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狄尔泰与胡塞尔

2015-06-30 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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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德国从近代向过程中,有一个应当引起人们关注的事情,那就是狄尔泰的精神与胡塞尔的现象学的关系。这不仅是因为狄尔泰与胡塞尔相差正好是一代,有过个人交往和学术观点的争论,而更重要的是,狄尔泰的精神科学所体现的是近代哲学向现代哲学的过渡,而胡塞尔的现象学则是真正意义上的现代哲学的开端。可以说,胡塞尔的现象学正是在以狄尔泰为代表的近现代哲学的基础上而发展起来的。所以,弄清狄尔泰与胡塞尔的关系,对我们正确认识近现代西方哲学发展的脉络,具有重要意义。  但是,长时间以来,由于各种原因,很多学者只看到他们之间的区别,而看不到他们的联系,就好象由胡塞尔开始的现代西方哲学是凭空而起的。如果这样,我们不仅不能正确认识近现代西方哲学的发展历程,而且也无法理解胡塞尔本人在1928年曾说过的话,狄尔泰的精神科学的工作是现象学天才的前瞻和准备;[1]更无法理解胡塞尔在1929年6月27日写给米施信中所说的,观念的现象学“是在1913年——1925年完成的,它与狄尔泰非常接近,尽管是非常不同的”。[2]因此,系统地考察狄尔泰与胡塞尔的关系,了解西方近现代哲学的发展,就是本文试图完成的任务。 一、 狄尔泰是从学跨进哲学的,他年轻时受到施莱尔马赫和浪漫派精神所侵淫,在他身上体现的更多的是传统的人文主义精神。而胡塞尔则是从数学进入哲学的,他推崇的是严谨缜密的推理。当狄尔泰在撰写关于莱辛和诺瓦利斯的文学评论时,胡塞尔却在柏林钻研“阿尔贝的函数”。两位思想家的出身不同,了他们一生的方向。狄尔泰试图建立的精神科学体系,主要范围包括哲学、历史学宗教学、批判、文艺批评等,而心和人类学则是他视为把这些学科联系为一个体系的认识论基础。胡塞尔则更愿意把哲学看作一门严格的科学,一生专注先验现象学的发展,而不做经验研究。  但是,他们有两个共同点:其一、他们都非常关切19世纪与20世纪之交欧洲所面临的文化危机和精神危机,并且试图以自己的体系去改变这种情况;其二、他们都以心理学为其理论探索的出发点,尽管他们后来所走的道路完全不同。 对狄尔泰来说,心理学是他的精神科学的基石。他从一开始就高度重视心理学,因为精神科学的对象是社会和历史的真实性,而社会和历史的载体是人,所以,对这种真实性的研究就与对人的生命实践的研究交织在一起。尽管狄尔泰认为,生命最终是不可探索的,但生命在其发生、发展过程中所显现的体验和表达——意识、意识关联、知觉、内觉、自省等,可以使我们从科学上对它有所认识,进而达到狄尔泰所说的“理解”。这样,心理学就是我们认识生命、认识社会和历史真实性的入口,这样的心理学不应当是“实验的”或“构造的”,而应当是“描述的和分析的”,进而是“理解的”。提出这种全新的心理学研究方式,对狄尔泰来说,具有双重的目标设定。  第一,狄尔泰的描述和分析心理学是在生命直接显现的地方描述生命和考察生命。狄尔泰通过对“体验”这个概念的解释和演绎,公设意识、意识关联都是在生命中直接给定的,这是一种对“内在现象”的觉察,并且与外在知觉相区分。进一步说,生命存在于各种关联之中,我们可以通过意识关联去认识生命。这种具有反思特性的心理学认识被狄尔泰称作思维行为,它专门考察在分析方面可以区分、但在体验中却不可以分开的意识事实的同一性。这点是狄尔泰对康德哲学中关于“自我意识”论述的继承和发展。  第二,阐述建立描述和分析心理学的重要根据。在狄尔泰看来,传统的人文科学缺少的就是象科学中那种通过方法论的构造而获得一个系统的关联。尽管在生活实践中存在着这种联系的可能性,但却一直没有形成一个与逻辑结构相符合的人文科学的整体联系。狄尔泰已经清楚地认识到历史学和其他人文学科的局限——它们都不可能创造一个与社会和历史相合乎的整体关联。这时,狄尔泰就把希望寄托在新兴的心理学那里,因为如果心理学能够澄清生命是一种体验,是一种在本原上的关联,并且使之提升为一个明确的认识,那么,这样的心理学就应当能够帮助他所建立的精神科学突破原来的人文科学的局限。这样,他所设定的以“体验”为核心的心理学就能在概念上解释精神科学的同一性,以此推演下去,她不仅可以成为精神科学的认识论之基础,而且还可以构造历史和社会的客观知识。虽然狄尔泰没有明确地指出“体验”在这里所具有的系统的功能,但正是“体验”的这种功能确定心理学与认识论的关系。  我们由此看到,在当时科学主义和实证主义思潮的冲击下,狄尔泰为了保证精神科学在他那个仍然能具有独立性,不只是自觉地、有意识地去证明它,而且还敏锐地认识到,这样的证明必须尽可能的有效。这就是说,他不是食古不化地对原来的认识论进行一番改造,然后就拿它去证明精神科学的独立性,而是通过作为认识论基础学科的心理学的证明,使各门具体的精神科学的学科之间有一种内在的、合乎逻辑的关联。  这里值得注意的是,精神科学除了要有描述和分析心理学的直观性以外,还应当在方法论上具有清晰性和明确性,这就涉及了逻辑学范围。精神科学在这样前提下的逻辑要求,就不应当是象形式逻辑那样简单地把思维当作对象,而是应该追溯心理过程的本原。狄尔泰虽然提出了自己的分析逻辑的思想,但并没有展开具体的逻辑研究。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艾宾豪斯(H.Ebbinghaus)在1896年对狄尔泰心理学理论的抨击,致使狄尔泰停止了精神科学的建构工作。1900年,当狄尔泰读到胡塞尔的《逻辑研究》时,得到很大启发,他不仅重新开始精神科学的建构,而且自觉地按照胡塞尔的逻辑理性去修改和深化自己的精神科学,这就是学术界常常说的狄尔泰在晚年的转向——从心理学的狄尔泰转向解释学的狄尔泰。  在这里,胡塞尔的逻辑研究在本质上是另外一回事并不重要,关键是在于,狄尔泰可以通过胡塞尔开辟的道路找到他所要求的、与他的思想相一致的分析逻辑。因为这里不只是追溯心理学的本原过程,不只是对给定的事物进行清晰和明确的观察,这里更重要的,是对“体验”、“意识”、“现象”、“意识关联”等狄尔泰所认为具有自明性概念进行清晰而又精密的分析。因此,狄尔泰当时在称赞胡塞尔是哲学分析的天才的同时,还主动地接受了胡塞尔的观点,按照狄尔泰的说法,他主要从《逻辑研究》第五、六章中感到了方法论的冲动。而就这两章的而言,它所涉及的是描述心理学和经验现象学,胡塞尔在这里仍然给予描述心理学重要地位,指出它的意义与直觉相同,这就表现了他与狄尔泰的思想有一些共通的地方。  1905年以后,狄尔泰在论证精神科学的客观有效性时,专门讨论了知识的结构关联,他的论述,无论是在方法上,还是在术语上,都显然带有胡塞尔《逻辑研究》的烙印。尤其值得注意的是,狄尔泰在这时把胡塞尔关于行为的客观化思想视为他自己努力探索的结构研究的基础,并且还想把胡塞尔的方法更广泛地在感觉和欲求现象的研究上。由此来看,胡塞尔的现象学方法似乎可以满足狄尔泰研究的要求,对他而言,这些方法是现成的,既然可以信手拈来,何乐而不为。所以,他在后来撰写《精神科学中的历史世界的建构》时再次应用了现象学的方法。  不过,从胡塞尔方面来看,我们就不一定能指出,胡塞尔所说的描述现象学从一开始就与狄尔泰所理解的描述心理学相同。诚然,胡塞尔早年曾做过心理主义式的逻辑研究。但是,胡塞尔的这方面研究并不涉及具体的心理体验是否合乎规律,各个结构环节是否具有同一性。他关心的是一般认识论的基本问题——存在与意识之间的本质关系。胡塞尔的研究命题不是“生命”,而是“意识”,并且是“意向性意识”。意识行为并不直接指向客体,而是以其回忆、预期与对象发生关系。胡塞尔的认识论有两个显著特征:其一是对象的同一性和意向行为的多样性,其二是意向客体的意义(noematischer Gegenstandssinn)的同一性和意向行为(Noesen)的多样性。因此,在胡塞尔追求的精细缜密研究中,对现象进行双重的还原——本质还原和先验还原就是十分必要的,它们可以使对现象的分析成为纯粹现象学的研究,也就是说,通过双重还原的方法使一切给定的东西转化为单纯的现象,从而使意识摆脱所有现实存在现象的杂多性。显而易见,这与狄尔泰所关心的作为经验事实的心灵生命的结构规律在根本上是不同的。  这样来看,狄尔泰曾经在胡塞尔的《逻辑研究》中体会到方法论的冲动,并且毫无保留地把某些胡塞尔的方法应用到自己的研究中;但从胡塞尔方面来讲,由于他的研究方向完全是一种逻辑的、先验的分析,他与狄尔泰之间存在很大距离。 二、不过,正如胡塞尔自己所说的,观念的现象学是在1913年——1925年间完成的,这就意味着,在胡塞尔这里,从1913年出版《观念Ⅰ》以后,开始出现了现象学的转向。我们或许可以从他转向以后的现象学中发现某些与狄尔泰相似或相通的地方。胡塞尔一生都在对自己的现象学进行自我反省和批判。当他继续改造自己的建构方法时,他对意向性的理解发生了转变和深化,开始改变那种抽象的、简单化的意识行为的方向。他通过分析内在的时间意识,发现一切给定东西呈现给主体的视角(horizons)与自己建构方式的视角是相适应的,他因此放弃了早年具有静态特点的纯粹先验现象学,而趋向他自己所说的发生现象学(genetische Ph?nomenologie)。发生现象学与只注重抽象的纯粹先验现象学的差异之一,就是发生现象学带有具体研究的特点。这里所说的具体,当然不是说经验研究,而是指胡塞尔的“自我”概念的变化。“自我”这时并不是一个没有规定、缺少内容的自我,而是按照意义(Sinn)成为一个变易过程,它存在于过去意义的结果中,同时通过自己的行为与未来的意义发生关系。这样的自我并不是实体,而是先验意义上的“单子”(Monade)。每一个作为“单子”的自我,都让自己成为独立的个体,并且与其他作为“单子”的自我相区分,而不论是否与其他自我有结构上的共同性。[3]这时,胡塞尔已经看到,自我有历史,自我虽然作为自己的历史而存在,但自我在时间上有其依赖性。胡塞尔还看到,自我是被包围在世界史之中的,因此应当注意自我与其他自我的交往的共同体。[4]此时,胡塞尔就直接面对自我与其他自我(Ego und Alterego)的关系问题,即主体间性(Intersubjektivit?t)的问题,这个问题也是指发生现象学意义上主体间性的历史性问题。从先验现象学转向发生现象学,对胡塞尔来说,首先是对行为建构的本质的重新理解,在这时,世界可以被理解为意义创立(sinnstiftend)的结合,是主体性的构造;而建构世界的主体主要是作为具体的主体出现的,即作为单子式的自我而出现的。每一个个体都经历变易过程,它既生活在过去的意义创立之中,同时通过现在的作用去影响未来的意义。现在,胡塞尔的发生现象学看起来似乎接近了狄尔泰所说的结构、关联、历史的同一性了,狄尔泰正是在这里发现了生命的结构规律。这里或许就是胡塞尔所说的,狄尔泰的精神科学的哲学基础是现象学的天才的准备阶段。但是,我们不应该忘记这句话的下半句,他们的“方法完全不同”。对狄尔泰来说,在这里发掘生命的关联是容易做到的,因为他最终是依靠解释学来奠定精神科学的基础的,他的描述和分析心理学都是为此目的服务的。胡塞尔的情况却不一样,他的观察和研究自始至终都是先验的,这里所说的具体的主体和世界生活都是发生在先验的基础之上,因此,它们与狄尔泰所认识的具有实体性质的生命关联不是一回事。这样,我们就必须思考这个问题,是否胡塞尔在建构先验的、然而却又是历史的主体间性时没有充分考虑先验的基础,而狄尔泰的精神科学的哲学基础则显现了自己的承载能力?如果我们进一步观察,就会发现,胡塞尔的发生现象学关于主体间性的论述与狄尔泰对心灵生命的讨论是非常接近的。与狄尔泰一样,胡塞尔不仅在形式上,而且在内容上,都接受了从本身自我(das eigene Ich)到他人自我(das fremde Ich)的思想,而且这条道路最终又回到本身自我这里。胡塞尔的这种自我学说在证实主体间性的建构作用的同时,还表明它具有对本身自我的反作用。但是,这样的本身自我与其他自我的关系是否也象狄尔泰的心灵关联那样可以互相理解呢?事实并非如此,胡塞尔的自我学说只是在建构主体间性的最初阶段中具有方法论的作用,它并没有从主体间性的关联引向解释学的生命理解。对胡塞尔来说,只要自我不是许多单子组成的共同体的一员,自我始终就是一个抽象的东西。由此来看,狄尔泰所设定的理解他人心灵的途径,在他自己那里并没有成为疑问,因为他是从现实的社会交往来理解这个途径的;但在胡塞尔先验建构这里,却必须对这个途径的可能性条件提出问题。这里的原因就在于,尽管他人的心灵生命在直接经验中是给定的和可以表达的,尽管它存在于客观精神之中,在这种情况下可以理解他人的心灵,这是一回事;但从先验条件出发,去达到理解的可能性,则是另外一回事。在这方面,狄尔泰和胡塞尔表现出两种显然不同的哲学观察层面。胡塞尔的现象学在这里就遇上这个问题:是否可以从先验方面理解主体间性和与之密切相联的世界生命,并且最终在历史的关联中把握它们。 对胡塞尔的现象学来说,这个问题意味着,只有一种从历史上把握的先验的主体间性可以被当作狄尔泰意义上的世界建构。这句话反过来也同样适用于这层含义,一个历史意义上的先验的主体间性,在其建构世界的作用中,它在本质上仅仅只给那个世界一种历史存在的意义,因此,它也只具有历史把握的客观性。这样来看,胡塞尔的发生现象学从一开始就把主体间性的问题理解为一个先验的、历史的问题,其原因在于,“胡塞尔认为,以一种历史的态度看待它们,比作简单的哲学反思要重要得多,因为哲学也可能固执于当下现成的诸般情况,而进不到历史的视野中。”[5]因此,这个问题的解决应当取决于对先验的主体间性的历史性作进一步分析和论证。然而,胡塞尔在历史性方面的研究并没有展开。有些学者曾认为,历史是一个更加复杂的领域,胡塞尔在这里没往前走几步,就已经到了垂暮之年,他因此未能踏入更加幽深的阶段。不过,这只是一种或然解释。一个明显的事实是,当他在分析主体间性的同时,又陷入笛卡儿的第五沉思,而没有专注发生学问题,他在这个领域是停滞不前的。这不仅限制了他对主体间性讨论的深度,而且还给我们留下了一些琢磨不透的疑问,比如,如何从先验方面把世界理解为主体性的行为构造,这样的世界又如何被当作历史形式的人类世界……等。胡塞尔本人也看到,他对主体间性的建构分析尚未达到历史的分析,但这还没有构成他的全部理论的矛盾。他说到,“这就是现象学,它把世界的历史性揭示为先验的历史性构造”。[6]它表明,胡塞尔一方面急切盼望解决历史的疑难,另一方面似乎又陷入无法解决的困境之中。在这种情况下,他只能对此作出简单的提示。更进一步讲,胡塞尔并没有隐瞒这方面的困难,他从未说过“自我的历史”,“主体的历史”,“主体间性的历史”。对他来说,那种在时间形式中发生的事件未必就是历史,虽然历史必定是时间上的过程,但时间的过程不能挖掘出历史的变迁元素,就不一定是历史。胡塞尔的此言使我们好象又看到黑格尔的历史哲学。至此为止,我们看到了狄尔泰与胡塞尔既有相通、也有相异的地方,因而可以比较清楚地理解胡塞尔所说的那段话的含义。如果我们对他们最后几年的思想再加以对照,或许能从中悟出更多一些东西。 (转载自http://zw.NSEAC.com科教作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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