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言语行为理论中的个人意向性和社会现象—(2)
2014-11-18 01:02
导读:而这是人类种系特有 的;理性与知觉、行动是分离的。一句话,概念、推理等是非以身体表现的,即不体现于人类身体一大脑系统的感觉一运动机能之中。
而这是人类种系特有 的;理性与知觉、行动是分离的。一句话,概念、推理等是“非以身体表现的”,即不体现于人类身体一大脑系统的感觉一运动机能之中。莱考夫却发现,概念是“以身体表现的”,许多概念直接使用人的身体一大脑系统的感觉一运动机能。莱考夫所举的一个典型例子就是“抓”这个概念。他们的研究结果清楚地表明,无论是用手去抓一个物件、看别人抓一个物件、想象“抓东西”、还是说出“抓”这个词,神经元放电区域是同一的(并行顶叶前运动皮质网络)。这就是说,具体的某行为及对该行为的知觉、关于同种行为的想象以及概念竟然使用的是同一个大脑皮质区网络。而且,无论是行为本身还是这个行为的概念,其神经活动参数(方向、力等)以及它们的推断图式(主体一控制一客体)、执行图式(角色、方式、状态各阶段等)简直就是一模一样。人的思维、语言没有必要假设为人体、人脑机能之外的存在,他们是“以身体表现”于其中的,即哲学应当是“人体中的哲学”。言语行为理论创始人奥斯汀在《施为性话语》一文中指出,人的言语除了报告真值条件以外,还有一种行事性的言语,它们的主旨不在报告事实,却是以某种方式影响人们做事,是无所谓真或假的。这样,他就把问题的讨论牢牢地拴在如何通过言语行为看词语的意义,说话人如何表达(行事性言语也是一种表述)自己的意思上—哲学转向后相当多的哲学家就是如此看待语言意义研究的。
哲学家认为,以言行事的话语可以绕开哲学本体论的争论。试看徐友渔举出的以下三个句子和说明:“他说‘地球围绕太阳运行’“是真的”;“助人为乐是好的”;“这幅画真美”。如果将它们当成一般的陈述句,可能会产生难解的关于真善美本质是什么的问题,如果把它们理解为说话人借以表达一种赞同(“地球围绕太阳运行”这一论断)、提倡(助人为乐)、欣赏(这幅画真美)的行为,也许就不至于有争论。点明了这种哲学思路再来看言语行为理论,我们会知道,奥斯汀他们不是冲着语言而来,他们是“把对语言的理解当成解决基本哲学问题的必要准备”,他们认为“只有对于语言的说明才能获得对于思想的全面说明”,他们是在对人的思想进行说明。
2.个人意向性与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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塞尔从个人主观性角度将格赖斯的意向概念区分为表述意向和交际意向。前者决定言语行为的内容和言外之力;后者将对言语行为内容和言外之力的理解作用于受话人以达到交际。当塞尔看到格赖斯的个人意向概念无法充分解释“独白”,“说话人没有说话对象”和“说话人不想对受话人产生交际效果”时,塞尔对表述意向和交际意向进行了对比分析,得出了没有表述意向就没有交际意向的结论。实际上,这一结论也过于偏颇。一个正常言语行为要获得成功,应是既有表述意向又有交际意向,一个成功的言语行为应是表述意向和交际意向的互为建构,同时还要看意向的实际内容和意向性的本质。意向性的关键所在是满足条件。当一个说话人说某句话并且意味着某种东西时,他是在执行一种意向活动,产生声音是他意图说出那句话的满足条件的一部分。当他说出一个有意义的语话时,他便把满足条件赋予这些词音和记号。因而在说出一个有意义的话语时,他便把满足条件赋予了满足条件。说话人有意向地说,“天在下雨”,并且使它具有意义。那么,他将执行一种具有几个满足条件的复合行为。首先,他意图说出这个语句,而说出的那个话语是他的复合意向的这一部分的满足条件。其次,由于他不仅仅意图说出这个句子,而且赋予它意义,也就是说,他意味着天在下雨,那么,这个话语就获得了它本身的满足条件。而且仅当天在下雨,说出的这个话语便被满足。这个话语的满足条件就是成真条件。这个话语是真的或假的,取决于说话人在说出那个话语时世界是不是如说话人有意向将它表达出来的那样。所以,说话人至少有两个部分的意向:说出那个话语的意向和关于那个话语应当具有满足条件的意向。但是,由于说出的这个话语是他的第一部分意向的满足条件,因此,他的全部意义意向就是将满足条件赋予满足条件的意向。
塞尔确立了施事行为分类的四条标准:话语的目的(基本条件)、表现的心理状态(真诚条件)、话语和世界的关系,即合适方向(先决条件)和命题内容(命题条件)。带有话语和世界的关系,即合适方向(先决条件)的意识状态如信仰或欲望或希望或恐惧都是其满意条件的表征。相信“下雨了”表征下雨的状态同时表征意志一世界的合适方向。去看电影的欲望表征世界一意志的合适方向。“欲望”而不是“相信”具有世界一意志的合适方向,意向的目的不仅表征事物的状态如“相信”被理解为表征事物的状态,而更重要的是给世界带来变化,现实世界特别是人们自身的行为来吻合意向的内容。如果用满足条件来分析意向性的话,我们可以看到是人的思维将意向性施加到现实中的对象和事件上面,通过意向性将满足条件施加到原来的满足条件之上。如果说话人所说的也是说话人所想的,那么意向的满足条件不仅仅是说出这句话的声音,而这声音应有进一步的满足条件,如“断言”的真值条件、“承诺”的义务条件和“指令”的服从条件。如果我说“巴黎经常下雨”,意向的满足条件不仅仅是说出这句话,而是具有词一世界合适的方向的真值条件“巴黎经常下雨”。这就是所说的意向性地将满足条件施加在满足条件之上。“命令”的满足条件不仅是去做被命令的事情,而且之所以这样做是因为命令本身,它的自身所指功能。“承诺”的满足条件不仅仅是这一动作必须发生,而是它自身所指功能,意向产生话语,话语包含着世界一意志合适方向的满足条件去完成自身行为。 内容来自www.nseac.com
3.社会现象与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