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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沉没的时候,自由主义浮出水面(4)

2015-07-11 01:12
导读:为自由主义者们所不屑的学者盛洪所提倡的两个辩论原则——不怀疑对手的动机和不贬低对手的水平——在我看来的确是少见的真正的“自由主义”的态度

  为自由主义者们所不屑的学者盛洪所提倡的两个辩论原则——不怀疑对手的动机和不贬低对手的水平——在我看来的确是少见的真正的“自由主义”的态度。所以,我并不怀疑自由主义者们的立场和动机,对他们的学术成就也十分敬佩。的确,自由主义者当中有许多人是文革的亲历者,文革的专制和野蛮给他们带来的心理和生理的创伤让他们对社会主义和马克思主义怀有一种近乎天然的逆反心理,他们的动机和初衷绝对是善良的。正如他们一再强调的,文革绝对不应该重演,而在他们看来,自由主义指导下的制度安排是能防止这一危险的最好选择。情绪上的反弹也使他们对文革结束以来的政治相对开明状态感到兴奋。然而,这并不能成为他们漠视现实中大多数人的苦难的借口,更不应该成为他们放弃批判现实的义务的借口。
  我的理解,自由主义首先应当是一种理念,其次应当是一种学理,再次才是一种知识和思想的立场。作为理念的自由主义首先应当指导人们的行为和现实选择。但那些忙于无休止的立场争辩的自由主义者们恰恰忽视了这一点。当他们天天高喊着自由主义的那些口号时,他们在实践上却并不曾奉行自由主义原则。自由主义这容易武断的把某一个人定性为新左派然后再加以批判,同时要求人们在自由和社会公正之间作出选择,喜欢把各种批评者排除出自由主义阵营。这难道不是一种“假自由主义之名”的恶?一个人批评了市场是不是就说明他反市场?一个人批评了自由主义难道他就真的不是自由主义者了?正如一个老师批评他的学生不是不要他了而是想要他好一点。这种批评也可以作为对自由主义的建设性意见而被接受。胡适就说宽容比自由更重要。为什么现代中国的自由主义不能忍受别人的批评?自由主义者们在判断他人与自己的关系时所表现出来的这种强暴态度本身就恰恰不是自由主义的理念,更何况,当他们陷入这种二元对立的思维模式中时,许多本来还有讨论余地的问题也由于立场的掣肘而不得不放弃讨论。从这种意义上说,正是自由主义的“浮出水面”使中国的思想界更加不自由。 (转载自中国科教评价网www.nseac.com )
  法国大革命中有一句著名的口号“没有什么比自由更重要”。我承认,自由对任何人而言都是具有绝对价值的。但问题是,在中国的当下语境中,许多人的自由正是建立在除了他以外的更多人的不自由上面的。比如,没有不能进入五星级饭店的人的存在,便不可能有人能实现他们出入五星级饭店的自由;不是来的小保姆们在节假日不自由的工作,许多人就无法离开城市到大自然里去享受生活的自由;不是下岗工人们被剥夺了劳动的自由,既得利益者们也不会有机会实现他们大肆挥霍的自由。在当前贫富分化极其严重的情形下,盲目的自由追求无意中放过了一个更重要的问题:谁的自由?究竟是所有人的自由,还是少数人的自由?这一问题在中国现实中的答案正是少数富人们的自由。对于那些真正生活在底层的人们来说,自由还不是最迫切的需求,只有那些有闲和有产的人才会感到已经拥有的自由仍然不够,把自由当成最重要的需求。所以,不否认自由的优先性并不等于在任何情形下都把对自由的追求放在优先地位,在特殊的历史阶段里,社会公正应该比自由更重要、优先于自由的。
  自由主义者们可能会反驳:我们要的是个人自由。但是,如果绝大多数人还不能享有各种赋予的自由、只有一小部分人才对这种自由有着和迫切要求的时候,就牵扯到了“自由是否道德”的问题。用大多数人的不自由来换取少数人的自由和忽视大多数人的基本生活要求而盲目追求少数人的自由都是一样的不道德。只有当一个社会中的多数人的基本生存需求已经满足、不会再因为社会机制的不平等造成的原因而无所选择的时候,对自由的追求才可以合法的上升为最主要的需求。同样值得注意的是:必须区分个人自由需要和社会自由的需要。个人可以在任何情况下把自由当作首要追求,但社会不公正极度人们实现自由的条件的时候,社会公正的要求就应优先于社会自由的要求,但这并不影响个人自由的诉求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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