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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天性”与“必然性”----克里普克对康德的错(7)

2015-09-16 01:20
导读:这样的分类是完备的且绝无交叉,因为“先天地认识”与“后天地认识”是对立的概念。先天地认识的必定是先天真理,而后天地认识的则既可能是先天真

这样的分类是完备的且绝无交叉,因为“先天地认识”与“后天地认识”是对立的概念。先天地认识的必定是先天真理,而后天地认识的则既可能是先天真理,也可能是后天真理。第1、3类知识是先天知识,第2类是后天知识。第3类知识不需要比第1类知识的外延小,也可以是相同的----这只有两种可能:每一个先天知识都可以被后天地认识;或者,并不存在可以被后天地认识的先天知识。对于克里普克来说,问题的关键当然不在于第3类知识与第1类知识的外延大小,而在于第3类知识是非空的,这只需要举出一个例子就可以了,即举出一个原本被认为只能先天地被认识的真理(康德观点)事实上也可以被后天地认识。
从这个分类可以看到,无论先天真理事实上是怎样被认识的,克里普克都会承认先天真理和后天真理之间的本质差别是:
后天真理只能被后天地认识,不可能被先天地认识;而先天真理必须能被先天地认识,不管事实上它是怎样被认识的。
虽说在克里普克的观点中,先天真理的根牢牢地留在了“能被先天地认识”那里,不可能出现先天真理不能被先天地认识、而只能被后天地认识的情况,但与康德以来的传统理解不同的是,先天真理似乎稍许侵占了原来所理解的后天真理的地盘:
先天真理,至少某些先天真理,既可能被先天地认识,也可能被后天地认识。
2.关于①、②和④中涉及的“谁”或认识者,“特殊个人”与“人类认识能力”是没有区别的吗?
特殊个人当然是“具有我们那样心灵的人”,可是这并不能使“具有我们那样心灵的人”的意思明白无误。如果把“特殊个人”理解成“任一特殊个人”----这是对“特殊个人”的第一种理解,那么第3类知识就是对“任一特殊个人都能被先天地也能被后天地认识”的知识。这时,只有每一个特殊个人都“能先天地认识”的知识才算是“能被先天地认识”的知识;而对“特殊个人”的第二种理解是:第3类知识的定义中所说的“能被先天地认识”和知识,是指“存在特殊个人”“能先天地认识”这个知识。只要存在特殊个人能先天地认识某真理,它就是可先天地被认识的。相对于“上帝”和“火星人”的,应该是后一种意义的“特殊个人”,不过第一种理解也不是不可能。我们分别研究这两种理解。 (科教范文网http://fw.ΝsΕΑc.com编辑)
(1)第一种理解下的“特殊个人”与“能……”的矛盾
我们常说“你一辈子都懂不了……”,虽然是贬低他人的,可是有时也说出了真实情况,让某个特殊个人认识某个真理有时是根本不可能的,比如复杂的数学真理。完全可能,某个特殊个人一辈子都不能先天地认识它。复杂的数学猜想可以是靠熟悉的定理证明的,可是总有人在数学证明摆到眼前的时候也不能理解。特殊个人对“素数”的认识可能只限于知道其定义,即知道某个数n若是素数,它就不可能被1之外任何比n小的数整除尽,以及给定的数是不是素数----他能靠逐一地用从1到这个数之内的所有数做除数去试验的方法知道特定的数是否素数。如果有人提出一个普遍的判定方法,通过复杂的数学推理证明了这个方法,他可能怎么也理解不了。此外,对于有智力缺陷的特殊个人来说,一辈子都不能(不拘是先天还是后天地)认识平常的真理也是司空见惯的事。不是每一个“特殊个人”都是“具有我们那样心灵的人”。对于任何一个特殊个人,我们总可以找到一个他一辈子都没认识、也不可能认识的科学知识,对于这个知识,我们问他是先天地认识了还是后天地认识了,就犹如问一个伽利略时代的人,他是先天地知道还是后天地知道爱因斯坦的相对论一样荒谬。显然,问题不是先天知道或者后天知道,而是根本没有知道这回事。所以,如果对于任一特殊个人考虑事实上一个真理是怎样被认识的,那么,必须考虑特殊个人并不认识或不能认识某个真理之情形。
所以,对“特殊个人”取第一种理解,用“能被任一特殊个人独立于一切经验地认识的真理”来理解“先天真理”,有内在矛盾。克里普克讲特殊个人认识先天真理的方式,前提自然是所讲的特殊个人认识了或能认识那个真理,对“特殊个人”的这种理解因此必须放弃。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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