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家哲学智慧的基本特点(3)
2015-02-15 01:52
导读:非之彰也,道之所以亏也”(同上,《德充符》),这完全损害自然之理。所以,人与其沉滞于 是非之辩,倒不如“因是因非,因非因是”(同上,《齐
非之彰也,道之所以亏也”(同上,《德充符》),这完全损害自然之理。所以,人与其沉滞于
是非之辩,倒不如“因是因非,因非因是”(同上,《齐物论》),以道的空灵澄明去体证事
理,达至把握事情的真相。
至于超越生死,这反映了道家对世俗人生的终极思考与终极超越。按照老庄的道论,既然道的
最大特点在于其自然性,那么人作为道之本质的滞留和流转也就是一种自然的存在。老子把人同
道、天、地视为“域中”的“四大”,即意味着人同天地万物是一种自然的并列关系。正是以这
种自然的心境观照生死,老子一方面主张珍惜生命,劝人“治人事天莫若啬”,从珍爱情精神、
保护形体做起,达于“长生久视之道”(《老子》第五十九章)。另方面,老子启导人们不必害
怕死亡,因为生来之自然而死则归之于自然。是谓“夫物芸芸,各复归其根。归根曰静,是谓复
命。复命曰常,知常曰明。”(同上,第十六章)在他看来,参透生死之道,乃是人生之智慧。
也许发展到庄子的时代,生死观念对人们的纠缠要更强烈些,故他提出了“死生同状”(《庄子
·德充符》)的“齐生死”的思想。庄子说:“万物皆出于机,皆入于机。”(《至乐》)
“机”即道或道之微妙性。即是说,道既是人之生命的终极根源处,又是生命的最终归宿处。
因此,生死不过是道之循环往复运动的两种不同表现形式而已,它们之间相继相续,变化转移,
“生也死之徒,死也生之始”(《庄子·知北游》),皆属于自然之道,没有什么神秘性。
倘若把道家的超越意识同其他各家的思想相比较,在名与利问题上,墨、法两家遵循的是感性功
利的原则,儒家则坚持道义的原则。前者由于立足于功利和利益去权衡和评价一切,结果忽视了
大学排名 人的精神需要和精神生活;后者由于以“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论语·里仁》)作为价
值评判的标准,结果冷落了物质需要和物质生活。道家则与它们相反,它提出并坚持了一条非感
性非理性、非功利非道义的超越原则。照道家的意见,墨、法的功利主义原则和儒家的道义原则
不仅不能解决名与利的问题,反而将人引向争利、争名的迷途,不能揭示人的生存本质和精神自
由。因此,欲解决名与利的问题,就必须指向人的内在的精神心灵,即必须建构起澄明空灵的自
由精神,方可消除它对人的牵累与系缚。从这个意义说,道家不用儒家和墨、法诸家的原则去应
对名利问题,而在名利之外另辟精神自由和心灵解放之径去消解它,真可谓一种聪明的选择。
而在是与非的问题上,可以说儒家是以“善”为是,“恶”为非,墨家是以“利”为是、
“害”为非,法家则强调一切皆依“法”为裁断,它们的是非观均带有独特论的性质。无论老子
抑或庄子道家的高明之处,在于它们都不孤立地谈论是非问题,而是以超越是非的空灵之心,通
过考察事物的相对性并将这种相对性加以绝对化来淡化世俗对是与非的执滞。这种相对主义的是
非观虽然弥漫着否弃知性的迷雾,但却既包含着对世俗经验、知识局限性的针砭,又包含着对真
知真识的企求,因而内烁着智慧的光芒。同样,在生死问题上,道家较之儒家着眼于生的思考而
不探究死、墨家反对“天命”却主张“明鬼”,它把生死视为自然,认为死乃人的生命的一个重
要因素,并从否定意义上来理解生,进而去揭示生死的辩证法,这仍然属于一种哲学智慧。因为
当生命诞生时,其否定的性质已包含在生命自身之中则是千真万确的事实,道家的缺憾不过是把
(转载自http://www.NSEAC.com中国科教评价网) 生死矛盾运动这个千真万确事实中的若干辩证环节给省略了而已。
(二)玄思性
智慧作为人生据以安顿其行动的精神向导,通常是行为主体对其亲身经验和关于外部世界的客
观知识进行不断积累、转化和提升的结果。从这个意义上说,知识与智慧之间有着内在的关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