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期儒家与自律精神的确立(8)
2015-04-30 02:52
导读:董仲舒执行了这样的任务:“他给新宗教以系统的理论说明,把阴阳五行说提到神学的体系上来,把‘天’提到有意志的至上神的地位上来,把儒家伦常的
董仲舒执行了这样的任务:“他给新宗教以系统的理论说明,把阴阳五行说提到神学的体系上来,把‘天’提到有意志的至上神的地位上来,把儒家伦常的父权(它作为封建秩序的表征)和宗教的神权以及统治者的皇权三位一体化。”[6](p89) 在神学和儒学的结合中,开始了从儒学到儒教的历史性转变。
一般说来,以孔孟为代表的原儒文化虽然一开始便与原始宗教和神学具有千丝万缕的联系,但是,其主要的思想形式和论域与其说是神学,不如说是极富政治-伦理学色彩的人学。以驺衍为代表的阴阳五行说继承了殷周以来的“五行”说思想,并以思孟学派“天人合一”思想为基础,在儒道结合中赋予阴阳五行辨证与神秘兼具的色彩。但是,由于驺衍的“五行胜克说”和“五德始终说”未能理清“天”与“五行”的关系 ;因此,驺衍的理论虽然通向神学和儒学,然而终未完成两者的统一和结合。
董仲舒显然意识到了这样一个根本性的问题:要建立彻底的神学体系,就必须消除以往宗教或类宗教观念中至上神的矛盾性,并赋予神学以某种实用性乃至实证性;另一方面,要寻求儒学的独尊地位,就必须把儒学宗教化,既使儒学中的基本范畴与神学中的最高范畴保持内在的一致性,同时使儒学能得到神学上的某种证明。于是,董仲舒重新注目于神学和儒学中都认同的“天”的观念,并对这个观念进行了神学和儒学皆可赞同的重新阐释。
董仲舒的首要任务之一,是重新清理天与阴阳、五行乃至万物的基本关系,重新回复天主宰一切的至上神和人格神地位。
为了达到这一目的,董仲舒一方面从前人那里接受了阴阳、五行的基本概念,以及一个至少可以上溯至《尚书》、《易经》的古老的宇宙模式——“天地之气合而为一,分为阴阳,判为四时,列为五行。(《五行相生》)”[7](p76) 另一方面,董仲舒对这些概念、模式进行了神学目的论和儒学伦理观的解释:“天道之大者在阴阳,阳为德,阴为刑。”[7](p101) 阴阳,作为德气与刑气——“阴,刑气也,阳,德气也。”,流转而为四时,四时便兼有了天的刑德,并进而为天的意志之体现:“春气爱,秋气严,夏气乐,冬气哀。爱气以生物,严气以成功,乐气以养生,哀气以丧终,天之志也。是故春气暖者,天之所以爱而生之。秋气清者,天之所以严而成之,夏气温者,天之所以乐而养之,冬气寒者,天气之所以哀而藏之。(《阳尊阴卑》)”[7](p67)
(转载自http://zw.NSEAC.com科教作文网)
阴阳既与四时配,也与四方配:“阳气始出于东北而南行,就其位也,西转而北入,藏其休也。阴气始东南而北行,亦就其位也,西转而南入,屏其服也。是故阳以南方为位,以北方为修;阴以北方为位,以南方为修。(《阴阳位》)”[7](p70) 阴阳在四时四方内的出入终始、流转运行,便产生了五行;而且,这五行出于天“有伦、有经、有权”的意志和安排:“故至春,少阳冬出就木与之俱生;至夏,太阳南出就火与之俱暖,此非各就其类而与之相起与?少阳就木,太阳就火,火木相称,各就其正,此非正其伦与?至于秋时少阴兴而不得以秋从金,从金而伤火功,虽不得以从金,亦以秋出于东方,俛其处而适其事,以成岁功,此非权与?……是故天之道有伦、有经、有权。(《阴阳始终》)”[7](p70-71)
通过对天与阴阳、五行的关系重新解释和描述,天就被从阴阳、五行胜克的受制中解救出来,反过来运行主宰阴阳、五行之理,使阴阳、五行之理成为“天”之所运和所现。由此,不仅使春秋以来因老子、宋鈃、尹文、荀子和韩非等人予以理论颠覆的日渐模糊的天的形象重新清晰起来,而且使战国末叶驺衍学说中天与阴阳、五行的暧昧关系得到清理:万物统一于五行,五行统一于阴阳,阴阳统一于天。天自此获得了超越一切,包括五行胜克之理的造物主和至上神位置:
……天者,群物之祖也,故遍复包函而无所殊。建日月风雨以和之,经阴阳寒暑以成之。[8](p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