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里根政府隐蔽行动政策文件的考察与解析(1)(2)

2015-06-08 02:31
导读:里根政府是制订有关隐蔽行动政策文件最多的美国政府之一,其中既有对隐蔽行动的总体谋划,也有对苏联东欧、中美洲、阿富汗、安哥拉等国家和地区实

  里根政府是制订有关隐蔽行动政策文件最多的美国政府之一,其中既有对隐蔽行动的总体谋划,也有对苏联东欧、中美洲、阿富汗、安哥拉等国家和地区实施隐蔽行动的具体指令。里根上台之初,仍然保留了卡特政府的国家安全委员会结构,包括对隐蔽行动的审查、监督机构。1981年12月4日,里根签署了第12333号行政命令(ED12333)《美国情报活动》,这是里根政府制定的有关隐蔽行动的第一份重要政策文件。文件规定国家安全委员会为对隐蔽行动进行审议、指导的最高行政机构,再次确认美国情报机构的任务之一是从事“特别活动”(注: 根据里根政府国家安全决定指令第159号文件(NSDD159),情报“特别活动”即为“隐蔽行动”。),并明确授权中情局长“确保特别活动的实施”。文件也对“特别活动”的内涵进行了与福特的11905号行政命令、卡特的12036号行政命令雷同的解释,即:“特别活动是指在国外实施的支持国家对外政策目标的活动,以及为支持这些活动所采取的行动。这些活动的计划和实施要使美国政府的作用不被暴露或公开承认”。[3]这一解释和冷战爆发后杜鲁门政府制订的第一份关于对苏联集团展开全面隐蔽行动的政策文件NSC10/2中对隐蔽行动内涵的说明也极为相似。[4]不久,里根成立了自己的审议隐蔽行动的专门机构“国家安全规划组”(the National Security Planning Group)以取代卡特政府时期的特别协调委员会,其成员包括副总统、国务卿、国防部长、总统国家安全事务助理、中情局长,以及总统的三个顾问——白宫总管、副总管和总统私人顾问。总统本人则是当然成员,经常出席并主持会议。[5]这是一个级别极高的机构,实际上是一个扩大了的国家安全委员会,其成员大多是国家安全委员会成员,许多决定在会上当场拍板,而不需再召开正式的国家安全委员会会议研究决定。有时里根总统则绕开国家安全委员会和国家安全规划组,仅和中情局长凯西或其密友克拉克私下协商后便做出一些隐蔽行动决定,如秘密支持波兰团结工会和阿富汗抵抗运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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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5年1月18日,即在里根总统第一任期即将结束、第二任期开始的前夕,他签署了一份专门的关于隐蔽行动的绝密政策文件——国家安全决定指令第159号《隐蔽行动政策批准与协调程序》(NSDD159),这是迄今为止在已解密的里根政府文件中关于隐蔽行动的最详细具体的政策文件。文件详细规定了隐蔽行动的批准、审议协调、监督、保密等程序及相关责任人和机构。文件首先概述了美国实施隐蔽行动的目的和原则,指出“美国面临着对其国家利益及促进这些利益良机的种种威胁”,“特别是苏联集团和恐怖主义组织继续干涉民主国家和非民主国家的内部事务,并采取他们认为有效的任何手段以实现其目的。这些手段包括支持其盟友、损害其对手的隐蔽的政治行动、宣传、准军事行动以及情报支持计划,如破坏民主选举、组织和支持政变、恐怖主义、叛乱以及散布旨在诋毁美国及其盟友的假情报等活动”。为此,“美国需要各种国家安全工具以保护和促进其利益……这些工具包括公开和秘密的外交信息管道、政治行动以及包括准军事行动和情报支持计划在内的隐蔽行动”。文件规定“隐蔽行动必须符合和支持国家安全政策,必须妥当地置于国家安全政策的框架之内。隐蔽行动永远不能代替政策,(注: 从上下文来看,这里的政策是指国家安全政策。)国家安全委员会必须协调所有国家安全工具,总统必须决定隐蔽行动可以最好地实现哪些目的”。
  紧接着,文件依次阐述、规定了制订本文件的意图目标、情报(隐蔽行动)批准程序、国家安全规划组和计划与协调组的构成与职责、程序的协调、国会通报程序以及保密程序。关于隐蔽行动的批准实施程序,文件规定,所有隐蔽行动须由总统通过签署“总统决定”(Presidential Findings)予以批准实施;除了总统专门指定其他政府部门外,隐蔽行动由中央情报局实施。文件确认了里根上台后不久设立的国家安全规划组(NSPG),指出它“作为国家安全委员会的一个分委员会,将就每一项拟议中的隐蔽行动或打算对一个正在进行的隐蔽行动进行调整向总统提出意见”。文件规定NSPG由总统、副总统、国务卿、国防部长、总统私人顾问、中情局长、白宫总管、白宫副总管、总统国家安全事务助理、参谋长联席会议主席组成,司法部长、预算与管理局长及其他合适人选将参加审议隐蔽行动的会议。文件规定了NSPG的具体职责,即审议、评估、指导和指示隐蔽行动的实施,确保与其他美国国家安全政策工具协调隐蔽行动,并将提议的总统“决定”和“通报备忘录”文件连同NSPG的意见,包括其他任何成员的不同意见,经由总统国家安全事务助理报告总统;定期审议实施隐蔽行动的政策,评估隐蔽行动计划和活动的妥适性与功效,对资源分配提出建议;对所有正在实施的隐蔽行动计划进行年度审议,就每项计划继续实施获请总统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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