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证法与“变戏法”(2)
2015-03-27 01:02
导读:其实,不只是辩证法与诡辩论之间具有这样的关联,真理和谬误之间何尝不是如此!只要把真理稍微夸大一小点,就会使它变成谬误。所以,辩证法、真理
其实,不只是辩证法与诡辩论之间具有这样的关联,真理和谬误之间何尝不是如此!只要把真理稍微夸大一小点,就会使它变成谬误。所以,辩证法、真理能够选择人,它却无法排除被它所不喜欢的人们去滥用。今天我们在大街上有时会看到打着“辩证法”旗号给人算命、看相的术士,在古希腊同样有被称作“智者”的人用辩证法作广告以招揽学生赚钱的事。他们的说法更具诱惑力。他们说,他们招收学生教之以辩证法,这个辩证法的好处就是,它可以保在你打官司的时候无论有理没理都能让你获胜!
虽然如此,我们毕竟不能把辩证法和诡辩论看作二而一、一而二,不加分辨地混为一谈。假冒伪劣产品可以乱真,但假的终究是假的、真的仍然还是真的,的发展终有一天会让它们显露出本相来。诡辩论并不是辩证法,只是假冒辩证法,其实它是地道的形而上学——形而上学的一个变种形式,只是它善于鱼目混珠,让不明就里的人真假难辨。
虽然如此,怎样保持辩证法的纯正性,不致使它混同于诡辩论,这仍然是个问题。辩证法的内容无限丰富,表现形式又无限多样。“既属对立而又彼此同一”的这一辩证法论点,赋予了一切关系以广阔的活动领域,这样的理论运用起来有着太大的灵活性,这就是它容易混同诡辩论的原因。打着辩证法的招牌搞诡辩论是令人最可怕、也最危险的,这样的人你很难去应付,因为他“怎么说都行,不行也得行;怎么做都对,不对也是对”,反正“理”总在他那一边。所以人们对辩证法怀有某种戒心,曾经流行过“不怕讲唯物论,就怕讲‘辩证法’”的说法,这话从历史经验中出来,不是一点道理都没有的。
反过来设想,我们又不能把辩证法变成一种有固定原则的公式,比如说肯定“是就是‘是’,不是就是‘不是’”,让它泾渭分明。这样虽然能够避免人们随意去发挥和运用,而这样一来辩证法也就与形而上学无别,失去了它的特有品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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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于灵活性,这点正是辩证法优越于形而上学的宝贵品格。辩证法之所以为辩证法,就在于它不承认有确定不移、永恒不变的绝对准则,由此它才能推动人们不断去改革创新,破除人们无所作为的保守思想和阻碍发展的陈规旧制。这样,辩证法在运用中就须有条件的限制和要求。辩证法是讲求条件的,不是无条件限制的。越是灵活性的理论,越是需要条件制约。这个条件,既有内在的,也有外在的,其中首先就是对人性提出的高水准要求。
一般来说,辩证法表达的人性、人世、人生的大道理,属于“正道理论”。只有正派人,即具有为人类献身精神、肯于追求真理的人,方能掌握并运用得好;辩证法与钻营私利、歪门邪道无缘,人如果有了私心或私利,辩证法就会被私字“酸化”为诡辩论。辩证法在现实中有人能用、有人不能用,有的在前半生用得挺好、到后半生往往就下道了,或者相反,其原因就在这里。
具体的说,辩证法这种理论也是有性格的。关于这点,马克思曾经明确地说过:“辩证法在对现存事物的肯定的理解中同时包含对现存事物的否定的理解,即对现存事物的必然灭亡的理解;辩证法对每一种既成的形式都是从不断地运动中,因而也是从它的暂时性方面去理解;辩证法不崇拜任何东西,按其本质来说,它是批判的和革命的。”(《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24页)
超越现存的“批判性”,是辩证法的灵魂,这也就是它的个性。很明显,这样的理论只有那些不据守陈规旧制,力求开拓进取、赋有创新品格的人才会喜欢,也才能运用;安身立命于旧制度、旧体制的人是决不会喜欢辩证法,也决不会掌握辩证法的。然而这并不等于他们不去利用辩证法。我们从历史的经验中看到,思想保守、反对改革创新的人也会而且需要利用辩证法,他们利用辩证法是为了掩饰自己的保守立场,为了从内部去瓦解辩证法,作为他们的策略手段来使用的。这个策略手段就是:接过革新、变革、发展的口号,然后按照形而上学的方式把它推向极端,不顾任何条件地一个劲鼓吹革新、鼓吹变革,“横扫一切”、“继续革命”、直到天下大乱,以方便于他们去浑水摸鱼。所以我们遇到的诡辩论,最常运用的就是克拉底鲁的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