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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塞尔后期提出的“交互主体性”问题往往被认(3)

2014-02-17 01:28
导读:根据胡塞尔,我不仅可以通过结对联想,把在那里的他人置换为转递到那里的自我,我甚至还可以通过自我到那里去,把那里直接转换为这里,从而把他人

  根据胡塞尔,我不仅可以通过结对联想,把在那里的他人置换为转递到那里的自我,我甚至还可以通过自我到那里去,把那里直接转换为这里,从而把他人的立足之地也彻底取消。比如胡塞尔写道:虽然我的身体以“在这里”的方式被给予,他人的身体以“在那里”的方式被给予,但通过我的动觉的自由变更,通过来回走动对位置的变换,“我仿佛可以使每一个在那里都变换为一个在这里,这就是说,我仿佛可以在身体上占有每一个空间场所。”(20)需要注意的是,这种动觉之自由变更的可能性,这种在身体上占有每一个空间场所的可能性,并不需要我的实际践行。它是一种超越论的可能性,一种超越论的我能、超越论的权能。正因为我先天地就知道这一点,即我能够到那里,而且就好像我已经在那里一样,所以,自我,总已经不仅是在这里,而且也同时在那里。或者说,自我总已经在这里与那里之间,总已经弥漫着整个世界。这样,胡塞尔“交互主体性”实质上并不是由“我”与“他人”组成,而是同一个自我的群体化:自我和他我,主体和陌生主体,实际上是同一个自我、同一个主体:不过它时而在此,时而在彼罢了。

  既然交互主体本质上就是同一个主体或同一个自我,所以当我们说交互主体构造世界时,实质上就是在说同一个主体在构造世界——通过不断地把每一个“那里”都转换为“这里”。而这就意味着,当我“从那里出发去感知时,我将会看到同样的东西,只不过是以相应别的显现方式罢了,就像这些显现方式都属于那个本身在那里的存在那样”。换言之,“构造性的每一个物,都不仅包含我此刻从这里出发的诸显现系统,而且也包括与那种把我放置到那里去的位置变化完全确定一致的诸显现系统。”(21)所以交互主体在其交互经验中所构造的世界,最终是同一个主体从不同位置出发的、但又作为一个总体所构造出的世界。因此由交互主体构造的世界就只能是同一个客观世界。

  这样,由在不同位置但却是同一个自我所组成的超越论的交互主体,就为同一个客观的、超越的世界之可能性提供了超越论的保证。就此而言,胡塞尔交互主体性现象学的意义可以比拟于康德的哥白尼式革命:为了解决认识如何与对象相符这个认识论难题,康德干脆把对象解释为主体构造(感性直观加知性范畴)的产物(现象界)。与之相似,为了解决一个对所有主体而言都保持为同一的客观世界究竟如何可能这个问题,胡塞尔干脆也把这个世界解释为原本就是交互主体以交互主体性的方式所构造的产物:“一种交互主体地共同体化的经验”的观念相关物。这样,一个对所有主体而言都始终保持同一的客观世界也就获得了超越论的保证。然而,这也正是交互主体性现象学的问题或界限所在:当它为此不惜把“他人”解释为“他我”的时候,它也抹杀了“他人”,并因此堵塞了通往“他人”之为“他人”的现象学道路。

  四、“在自己面容中启示自身”的“他人”:胡塞尔交互主体性现象学的“界限”

  然而,“他人”之为“他人”,如果不是意味着“他我”,意味着另一个自我,又能意味着什么?真的有作为他人的他人吗?如果有,我们又如何经验到这种意义上的他人?

  通过面容。他人正是在他自己的面容中启示自身。(22)这里我们参考勒维纳斯对于面容的现象学描述。

  让我们想象一下与他人“面容”(le vieage)相遇的经验。与“面容”相遇,而不仅仅是与一个物理的外表相遇。这意味着什么?我们在何种情形下才能说我们遇到的是他人的面容,而不仅是一个物理的外形?我们先想象我们面对的是一个单纯的物理的外表。任何空间性的事物都有其外表、外形。我们对一个事物的外表、外形进行直观,从不同角度,甚至走到它后面去看它的背面。它就静静地立在那里任由我们观察、打量。它是我们直观的对象,感知的对象。或更准确地说,是感知行为的意向相关项。通过感知行为的境域构造而被给予我们,并被我们所理解和把握。那么他人的面容,他人的脸也可以以这种方式被给予我们吗?当然,我们可以像刚才那样去直观他人的脸,如直观一个物体的外形一样,或如一个画家专注于一张脸的比例结构那样去感知一张脸。但如是被给予我们的还是他人的“面容”吗?毋宁说,如是被经验到、被给予的仍只是一幅单纯物理的外形(面具)。那么何时我们才能明见无疑地知道,我们在注视的是一张脸,是面容——活生生的面容,而不是一个单纯的物理面具?只有当我们感受到这个形象不仅仅是物理形象本身,而且它还在进行表达、有所展露的时候,感受到它在抵制成为我们直观的对象、拒绝被我们主题化的时候,尤其是在感受到它要超出、逸出我们意识的权能性范围,甚至在抵抗、质疑我们的意识权能性和权力的时候。这时候我们就能而且也唯有这时候才能明见地经验到:我们遇到的不是一个物理面具,而是面容——他人的活生生的面容,作为最原初的表达本身的面容。所以,我们就既不是通过直观,也不是通过胡塞尔交互主体性现象学所说的“移情”或“结对联想”,而是通过我们意识权能性的一种根本的受挫感才经验到他人的面容。这种受挫感并不是由于感知没有能力把握一个在量上超出了其能力范围之外的东西,而是由于我的意识权能性、我的权力本身受到了根本的质疑、挑战。

  所以勒维纳斯说:“面容概念打开了另外一个视角:它给我们带来了一种先于我的意义给予的含义概念,因此独立于我的创造性和权力”。(23)“面容抵制占有,抵制我的权力。在它的临显中,在表达中,可感者,仍可把握者,变成了对于把握的完全的抵抗。……面容引入这个世界的表达,并不是反抗我的权力的虚弱,而是反抗我的权力的能够(或译权力的权力)(pouvoir de pouvoir)”。(24)

  因此对于面容,我们既无法把它据为己有,也无法去“构造”它:面容在被遇见或构造之前就已经在那里了。(25)说我的意向性构造了一种对我的意向性的抵抗、对我的权能的质疑,这是悖谬的,也是现象学所不能容忍的。因此抵抗着我的意向性权能的面容从来没有服从过意向性的相关性法则,因此也从来不属于意向性的相关性结构。它在这种相关性结构的“外部”,在“自我”的主权范围所不及之处。这样一种面容首先是一种“话语”,一种“表达”。它向我们发出吁请、呼告、甚至控诉。这种吁请、呼告、控诉不是对自我意识的综合认同的证实,而是对整个感觉良好的自我意识的摧毁,陷我们于不安、愧疚之中。它要求我们必须回应、应答(尽管事实上我们可能无数次地逃避这种应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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