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孔孟儒学的血亲团体性特征(上)(2)
2014-10-04 01:04
导读:由此看来,在人的存在问题上,孔子和孟子可以说是既肯定了个体性、也肯定了社会性,同时还强调应该使个体性的自主存在从属于社会性的仁爱理想。不
由此看来,在人的存在问题上,孔子和孟子可以说是既肯定了个体性、也肯定了社会性,同时还强调应该使个体性的自主存在从属于社会性的仁爱理想。不过,下面我们却会看到:由于孔子和孟子把本根至上的"血亲情理"视为儒家思潮的基本精神,他们肯定的这种个体性和社会性,最终又不得不依附并从属于血亲团体性。
二
所谓"血亲情理"精神,是指把建立在血缘关系基础上的血亲情感看成是人们从事各种行为活动的本原根据,并且由此出发论证人的行为活动的正当合理。作为先秦儒学的两位主要代表,孔子和孟子深刻地阐发了这种"血亲情理"的原则,并且把它明白确立为儒家思潮的基本精神。
例如,宰我曾经针对"三年之丧"提出质疑,认为"三年之丧,期已久矣。君子三年不为礼、礼必坏,三年不为乐,乐必崩。"孔子对此的回答则是:"夫君子之居丧,食旨不甘,闻乐不乐,居处不安,故不为也。……予之不仁也!子生三年,然后免于父母之怀。夫三年之丧,天下之通丧也。予也有三年之爱于其父母乎?"(《论语·阳货》)在这里,孔子首先就诉诸于"子生三年,然后免于父母之怀"的血缘关系,把它看成是子女应该"也有三年之爱于其父母"的本原根据,认为"三年之丧"的举动之所以正当合理,就是因为它能够符合父母子女之间建立在血缘关系基础上的血亲情感(父慈子孝),所以应该坚持实行;而"短丧"的举动由于违背了父母子女之间的血缘亲情,所以就是"不仁"、不应从事。
孔子不仅把血缘亲情看成是人们应该坚持"三年之丧"的原因理由,而且进一步把它看成是人们从事一切正当合理的行为活动(其中既包括那些"为仁由己"的个体性活动、也包括那些"天下归仁"的社会性活动)的原因理由,要求人们应该以血亲情理作为本原根据,努力实现自己的个体性和社会性存在。例如,他曾要求"弟子入则孝,出则弟,谨而信,泛爱众,而亲仁"(《论语·学而》),明确主张人们应该从实行"孝弟"出发,一方面确立自己"谨而信"的个体性存在,另一方面实现"泛爱众"的社会性理想。他还指出:"《书》云:'孝乎惟孝,友于兄弟,施于有政。'是亦为政,奚其为为政?"(《论语·为政》),强调人们应该把"孝友"的血缘亲情直接推行到社会的政治活动中,由此达到"君子笃于亲,则民兴于仁"(《论语·泰伯》)的目的。他的弟子有若对于这一点深有领悟,因而曾经明确指出:"君子务本,本立而道生;孝弟也者, 其为仁之本与!"(《论语·学而》)很明显,这个命题实际上就是把"为仁"植根于"孝弟"之中,以血缘亲情作为实现天下归仁的本原根据("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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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子进一步发展了这种血亲情理精神,并且明确把它说成是儒家思潮的"一本"。在批评墨家弟子夷子主张的"爱无差等、施由亲始"的观念时,他曾指出:"夫夷子,信以为人之亲其兄之子为若亲其邻之赤子乎?彼有取尔也。赤子匍匐将入井,非赤子之罪也。且天之生物也,使之一本,而夷子二本故也。……孝子仁人之掩其亲,亦必有道矣。"(《孟子·滕文公上》)在这里,孟子就是以"人之亲其兄之子"的"血亲"情感远远高于"亲其邻之赤子"的"兼爱"情感为理由,认为墨家思潮主张以人与人的兼爱情感为本根、再从中推演出父慈子孝的血亲情感,是在"亲情"的本根之外又确立了另一个"兼爱"的本根,因此是所谓的"二本",并且针锋相对地强调了儒家思潮坚持的与"天之生物"相一致的"一本"原则,认为"孝子仁人"应该以血缘亲情作为从事一切行为活动的唯一本原根据。
从这种"一本"原则出发,孟子不仅把儒家思潮提倡的基本伦理规范--"仁义礼智"的实质内容全都归结为"事亲从兄"的血缘亲情,主张"仁之实,事亲是也;义之实,从兄是也;智之实,知斯二者弗去是也;礼之实,节文斯二者是也"(《孟子·离娄上》),而且还提出了著名的"推恩"原则,强调"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天下可运于掌。……故推恩足以保四海,不推恩无以保妻子。古之人所以大过于人者无他焉,善推其所为而已矣。"(《孟子·梁惠王上》)很明显,孟子的这些见解就是要求人们以父慈子孝、事亲从兄的血缘亲情作为唯一的本原根据,一方面通过扩充"我固有之"的"仁义礼智"规范,在个体性方面成为"至大至刚"的"大丈夫",另一方面通过"善推其所为"的途径,在社会性方面实现"以及人之老、以及人之幼"的普遍性仁爱理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