元知识链。它们之间的实践 联系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就实践目的或手段看,它们蕴涵于实践之目的—手段之间的转化关系中。马克思主义 的实践观认为,实践是认识的源泉、动力和目的。认识活动中获得的知识最终要为实践服务 。科学作为一种认识世界的实践活动,获得对世界存在方式的认识(科学知识)是目的;但 当它以理论或原理的形式进入技术(工程、产业)活动领域,就转化为手段。同样地,技术 活动中的技术发明与创造既是目的,又是手段。通过技术发明获得技术知识是目的,把技术 发明的物化成果和技术知识应用于工程(或产业)之中,它就转化为手段。对于工程和产业 ,我们也可以作类似的分析。
(2) 就实践过程来看,它体现于知识在科学、技术、工程以及产业等实践活动之间的输入/ 输出关系中。这主要强调各种知识形态之间的知识供给(knowledge supply)或运用以及输出 或反馈。具体地说,科学知识通常是技术、工程、产业等活动过程的知识供给者(knowledg e supplier),同时经过技术、工程或产业活动过程之后以某种信息的形式(也可能是新的 现实问题)予以输出(反馈)。技术作为工程或产业的“单元”使得技术知识成为工程或产 业活动的知识供给者;同时技术知识在工程或产业活动过程中也会有信息(或新问题)输出 。工程知识、产业知识等也存在类似的情形。
(3) 就实践结果来看,它体现于知识在科学、技术、工程、产业等活动中的凝结(或物化 )过程中。科学知识、技术知识、工程知识、产业知识最终都以技术发明的物化(或工程所 造之“物”,或产业所生产的产品)形式得以凝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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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正是实践促成了科学、技术、工程、产业四元知识链的形成。这种知识链是科学、技 术、工程与产业之间的一条无形链,它强调实践过程而非时间—历史意义上的承接,不是一 种简单的线性关系,而是一种非线性的(或网络状的)关系。正如殷瑞钰院士所说:“这是 很复杂的知识链,是多层次的知识网络,不同环节和层次之间存在丰富多彩、复杂多变的关 系。”[10]要阐述它们之间的非线性(或网络)关系,需要打开作为每一知识单元的 “黑箱”来进行分析。这有待对它们进行更深入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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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STEI知识链中工程知识的地位与作用
工程是建造物质世界从未有过的“物”的活动,就此而言,工程知识在工程建造中的作用只 能是作为“造物”的手段而发挥作用的,处于从属地位。
1. 工程知识作为科学知识、技术知识的集成体
工程知识和科学知识是两类不同性质的知识,不能把工程知识简单地视为科学知识的应用。 Thomas Tredgold(1788—1829)最早把工程视为科学的应用的观点[11],以及邦格的 技术是科学的应用的观点已经受到越来越多学者的批判。如莱顿、文森蒂、皮特[7]4 4等人从不同的角度对技术和工程是科学的应用的观点进行了批评。李伯聪教授也明确表 示,尽管不能否认现代工程活动确实存在着一定的可以解释为“科学的应用”的成分,但决不 意味着工程就是科学的应用[12]226。然后,这些国内外学者都从不同的角度说明了 工程(知识)和科学(知识)是两类不同性质的活动(知识)。正如皮特反复强调的:“工程知识 和科学知识是两类不同性质的知识,不能认为二者中的每一个必须依靠另一个,更没有事实根 据说其中一个是另一个的子集。”[8]
就实践来看,工程知识是科学知识、技术知识以及其他相关知识的集成体。工程是一定边界 条件下的有计划、有组织的造物活动,其目的是建造一个自然界不存在而又可带来一定经济 效益或社会效益的人工物。在工程“造物”过程中伴随着工程知识的生成。工程是技术 性要素与非技术性要素的集成体。技术性要素包括技术设备(机械、工具等),技术原理, 技术方法等内容;非技术性要素包括资源、资本、人力、社会与环境条件等因素。而技术性 要素(如技术原理、技术方法)中必然包含科学知识,如技术原理是科学原理(知识)与目 的性的结合[13];非技术性要素中包含着资本、人力等属于组织、管理等人文社会 科学的知 识。因此,工程活动中在对各种因素进行实践集成的同时,也包含着科学知识、技术知识以及 其他相关知识的集成。由于每一工程都是情景化的、具体的、唯一的,所以工程知识包含科 学知识是相对于某一具体工程而言的,它与皮特所强调的并不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