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比塔——论人类道德生活的形式(1)(5)
2015-05-02 01:39
导读:另一方面,由第二种极端形式占据支配地位的混合形式道德,将忍受内部组成要素间的持久张力。自觉追求理想的道德会有一种解构行为习惯的效应。当要
另一方面,由第二种极端形式占据支配地位的混合形式道德,将忍受内部组成要素间的持久张力。自觉追求理想的道德会有一种解构行为习惯的效应。当要求行动的时候,思考或批判与之形影相随。追求与意识形态一致的信念,使行为本身似乎成了问题。对完美的追求会妨碍道德传统的坚定性和灵活性。似乎在知性上可辩护的道德意识形态,要比现成的道德行为习惯更加重要。人们似乎总认为,缺乏明显普遍性的,不容易移植到另一个社会中去的道德也是不适合自己社会的道德。这样的社会将等待自己的道德导师,将会追求这类导师倡导的极端思想,当这种导师沉默时,社会将会感到若有所失。这种著名的、鼓舞人心的、和我们生活格格不入的传道者将取代教区牧师。在一种经常或周期性遭受理想破灭打击,或经常受审查和检查人员控制的道德生活中,道德行为习惯的培养将很少有自己的土壤和机会,培育者会被理论批评家和
政治 官员搞得晕头转向、疑虑重重。
然而,所有这些在极端的道德生活混合体中虽然很沉重,但它们总被认为是偶然的、不完善的。这种混合形式的根本缺陷在于,它那占据主导地位的极端性——否认所有人类活动中的诗意化个性。有些思想传统使我们在分析时习惯于这样的假定:道德活动存在于实际事物应该是什么的概念转化中,存在于将理想转换成具体存在的过程中。我们甚至习惯于对
诗歌艺术作这样的思考:先是内心的渴望(一个概念),然后是它的表达(转化成为词)。然而在我看来,这种观点是错误的:正是这种艺术和道德活动的重迭,常常构成一种不恰当的说教形式。诗歌不是一种从内心状态到词语的转化。诗人所言及想要言说的不是两个东西,不是一个接着一个和一个包含着另一个。两者是同样的东西。诗人在说出来之前不知道自己想说什么。他对最初尝试的修正不是努力使词语相应地更加接近已经公式化的理想,或更加接近他头脑中已经充分形式化的想象。诗歌本身不存在什么先在的东西,除了诗意的激情之外。
(转载自中国科教评价网http://www.nseac.com) 我认为,符合于诗歌艺术的东西,对人类道德活动也同样有效。道德理想首先不是反省思考的结果,不是未实现的理想的词语表达,然后再转化为人类行为。它们是人类行为、人类实际活动的结果,对它们进行的反思是后来才部分地用抽象话语表达出来。什么是好的或者正确的行为,什么是合理的行为,可能先于现实而存在,但这只有通过艺术决定的行为可能性形式才能达到。这也就是说,道德理想追求的道德要成为可能,就需要道德理想资本的积累。而这总是通过习惯的道德行为达成的;它之所以表现为抽象观念的形态,只是因为它通过反思而转化为一种观念的货币。这种看法当然没有剥夺道德理想作为人类习惯批评家的权力,没有贬低以话语来表达行为原则的反思活动。无疑,无论什么道德,没有思考的成分在内是不行的。然而现实也表明,追求道德理想的道德或者反思占主导地位的道德,不像它最初所表现的那样完美,不是一种能自我完善的东西。这样一种能够免于沦为迷信的道德,担负着一种在事实上无法完成的任务——完成人类行为的任务。对这种道德所能指望的只能是,服从突然的、不光彩的崩溃。在个人的生活中,这种崩溃不一定是致命的;但在社会生活中,它很可能是不能恢复的。因为社会是一种公共的生活方式;一个社会可能毁灭于一种对其成员并不致命的疾病,一个社会的腐败也可能不一定源于它成员的腐败。共2页: 1 [2] 下一页 论文出处(作者):
早期德里达的历史语境与支援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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