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柯与哈贝马斯之争(2)
2015-12-06 02:12
导读:权力为什么能够成为这样一个基石?为什么成为社会结构和秩序的决定性因素?为什么权力的变化引发了社会的变化?为什么规训权力的出现促发了规训社
权力为什么能够成为这样一个基石?为什么成为社会结构和秩序的决定性因素?为什么权力的变化引发了社会的变化?为什么规训权力的出现促发了规训社会的诞生?首先,我们发现,福柯的“权力”本身并不是一个本质主义概念,甚至难于为它下一个确切的定义。权力是什么?福柯说:“权力不是一个机制,不是一个结构,也不是我们拥有的某种力量;它只是人们为特定社会中复杂的战略情势所使用的名字。”①权力应该被理解为多重的力的关系,不应该从一个中心,从某个最基本的始发处去寻找权力的源头,权力也不是某个集团、某个主体的所有物。相反,权力存在于各处、存在于任何的差异性关系中,“权力无处不在,这并不因为它有特权将一切笼罩在它战无不胜的整体中,而是因为它每时每刻,无处不在地被生产出来,甚至在所有关系中被生产出来,权力无处不在,并非因为它涵括一切,而是因为它来自四面八方。”②福柯明确地抛弃了那种自上而下的压抑、笼罩、涵括、包裹性的国王权力,那种支配性、主宰性和统治性的权力。权力永远存在于关系中,也可以说,权力永远是关系中的权力。它随时随地产生于不同事物的关系中,这意味着,权力总是变动的,复数的,再生性的,微观的、局部的、细节性的、相互流动和缠绕的。这样,权力充斥在社会的每个角落,充斥在每一种差异关系中,充斥在任意的相关物之中,局部的无所不在的这些微观权力将宏大的主导性权力构型冲毁了。
对福柯来说,这样的权力从来不外在于社会,相反,它深深地根植入社会的每个片段和细节中,权力的变化促发社会的变化,权力的形态——它的力量关系,它的性质、方向、活动机制——内在地构成了社会的形态:社会关系及其性质、方向、活动机制。权力不是处在社会隐晦的底部,不是曲折而坚决地操纵着社会的发展和演变,它处于社会的内部,处在社会的每一片肌理上面,从而构成社会内部、社会本身的决定性要素。社会围绕着权力机制而活动,而运转,而成型,它听命于这种权力实践和权力游戏,权力处在社会这个同心圆的最核心之处,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说,社会的种种表象可以还原到权力的机制上。对社会的诊断可以简约为对权力的诊断,外围最终还原到核心。社会形态正是权力形态同一个层面上的横向扩充,而非纵向的生产和派生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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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福柯的社会理论对马克思的社会理论构成了一次重大挑战:在福柯这里,社会形态的变化与经济方式的联系极其微弱,福柯排除了劳动、生产方式、剥削和异化在社会理论中的位置,排除了它们在社会理论中的基础性作用。对他来说,社会形态同这个社会的一般权力形态是同质性的,君主权力就导致君主社会,规训权力就导致规训社会,权力形态的变化导致社会形态的变化。由于权力总是关系中的权力,总是任意两个不同点的权力,总是复数权力和网络中的权力,因而,它天然地就能将社会的诸要素关联起来,将这些要素以“权力”的方式组织起来,进而让这些要素按照权力的形态组织社会的形态。权力具有这种组织天性,因为权力存在于任何差异关系中,只要存在着差异,就必定会产生权力,“权力不是某种可被获得、抓住、分享的东西,也不是人们能够控制或放弃的东西。权力通过无计其数的点来施展,它在各种不均等和流动的关系的相互作用中来施展。”哪里有不均等的关系,哪里就会出现权力,权力就具有这种自发性和天生的敏感性。它瞬间生成而且无处不在,这样,社会本身不仅充斥着权力,它几乎就是由权力构成,由权力关系构成。这即是福柯从权力的角度对社会作出的理论诊断。在此,我们发现,福柯很少用封建主义,资本主义或者社会主义等概念来描述历史和社会形态,在他那里,只有抽象的时间划分,只有中世纪,文艺复兴时期,古典时期,现代时期的划分,这些时期同从经济角度或社会经济的角度划分的社会形态并不吻合。由权力及权力关系的角度出发,我们对现代社会的称呼就不再是资本主义,而是规训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