羞感的路径学空间——关于萨特现象学的批判性(3)
2015-03-19 01:54
导读:由羞感出发还可以无可置疑地确定羞之所羞者。我们知道,羞耻总是对…感到羞耻。在羞感中我们为-什么而羞呢?在他人的注视中,我突然脸红起来;在
由羞感出发还可以无可置疑地确定羞之所羞者。我们知道,羞耻总是对…感到羞耻。在羞感中我们为-什么而羞呢?在他人的注视中,我突然脸红起来;在他人的注视中,我不得不承认我就是他人注意和判断的那个对象;在他人的注视中,我被物化和异化了;在他人的注视中,“我伏在锁眼上,就像那棵被风吹歪的树一样”(15),我的自由和超越性脱离了我自己而成了被给定的对象。很明显,在萨特看来,羞耻并不是面对某物而感到羞耻,“羞耻是对自我的羞耻”。
萨特的羞感现象学得出了两个结论:其一,羞之所羞者是自我的存在;其二,他人的存在是勿庸置疑的。自我与他人正是羞感现象学所开出的二维空间,除此之外再无其它的存在了。萨特对此充满自信:
“这样,注视使我们跟随我们的为他的存在,并且向我们揭示了我们对他而言才存在的那个他人的无可怀疑的存在。但是它不能把我们带到更远处了”。(16)
然而,本文试图质疑的正是萨特的这两个结论。从羞感出发过渡到自我和他人的路径是否行得通?羞感现象学所揭示的二维空间是否能够真正展示羞感现象?
二
要想质疑萨特的第一个结论,首先必须批判性地考察这些结论在理论上的支援背景。我认为,正是萨特的“现象”观念、“意向性”学说和“注视”概念对萨特的学理路径及其结论构成了支撑。
我们先来看看萨特的“现象”观念。《存在与虚无》开篇第一节的标题便是“现象的观念”。在这一节里,萨特肯定“近代思想把存在物还原为一系列显露存在物的显象,这是一个很大的进步”(17),同时他也明确强调,在现象的背后并没有本质或绝对的存在,“现象是什么,就绝对是什么,因为它就是象它所是的那样的自身揭示”(18)。实际上,对现象的这种看法,萨特早在《情绪理论纲要》时期便已形成:
(科教论文网 lw.nseaC.Com编辑发布) “总而言之,现象学研究现象,而不研究事实。这里的现象应该理解为‘自行显露的东西’,现实就是它的外表。”(19)
萨特的这种现象观念,让我们联想到海德格尔对现象的看法:“存在者的存在绝不会是那样一种东西——好像还有什么‘不现相的东西’在它的背后似的”(20)。其实,这并不是无端的联想,萨特本人就曾援引过这句话(21)。但萨特似乎完全忽略了海德格尔随后所作的警告:
“在现象学的现象‘背后’,本质上就没有什么别的东西,但应得成为现象的东西仍可能隐藏不露。”(22)
现象学的现象首先并不是指显现之物,而恰恰是不显现之物。将现象毫无保留地归结为显现之物,在海德格尔看来,完全是一种非现象学的做法。我们将会看到,这样做的后果不止于此,它还会直接导致对意向性的曲解。
萨特对意向性的表述非常接近于经典现象学的定义,例如,羞耻“的结构是意向性的,它是对某物的羞耻的领会”(23);“现象学家的任务就是研究情绪的含义”和“所指”(24);“实际上,意识超越着自身”(25)。但萨特紧接着上面每一句话之后分别作了补充:“而且这某物就是我”;“我们从一开始就知道这个所指是什么:情绪以其方式意味着意识中的全部,或者如果我们从存在方面来说,它意味着人的实在中的全部”(26);“所以它不能退居于自身而怀疑自己是外在于对象之中的。它只有通过世界才认识自己”。这些补充把意向性理论的革命性意义全部消解了(27):羞耻本来是对某物感到羞耻,但在萨特那里,某物被指定为自我;情绪的含义和所指本来是相对于意识而言的超越的对象,但萨特把它当作意识或人的实在的一部分(28);意识的自身超越性被萨特理解为意识通过世界而向自身的回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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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意向性被消解了,意识便回到了平面的图式中,情绪只能在意识的内部运动,正如萨特所言,“羞耻实现了我与我的一种内在关系”(29)。这里的结论与此前萨特对现象的看法是一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