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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人性与天道的关系。这主要探讨人如何认识和修养自己的心性问题。这是个体道德修养的核心问题。儒家认为,天是人性的本源。孔子说“天生德于予”(《论语·述而》),即认为自己的德性是天所赋予的。《中庸》认为人性本于天道,教化基于人性,所谓“天命之谓性,率性之谓道,修道之谓教”。人性最完美的境地是通过成己成物,达到“赞天地之化育”、“与天地参”的水平。孟子认为“万物皆备于我”(《孟子·尽心上》)、又称“尽其心者知其性也,知其性则知天”(《孟子·尽心上》),这表明天道与人性是相通的,存其心养其性是为了更好的“事天”。《易传》认为人性的根源在于天道,所谓“一阴一阳之谓道,继之者善也,成之者性也”(《系辞上》)。“一阴一阳”是“天道”,“继之成之”是“人性”,合而言之,“天道”是“人性”的根源、本体;“人性”则是“天道”的自觉体现。《易传》把人的“继善成性”的过程看作是人自觉地继承、发扬天道的过程,是宇宙大化流行的一个特殊表现。这种“继”的精神,[④]是基于对天道的深刻体认而获得的一种自觉意识和行为,所以《易传》强调“果行育德”、“崇德广业”,这就是“成性存存,道义之门”(《系辞上》)。董仲舒继承了《易传》的人性论,他认为“性”如“禾”,“善”如“米”。“性”与“禾”是天赋的、自然的,而“善”与“米”则是经过人的自觉努力而获得的成就,所谓“善与米,人之所继天而成之外,非在天所为之内也。”(《春秋繁露·深察名号》)董仲舒认为,人性具有“善质”,这是“天所为之内”,而“性善”则是“人之所继天而成之外”。由“善质”到“性善”,关键在于一个“继”字。宋儒则以“天命之性”与“气质之性”来说明人性与天道的关系,强调心性修养、变化气质,也即所谓“存天理,灭人欲望”。王夫之认为“道一也,在天则为天道,在人则为人道”,又说“父与子异形离质,而所继者唯志。天与人异形离质,而所继者惟道也”(王夫之《尚书引义》)。这种说法表明了天道与人道、人性的辩证关系。他讲人之“继”天道,犹子之“继”父志,是非常形象而深刻的。总之,儒家认为,从肉体上说,每一个现实生活中的人都是人;但从精神上讲,每一个人都有待于努力地做人,去成为一个真正的人。这就是儒家讲究心性修养的精神实质。
综上所述,天人关系论是儒家伦理思想的哲学基础。儒家的天人观是整体性的大生命观,它把宇宙看成是一个大生命体,人类是其中有机的但又是相对独立的组成部分。主要体现为人是宇宙中最灵秀的动物,人性根源于天道,人的心性具有自觉能动性,能自觉意识到人与天具有深刻的关联性,其中蕴涵宗教、哲学、美学和伦理学的意义。“人为天地之心”——人为社会着想与为自然着想具有高度的统一性。人类在不断改善自然环境和社会关系的过程中求得生存和发展,因而锻炼了人类的智慧。人类的特殊使命就在于自觉参与大自然的造化过程,使大自然变得更加美好,使人类社会变得更加和谐,也使人性本身不断得到升华和完善。
二、儒家伦理的基本范畴
儒家伦理的概念、范畴非常丰富,可谓不胜枚举。这里主要阐述其中的基本范畴。为了论述方便,把这些基本范畴分为五组,即(一)仁、义、礼、智、诚、信;(二)忠、恕、孝、悌、谦、敬;(三)正、直、勇、节、廉、耻;(四)中庸、经权、慎独、理欲、和同;(五)纲常、公私、荣辱、苦乐、勤俭。
(一)仁义礼智诚信
1、“仁”。儒家伦理道德以仁为核心,孔子说“好仁者无以尚之”(《论语·里仁》)。仁是全德之称,它兼具诸如忠、恕、孝、悌、诚、信、敏、惠等道德品质。孔子说“仁者爱人”(《论语·里仁》),这是仁的基本内涵。儒家主张爱有差等,施由亲始,由家庭之爱推到社会之爱、天下之爱,以至于爱天地万物。仁以为己任,直到死而后已,必要时“杀身以成仁”(《论语·卫灵公》),成仁即成全理想的人格。孟子把仁称为“不忍人之心”(《孟子·梁惠王上》),由仁心发为仁政。又把仁定义为“恻隐之心”(《孟子·告子上》),提出“仁,人也”(《孟子·尽心下》)的命题,指明仁是成人之道,不仁无以为人。孟子还把仁从人推及于物,提出“亲亲而仁民,仁民而爱物”(《孟子·尽心上》)的观点,形成泛爱的思想。董仲舒把“仁”说成人格化的天意,他说:“仁之美者在天。天,仁也。……察于天之意,无穷极之仁也。”(《春秋繁露·王道通三》)韩愈在《原道》中则明确指出“博爱之谓仁”,确定了仁爱的普遍性,是孔孟仁说的发展。周敦颐以“生”释“仁”,说:“天以阳生万物,以阴成万物。生,仁也;成,义也。”(《通书·顺化》)张载释“仁”为兼爱,“以爱己之心爱人则尽仁”(《正蒙·中正》),他的《西铭》把宇宙看成一个大家庭,认为“民吾同胞,物吾与也”。这是说每个人都是自己的同胞兄弟姐妹,人与天地万物是朋友关系。二程主要是以“理”释“仁”,所谓“仁者天下之正理”(《论语解·八佾》)。但程颢还提出“仁者浑然与物同体”(《识仁篇》)的命题,程颐也提出“生之性就是仁”(《论语解·八佾》)的命题,朱熹继承发展了二程思想,既视“仁”为“天理”,又以“生”说“仁”,所谓“仁者,爱之理”、“克去己私,复乎天理”(《论语集注》)、“仁是天地之生气”(《朱子语类》卷六)。而谢良佐、张九成则以“觉”论“仁”,所谓“心有知觉之谓仁”(谢良佐《伯逢问答》)、“仁即是觉,觉即是仁,因心生觉,因觉有仁”(张九成《横浦心传》卷上)。他们认为仁植根于人的心性,而心性具有知觉的功能与意义,故仁即觉。陆王心学更用“本心”、“良知”解释“仁”,由此推及“宇宙便是吾心,吾心即是宇宙”(《陆九渊集》卷三十六),达到“天地万物一体之仁”(王阳明《大学问》)的境界。这些观点或命题都表明了仁德的丰富内涵。
2、“义”。“义者,宜也”(《中庸》),就是适宜、合理、正当的意思。儒家重义,孔子说“君子义以为上”(《论语·阳货》),又说“君子义以为质”(《论语·卫灵公》),义是仁德在处理公私关系上的原则表现,即尊重和不侵犯别人的正当权益,故说“义以正之”(《礼记·乐记》)。“羞恶之心,义也”(《孟子·告子上》),表明义是一种扬善抑恶的道德感情,并引申出恩义、情义,指人不能忘恩负德。儒家认为,义是处理个人和群体、物质利益和精神原则之关系的道德规范,代表社会行为的原则性和崇高性,所谓“义之所在,不倾于权,不顾其利”(《荀子·荣辱》)。像仁一样,儒家也认为义比个人生命还重要,必要时应做到“舍生取义”。义利问题是儒家伦理的基本问题,一般说来,儒家强调义利统一,以义生利,反对惟利是图,见利忘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