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孔孟儒学的血亲团体性特征(上)(7)
2014-10-04 01:04
导读:因此,面对血亲团体性与个体性和社会性的对立冲突,孔子和孟子提出的解决办法只能是:人们应该依据血亲情理的基本精神,为了维护血亲团体性的至高
因此,面对血亲团体性与个体性和社会性的对立冲突,孔子和孟子提出的解决办法只能是:人们应该依据血亲情理的基本精神,为了维护血亲团体性的至高无上,而不惜断然放弃自己的个体性和社会性。尽管从表面上看,个体性、团体性、社会性之间的对立冲突似乎也可以由此得到克服消解,但这种克服消解的沉重代价却是:人的个体性和社会性被根本否定,只剩下了本根至上的血亲团体性。
应该指出的是:虽然只是在出现对立冲突的情况下,坚持血亲情理的本根至上才会导致人们根本否定个体性和社会性、仅仅肯定血亲团体性的结果,但这一限定并没有从本质上改变儒家思潮的血亲团体性特征。这不仅是因为:即便在不存在对立冲突的情况下,孔子和孟子坚持血亲情理的本根至上,也必然会导致个体性和社会性从属于血亲团体性的局面,而且同时还因为:他们之所以要坚持血亲情理本根至上的基本精神,正是试图在"天下无道"的历史氛围下,找到一条能够在三者之间发挥主导作用的基本原则,克服三者的对立冲突,实现"天下有道"的理想目标。因此,孔子和孟子在论证血亲情理的至高无上时,本来就是以血亲团体性与个体性和社会性之间出现对立冲突为前提的;在"三年无改于父之道"、"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父子之间不责善"等命题中,以及在舜的那些坚持"孝弟而已"的做法中,这一点表现得十分清晰。甚至"孝子之至,莫大乎尊亲"的"爱有差等"原理本身,同样也蕴含着在三者出现对立冲突的情况下,应该唯一性地肯定"尊亲"为"大"的内涵。就此而言,个体性、团体性、社会性三者之间出现对立冲突的情况,对于血亲情理原则的本根至上地位来说,原本就是一种更为本质的状态。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说,孔子和孟子把本根至上的血亲情理视为儒家思潮的基本精神,必然会使它最终呈现出血亲团体性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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