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耶克“扩展秩序”思想初论(三)(7)
2015-06-11 02:01
导读:交换关系由于产权的建立而扩张到更广泛的人群当中去。在这个过程中,产权的规范化绝不是无足轻重的。所谓“规范”就是以法律,文字形式,或“抽象
交换关系由于产权的建立而扩张到更广泛的人群当中去。在这个过程中,产权的规范化绝不是无足轻重的。所谓“规范”就是以法律,文字形式,或“抽象原则’’的形式受到社会承认和保护的产权。抽象原则的最大优势在于它的“非人性”(impersonality),从而可以容易地应用到任何人群关系中去。换句话说,康德所要求的“普遍一致性”在交换关系中是由抽象原则下的产权加以实现的。当我说“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时”,我显然不是在说一件经验事实。没有一个社会可以实现这样一个理想状态。但是它毕竟是从康德的“普遍一致性”原则导出的要求,它以抽象原则的形式保护一切人的产权。有了这么一种意识形态,交换就可以比较容易地扩展。而没有这么一种意识形态,交换就比较难以从家庭和村庄的小范围扩展到“天下”的大范围。
所以,交换的扩展依赖于“普遍一致性”原则在多大程度上被主体意识到并且被当成限制主体权力随意性的最高原则(“categorical”难道不是对“特权”的最大限制吗?)。
另一方面,从交换中分享到的种种利益又构成社会成员能动地扩展交换关系的重要激励机制。从知识的“互补性”导出的最基本的“收益递增律”[20]诱使整个社会趋近“文明”。
“交换”所意味着的对交换双方的好处诱导交换的双方按照对方对自己福利的“边际贡献”来对待对方,而不是按照其他的,例如“出身门第”,“性别”,“种族”,“外表’,“体力”,等等更加不利于资源配置效率的准则。“市场是天生的平等派。”在这个意义上,我们可以理解为什么苏格兰启蒙学者喜欢强调“经济的文明化影响”(civilizing influence of the economy)。
在交换中当然会不断积累新的财富和新的权力,出现新的不平等格局;但是在整个社会关系中占据了主导地位的仍然是康德的“普遍一致性”原则。只要强权不把维持交换关系的产权制度摧毁,物质生活和精神世界的发展就必然会积累起足够大的“收益递增”潜力,使得恢复“交换关系”越来越成为不可抗拒的选择。
(转载自中国科教评价网http://www.nseac.com) 于是,在“强权”与“理性”的对抗中,与市场社会相适应的道德哲学相信“理性”能够限制强权;在“交换”所引发的紧张关系中,社会逐渐从“主—奴”关系向平等关系发展。
四、演进道德
道德话语是关于“善”,“正义”,及各种美德的陈述(statement),其之所以有约束主体实践的力量,完全取决于主体的理性程度以及道德意识(moral consciousness)。在决定道德力量的这两个因素中,理性因素只是在启蒙之后的社会里变得重要起来。按照哈耶克的看法,人类心智的理性程度是随着人。类交换实践的演进而演进的。越是接近原始状态,道德意识对道德话语约束力量的决定作用越大 份史家西罗多德(Herodotus)记录,波斯王大流士(Darius)不论以多少金钱为代价都无法让希腊人吃亲生父母的尸体;同样,当他命令那些惯将父母尸体吃掉的印度土著放火焚烧其父母尸体时,他的命令遭到强硬抵制。也许除了“乱伦禁忌”和(对各主要文明而言)“财产权利”之外,在任何其他行为准则上,古代社会的各个人群都会表现出非常不同的道德意识。这充分说明道德实践的演进性质。在这一节里我不能够按照基沃斯设定的道德哲学核心问题来讨论相应的“演进道德”应当涉及的“实质性问题”,“分配问题”,以及“权威性问题”。因为首先应当讨论的是“演进道德”演进的方式。而这正是哈耶克的道德哲学出现疑难的地方。
道德的演进不是“革命”,它必须依托着它自身的传统实现其演进。另一方面,道德演进不是“停滞”,它要求从内部不断找到创新的力量。“创新”在严格意义上必须是个体的行为。而“传统”,在严格意义上必须是由多数人共同维持的规范。如我在第二节所论,个体的“历史性”就在于其前定的特征无法与其被抛入的特定社会的传统充分适应,从而个体总是体验着由双重偶然性决定的“个体—社会”紧张关系。道德演进的动力来源于每一个个体所体验着的这种紧张关系以及每一个个体为缓解和外化其“个体—社会”紧张关系所做的寻求“意义”的努力。这种努力被叫做“文化创造”,因为“文化”正是生产“意义”的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