羞感的路径学空间——关于萨特现象学的批判性(4)
2015-03-19 01:54
导读:萨特对注视的看法别具一格。与通常将注视当作感知的一种方式相反,萨特将注视与知觉严格地区别开来。一方面,知觉是对世界的看,是对作为对象的他
萨特对注视的看法别具一格。与通常将注视当作感知的一种方式相反,萨特将注视与知觉严格地区别开来。一方面,知觉是对世界的看,是对作为对象的他人的看,而注视则与被注视或者说他人的意识相关,萨特说,“把握一个注视,并不是在一个世界上领会一个注视对象(除非这个注视没有被射向我们),而是意识到被注视”(30)。另一方面,萨特发现,知觉和注视不能同时发生,“我不能把我的注意力引向注视而我的知觉又不同时分裂并过渡到次要地位”(31)。除此之外,眼睛在知觉和注视中的作用也是不一样的,在感知中,眼睛是视觉器官,而在注视中,眼睛处于背景地位。萨特进一步指出,在遭遇到他人时,“眼睛首先不是被当作视觉的感觉器官,而是被当作注视的支撑物。……如果我体会到注视,我就不再知觉到眼睛”(32)。
萨特对注视与知觉的区分表明了他作为一个现象学家所具有的洞察力。不过需要指出的是,萨特的注视概念恰恰相当于胡塞尔的知觉概念,或者准确地说,恰恰隶属于胡塞尔的直观概念。知觉或直观总是对某物的知觉或直观,是对某种意向的充实(33),这时的眼睛是作为不突出的因素参与到直观当中来的,我感觉不到我与眼睛之间的距离,可是,距离仍然真切地存在,——萨特对此有过深刻的领悟:
“他人的注视掩盖了他的眼睛,它似乎是走在眼睛前面的。这种幻觉的产生.是因为眼睛作为我的知觉对象,保持着在我和它们之间展开的一段确定的距离一一总之,我是无距离地面对眼睛在场的,而它们却与我‘所处’的地方有距离一一然而注视同时无距离地在我身上并与我保持距离,就是说它面对我的直接在场展开了把我与它隔开的距离。”(34)
您可以访问中国科教评价网(www.NsEac.com)查看更多相关的文章。 这里的距离是如何形成的呢?在胡塞尔的直观理论那里,距离产生于直观行为与直观对象之间的间隔;在萨特的注视概念中,距离来自注视对我的内在分隔,换用前面的话来说,距离来自我与我之间的内在关系。这一观点早在《情绪理论纲要》时期便已成型:
“意识是陷落其自身陷阱的受害者。正因为它在经受世界的新的方面时,同时又相信这一方面,它为自己的信仰所捕获,恰如在梦幻中,在歇斯底里发作时那样。情绪的意识是被束缚的,但这不是说,某个外在于它的存在物束缚住了它。它是被自己束缚住的”(35)
我们看到,在萨特这里,对象的维度再一次被抛弃了。
平面的“现象”、被消解的“意向性”和无对象的“注视”,这些理论支援背景必然会促使萨特在羞之所羞这一问题上走向自我的内在循环而得出看似辩证的结论。这些背景的限制性效应还不止如此,它使萨特相信,羞感现象学“不能把我们带到更远处了”,它还使萨特把现象学本来可以进一步研究的情绪问题归咎于现象学的无能:
“但如果现象学能够证实,情绪就是人的实在本质的实现,因为它就是情感,那么现象学却不能说明.为什么人的实在必然应该在这样的情绪中表现出来”。(36)
的确如此,离开了对象这一维度,我们怎么能说明,为什么偷窥时被他人撞见会出现羞耻而不是骄傲的情绪呢?
羞之所羞者应该朝向的是对象、含义和价值,而不是朝向自我、自我的性质或状态,舍勒对此有过明确的说明:
“‘害羞’始终是为某事而害羞。它与某个事实相关,这个事实自发地‘要求’害羞,这与我们的个体的‘我’之状态毫无关系。”(37)
舍勒本人正是沿着这一路径对羞感作了丝丝入扣的现象学和描述(38)。
(转载自中国科教评价网www.nseac.com ) 三
要想质疑萨特的第二个结论,我们首先必须仔细地厘清萨特的他人概念。
在胡塞尔那里,他人不能被归结为单纯的躯体(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