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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胡塞尔的现象学,对他人的经验从结构上看可分为三个基本环节:第一是把他人作为一个单纯的躯体(Krper)、亦即纯粹的外部物理事物来经验。第二是在此基础上将之经验为一个身体(Leib):作为精神之表达和器官的身体。(11)身体是具有一个与我一样但又在彼处的主体的或自我的躯体,因此这样的身体也就是所谓的陌生主体或他我。这一点如何可能,我们下面马上分析。第三是把这个他我当作他人。
在三个环节中,第一个环节涉及空间感知,我们在此不予讨论。第二个环节涉及对陌生主体的感知,我们马上进一步分析其过程与意义。对这两个环节,胡塞尔都有大量具体而微的现象学描述。至于第三个环节,与其说它是对某种现象学实事的描述,还不如说是它一种“解释”:把“他我”强行解释为或视为“他人”。关于这一点我们下文再予以讨论。现在让我们先来分析第二个环节,即对“他我”的经验。
如何才能经验到一个“他我”?胡塞尔说,通过“结对”(Paarung)或“结对联想”(Paarungsassoziation)。
“结对”,胡塞尔将之视为“联想”的被动综合的原始形式,是指作为一对进而作为一组、作为多数而组态出现的东西,是超越论领域的一种普遍现象。所以“一旦诸结对的东西已经同时被意识突现出来,那么,在发生学上(而且在本质上)就立即会呈现出一种意向的交叠(übergreifen);更进一步说,我们就会发现一种生动的相互的自身唤醒”。换言之,在结对的东西身上就会实现一种意义的转递(Sinnesübertragung),也就是说,实现一种意义的统觉。因此,通过“与我的躯体达到现象上的结对这样一种方式”,我首先可以获得一个陌生的躯体;然后,“在意义的递推中,它就会从我的身体中立即获得一个身体的意义。”(12)与此同时,我也就经验到了一个他我:因为当我在陌生身体上经验到了与我的身体类似的动作、行为、表情,而我又知道我的这些动作、行为、表情恰恰是因我的自我支配着我的身体时,(13)那么通过结对联想,亦即通过我的身体和陌生身体之间的“相互的自身唤醒”和“意义转递”,我的自我立刻就会“转递”到陌生身体上,或者,陌生身体在结对中立刻就会被我的自我所“统觉”和附体。一如胡塞尔自己所说:我的“这个自我必须按照联想的整个意义给予过程而被必然地共现为处于在那里的样式中的现在共此在着的自我(‘好像我曾在那里一样’)”(14)。
“好像我曾在那里一样”——这是对他人经验中的关键一环:我把我自己的“自我” “移入”(einfühlen)到那里的陌生身体中。正是通过这样一种“移入”或“同感”,一个陌生身体最终才能被共现为他我(15):另一个自我。但也正是因为这样的一种移入或同感,如此被经验到的他人,就并非真正的他人,而只是同一个自我的“映现”和“转递”,是我自己的一个“变样”。因此,本应当标志着不同于我(other than I)的他人(the Other),最终变成了另一个我(the other I)。“other than I”中的“than”被抹去了。这并不是一个可以忽略的抹去。在这种抹去中,有着自我对于他人的同化,对于他人的暴力。这是一种超越论的同化,超越论的暴力。
显然,在胡塞尔看来,当他人在现象学上被给予我时,它就不再是作为他人的他人,而是作为自我的他人,作为跟我一样的主体的他人:只不过是另一个主体(陌生主体)、另一个自我(他我):“这个意向性构造出来的陌生者,也是一个自我(ego),但不是作为我自己的自我,而是作为在我自己的自我中,在我的‘单子’中的一个映现者(Spiegelndes)。是第二个自我(zweite Ego),但这第二个自我并不绝对在此,也并不真正地自身被给予,毋宁说是作为他我(alter ego)被构造出来的”。于是, “他人”指示的就是我本身,“他人”是我本身的映现(Spiegelung, mirroring),是我本身的相似者,(16)是自我的一个镜像、一个重复。于是他人的他异性、绝对的外在性,随着als(than)这个小词的被抹去,也就被还原掉了。“他我”成了“他人”的现象学意义,而“他人”不过是“他我”的前现象学说法。因此对“他人”的现象学说明,就被转换成了对“他我”的现象学说明。只要理解了“他我”如何可能,也就理解了“他人”如何可能。
但问题在于,胡塞尔究竟是根据什么断言日常所说的“他人”就是我根据“结对联想”所经验到的“他我”?换言之,胡塞尔根据“结对联想”所描述出来的“他我”真的就已穷尽了“他人”之为“他人”的含义?据胡塞尔自陈,他根据的似乎并不是现象学的明察,而仅是一种“字面意义”。一如我们在本文开头所引的,胡塞尔说:“他人——其他的自我——这一字面上的意义可以给我们提供一种最初的引导;另一个就意味着另一个自我,而且这个在此所指的自我就是我自己……”(17)但有必要追问的是:当胡塞尔仅仅以字面意义为根据就把他人置换为他我,不亦太冒险、甚至缺乏必要的谨慎乎?而且,即使从字面意义上看,为何Anderer(the Other,他人)就一定是anderes Ich(the other I,他我)?alter就一定是alter ego?(18)如上文所说的,难道Anderer首先不恰恰意味着anders als Ich(other than I,不同于我)而非anders Ich(the other I,另一个我)?胡塞尔究竟根据什么把这不起眼的小词“als”(than)抹去或还原掉?然而胡塞尔在此并未给出任何说明。尽管如此,胡塞尔在《笛卡尔式的沉思》中对于他人的整个现象学说明,恰恰都是以这个没有给出任何说明、也没有任何明见性的对于als或than的“抹去”或“还原”为基础。所以在此有必要一问:胡塞尔为何要做这一还原?为何要匆忙地把他人置换为他我?这一置换背后的动机究竟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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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一个同一的客观世界的超越论保证:胡塞尔交互主体性现象学的意义
胡塞尔之所以要做这一置换,是因为他最初的目的原本就不是想说明“他人本身”(他人之为他人)的现象学意义,而是要为一个同一的客观世界如何可能这个问题寻求答案。(19)提问的方向已经先行规定了回答的方向。由于一个同一的客观世界只有对于共同的主体才是可能的,所以“他人”必须先行被要求是能够与“我”“交互”或“交换”(inter-change)的主体(交互主体);而如此意义上的“他人”也就只能是另一个自我即“他我”了。
然则在用“他我”置换“他人”、并在我与他我之间建立起交互主体之后,一个同一的客观世界究竟又是如何建立起来的?对于这个问题可简略提示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