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首页哲学论文经济论文法学论文教育论文文学论文历史论文理学论文工学论文医学论文管理论文艺术论文 |
尽管诉诸着极为不同的哲学体系,叔本华作为康德的反对者却以稍显夸张的方式展示了一种强的意志基础上的人性论所凸现的人性本质以及康德伦理学的重大缺陷,因为理性行为能力“并不是说这种行为一定意味着正直和对自己同胞的爱。相反,很可能是以最理性的方式,就是说,根据科学地推导的结论,斤斤计较掂量;可是却遵循最自私、不公正甚而邪恶的格律。”与第四章的此说法相比,《道德的基础》第九章处叔本华更集中有力地表达了其独特观点,“头脑中满是知识之光;心灵仍未曾改善。基本的与起决定作用的要素,在道德事情中和在理智事情中一样,都是天赋的东西。”叔本华所持有的人性观尽管有些夸张,但从经验上看毕竟更符合事实,叔本华告诉人们,在道德中起决定作用的是人的行动而非一种理论上的自由本性与理性能力,每个人性格的经验性、稳固性和决定性使理性行为能力完全不在叔本华的考虑之内。此一诉诸于行动有效而非知识有效性如果从非康德伦理学体系的角度看待,那么这些观点有很大的合理性。脱离了将绝对起作用并且朝道德法则样式迈进的道德行动将常常是被强大的、不同的人性条件限制的,这种限制是经验上而非先验上的。一旦人的本性在先验道德律指引下获得强烈的自我意识并形成稳定的道德意识,那么这样的道德意识就将很有可能被培养成糟糕的理性利己主义以及绝对化、虚伪的道德唯我论。康德伦理学的危险缺点在道德意识和人性的关照下暴露了出来。
在康德看来,这种在道德事实中向理性利己主义以及绝对化的道德唯我论的滑动显然没有可能。从康德的伦理学体系来说,是的,但从经验的角度,这种转变却是常情,其原因在于康德视域中的道德行为代理人无法同时具有如此充分、精确的对道德哲学理论以及对自身人性、对道德事务的理解与评估。当道德行为代理人需要在道德行动中区分各种各样的自由能力以及理性基础,并且对自身的道德感进行精确定位的时候,康德那相当细致的道德行动要求就将成为一个极为严重的难题。难以想像会有人在那些尚且如此简单的道德事实中就充分地达到了这些要求。不仅如此,当我们在现代社会中面临比康德眼中的例证复杂百倍的道德事务时应该如何发挥我们的理性行为能力,以及如何正确地对待我们自己的自由以及他人的道德价值,康德无法给我们以更多的帮助。因此,从道德哲学的规约角度出发,康德所持有的过于狭窄的道德观将给我们的道德行动带来某种误导,尽管像我之前所说的那样,其先验道德律是可以成为道德知识重要基础的。换句话说,从道德意识的角度看来,先验道德律是一个公共的基础资源,但考虑到叔本华所突出强调的人性事实以及现代道德事务的复杂性,道德行为代理人的慎思应该在对先验道德律承认的基础上以另外的方式进行。对于相当经验化了的道德意识来说,先验道德律所提供的道德知识既是我们道德行动的保证,又是对我们道德意识所形成的理论上的必要限制,然而,这样的道德意识仍然是不完善的,如果没有与特定道德知识匹配的健全、恰当的价值观,道德意识就仍然无法获得其规定上的完备性。
需要防止的恰是在诸如先验道德律层面上形成的道德知识所构成的自以为是的道德意识,这样的道德意识将以绝对化的道德姿态构成对自身的价值体认。如果考虑到人性的不同,与这种理性利己主义以及绝对化的价值观相反的道德意识将如阿亨利所言,“一个人大可承认这些要求源出于理性,甚至承认其理性的起源就意味着我们有理由去服从它们(这就是通常所说的康德的内在论),同时却又否认这些要求需要被认作是压倒性的”。与不恰当的道德意识关切不同,人们所作出的此种反应却是不关切,或者是对道德价值的其它方面之关切。经验中可以发现,对康德伦理学理论的实际运用出现得最多的就是这两种情形,怎么会是这样,号称先验和纯粹的道德哲学理论竟然成为了道德意识上自以为是、理性利己主义以及道德意识上毫不关切、另谋它途的温床。
可以将康德伦理学的这种缺失说成由于康德对道德意识不恰当的对待所导致。康德的人性观是有缺陷的,在这方面如威廉姆斯所指出的那样,重要的是我们与欲望以及我们与信念间的关系,而非像康德所重视的那样将不同信念间的合法性争夺以及信念与欲望之间的合法性争夺看成道德行动决策中最重要的事情。一旦道德行为被界定为道德行动中信念与欲望之间合法性争夺的简单关系,道德行动者意识中其它的许多道德意识内容也就将远离研究者的关注焦点。而这是不恰当的,正是这些遗漏的道德意识才具有道德事务中实质性的决定性,道德事务不仅有人性中爱好与义务的合法性争夺,而且有爱好之余的道德情感、邪恶、无意识等多方面的内容。在此条件下也就可以理解,尽管康德对逻辑上根源于对大自然的人类道德责任与义务的论证出色而卓越,遗憾的是,将这种先验道德律以及道德慎思之余的其它理论部分也纳入到更统合的合理性论证之中的做法却无法成功。
(科教作文网http://zw.nseAc.com)
责任编辑:科教论文网
三、功利主义者
上一节从基础性角度对康德的伦作道德意识视野的审视,结果表明,先验道德律以及道德行动中的慎思等元素尽管可以构成有效的资源,但康德确实没有对道德意识给予足够的重视,这种对道德意识关注的缺失也了其理论本身。与康德相比,英国的功利主义者在一种很不相同的程度上与道德意识这个主题具有联系。从道德意识的角度说来,功利主义者持有的功利主义就变成了在充分的道德法则以及道德意识基础上形成的新的功利主义语汇,而生成的功利主义语汇又在一定程度上偏离了原初的道德意识。
首次明确提出功利主义首要信条的先驱边沁在《道德与立法原理导论》中所进行的道德是经验性以及实证性的,至少边沁论人类行动的意图一章可以充分地表明,边沁所具有的是对人类行动的全面而深刻的观察,例如,边沁区分了行动的动机与意图,而且行动的意图又可以区分为对后果的各种不同程度的自我意识,不仅如此,边沁还区分了行动中不同阶段所具有的不同的意识程度。
与边沁不同,密尔在《功利主义》中论证的是功利主义作为一种明确的伦理学理论所应有的界定。在密尔这里,功利主义对于道德意识的关注从理论角度得到鲜明体现。密尔眼中的功利主义是一种超越了义务论意识的道德理论,由于密要求代理人必须具有对类似于康德先验道德律般道德法则的明确意识以及对其道德事务的本质的明确意识,功利主义此种对代理人的秉性与信息要求也就变得相当之高。然而,这样的高要求并非功利主义故事的全部,因为功利主义对代理人的高要求与功利主义对义务论的超越一样是无涉并超越于道德意识的。换句话说,功利主义在道德意识上不仅要求代理人必须清晰地具有道德意识,而且必须将这种对道德事务以及自身乃至道德行动后果的意识视为理所当然的,对功利主义来说,重要的是使其首要信条即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得到最大程度的满足。由此看来,功利主义这种过于强烈的目标性确实将会面临丧失与遗漏道德行动中过程性、实质性价值的危险,当道德行动不过是为着一个目标实现的警惕时,功利主义伦理学也就开始偏离了其最初所具有的魅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