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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 虽然蕺山对格物致知有充分的论述,但(2)

2013-11-17 01:40
导读:蕺山混淆两系统的关键是将“知止”、“知本”能动化、工夫化,并将“格物”之“物”的内容由意、心等六项不知不觉地换成“本物”。这样做显然是牵

蕺山混淆两系统的关键是将“知止”、“知本”能动化、工夫化,并将“格物”之“物”的内容由意、心等六项不知不觉地换成“本物”。这样做显然是牵强的。“知止”、“知本”以及“知所先后”中的“知”是知性之知、“闻见之知”,其性质不同于作为“德性之知”的良知。虽然“知”字有“主”义47,似乎“知止”、“知本”也当有以“止”、“本”为主,即主于此而不迁之义,一如“主静”、“主敬“之为实在工夫一般;但是,总不能因其字面相同就认定其含义相同。虽然“知止”与“止之”两语都有“止”字,“知本”与“本之”都有“本”字,因而在作意义转换时似乎不为突兀,但其含义并不一样;用在哲学上,差别更大:一属“知”范畴,一属“行”范畴,并不能随便混漫。48“物有本末”之“物”在《大学》中显然指天下、国、家等几项,不加交代即抽换为“本物”(意根、独体),也是失察。

由于蕺山将其格物致知的文本解释与实质解释纠结在一起,使得他的格物致知说显得游移不定,漫无定准,到其思想的准确传达。从以上的引文中即可看出此点,以下再举例明之。

由“知止”而定、静、安、虑、得,所谓“致知”者也,即所谓“诚意”者也。是以谓之“知本”,是以谓之“知至”,故曰“知至而后意诚”。“知止”之“知”合下求之至善之地,正所谓德性之良知也。故言“知止”则不必更言良知。49

此语发于蕺山六十八岁时,与《大学古文参疑》成书同时。蕺山大约六十五岁时的一则学言说:“定、静、安、虑、得,皆‘知止’以后必历之境界。学者必历过此五关,方于学有真得。”50据此,则“由‘知止’而定、静、安、虑、得”也当如此作解。即:“知止”只是为学的第一关、第一步,知道“当止之地”而已。此外,根据《大学古文参疑》中“必以知止为始事,知乎此之谓致知”这种说法51,上面这段话中的“致知”也应是“知当止之地”之义。但是,在这段引文中,蕺山显然把“知止”之后的“定、静、安、虑、得”也当成“致知”的内容了。“致知”不再仅是“知止”、不在仅是“始事”,而是成了“自始至终”之事。这显然是把文本解释与实质解释扭拧在一起了。由于有这样的混漫,所以时而说“致知”是“入门”,时而把“致知”当成始终工夫,引起思想上的混乱。此外,蕺山把“知止”之“知”说成是“德性之良知”,也失之牵强,也是两系统缠结的表现。蕺山又说:

盈天地之间惟万物,而必有一者以为之主。故格物之始在万上用功,而格物之极在一上得力,所谓即博即约者也。博而反约则知本矣。本者,止之地。“知本”则“知至”而“知止”,故授之以“意诚”。意诚,则心之主宰处止于至善而不迁矣。52

此语发于蕺山六十五岁时,当是其思想成熟后的主张。单看这段话,似乎没有什么,但与其格物致知的一贯说法是不相容的。蕺山屡言格物就是格“物有本末”之物,有时也说格“本物”,这就已经有不一致处。而这里又说“格物之始在万上用功,而格物之极在一上得力”,使人难以把握其格物致知说究竟是何义。此外,这里还把“知本”、“知止”说成是“博而反约”后的结果,成了“意诚”,也即,不再是学问之“始事”了。

象以上这样因混漫两系统而引起的言说上的错乱的例子在蕺山的著作中为数甚多,究其原因,不外乎一方面急于弥缝格物致知传之阙文以求心安,一方面又要将自己的思想融入《大学》。既要坚持文本解释,又要主张其实质解释,而没有意识到这两种解释系统是不可得兼的。结果将其牵合在一起,强为之说,产生许多绞绕不通处。今将其格物致知说加以清理,分别其两系统,各就各位,然后循此回视其种种说法,便不致有荧惑瞑迷之感了。

注释:

1 石本虽伪,但蕺山认为,“言而是,虽或出于后人也何病”。《大学古文参疑》序,《刘子全书》卷36,页1。清道光版。《大学古文参疑》以下简称《参疑》,《刘子全书》以下简称《全书》。 您可以访问中国科教评价网(www.NsEac.com)查看更多相关的文章。
2 《参疑》,《全书》卷36,页2~4。
3 关此可参毛奇龄《大学证文》、朱彝尊《经义考》中的《大学考》等资料。
4 《大学古记约义》,《全书》卷38,页4。
5 《大学古记》,《全书》卷37,页2。
6 见朱熹《大学章句》。
7 《大学古记》,《全书》卷37,页3。
8 《大学杂言》,《全书》卷38,页13。
9 同上。
10 《大学古记约义》,《全书》卷38,页4。
11 伪石经本将“物有本末,事有终始,知所先后,则近道矣”这节置于“致知在格物”下,与古本次序相反。
12 《学言》下,《全书》卷12,页7。
13 当然,若如此,朱熹自己的格物致知说须用另一套术语来表达方不致引起混乱。
14 《参疑》序。
15 同上。
16 《大学古记约义》,《全书》卷38,页2。
17 《大学古记》,《全书》卷37,页2。
18 《复李二河翰编》,《全书》卷19,页53。
19 《参疑》,《全书》卷36,页5。
20 《大学杂言》,《全书》卷38,页18。
21 同上。
22 《学言》上,《全书》卷10,页20。
23 《学言》下,《全书》卷12,页24。
24 《独证编》载《全书》卷10,《学言》上。
25 《学言》上,《全书》卷10,页26。
26 此与佛学中作为“六根”之一的“意根”的含义完全不同。
27 《学言》下,《全书》卷12,页18。
28 同上,页13。
29 《学言》上,《全书》卷10,页26。
30 《答史子复》,《全书》卷19,页55。
31 《证学杂解》,《全书》卷6,页14。
32 《学言中》,《全书》卷11,页19。
33 《答史子复》,《全书》卷19,页55。
34 《学言》上,《全书》卷10,页25。
35 《学言》下,《全书》卷12,页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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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同上,页22。
37 《与钱生仲芳》,《全书》卷19,页15。
38 《答陈生》二,《全书》卷19,页26。
39 《学言》下,《全书》卷12,页17。
40 《读大学》,《全书》卷25,页1。
41 《参疑》,《全书》卷36,页6~7。
42 《学言》下,《全书》卷12,页8。
43 《大学沿改论》,《鲁斋集》卷2,页16。《丛书集成初编》本。
44 见朱熹《大学章句》。
45 参王阳明《大学古本旁释》。
46 史氏与蕺山论学书中语,附载在蕺山答书前。《全书》卷19,页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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