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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论道德规范的缺位与错位(2)

2016-01-21 01:01
导读:二 社会公德领域中的道德缺位,长期来没有引起人们的重视,人们普遍关注的只是社会公德的滑坡问题,或着50年代道德水平的恢复问题。其实不然,这里




社会公德领域中的道德缺位,长期来没有引起人们的重视,人们普遍关注的只是社会公德的滑坡问题,或着50年代道德水平的恢复问题。其实不然,这里产生认识错位的原因是因为人们往往把传统美德混同于社会公德。诚然,中华民族的某些传统美德今天依然具有社会公德意义。譬如见义勇为、舍己为人等高层次的社会圣德规范,象尊老爱幼、助人为乐等社会美德规范等等,今天都是应当大力褒扬和肯定的。这类崇高圣德和社会美德,不仅对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法制尊严有积极功能,而且其崇高和美好形象自身的道德感召力,对于强化社会公德也有重要意义。但从严格意义上讲,中国传统道德中只有伦理道德而没有现代社会公德,尤其是缺少低层次的常德规范,包括50年代中国也没有建立起完整的现代社会公德常德规范。我们知道,传统伦理道德是维系家族宗法秩序的,因此,伦理规范既是以血缘亲缘关系为纽带,又是以血缘亲缘关系为半径、由近及远、推己及人、爱有差等的。在同宗同族或单位熟人之间,人们可以互尊互敬,由伦理美德维护;而在宗族或单位之外,陌生人之间,则彼此轻视蔑视,失礼失敬,缺少社会常德规范。在大城市中,同一单位人上班车,大家彬彬有礼,而在街上挤公共汽车,人们则一哄而上,究其原因,就在于大家彼此不认识,便不受道德约束。这便是我所谓社会公德的道德缺位──在传统道德中缺少适应现代社会的社会公德资源和常德规范。
那么,什么是现代社会公德的常德规范呢?简单地讲,就是社会公民超越血缘和亲缘关系的“平等待人”、“互尊互爱”、“克己遵礼”。这里的“礼”,包括各类公共法规和民约规范,而这些法规和规范的核心是划清个人权益与他人权益与公共权益的边界。现代社会公德的核心是尊人尊礼,尊重他人的或公共的产权利益边界。传统中国社会中,家国一体,只有家族利益没有个人隐私;计划经济体制下,国有是公有,公有是共有,也没有独立产权概念,更没有个人产权边界概念。因此,一些传统美德规范,恰恰是与现代公德这些原则相抵牾的。试举两例。 大学排名
“己所不欲,无施于人”④。这一人们所津津乐道的传统道德规范,虽然可以作为一般道德原则抽象继承,譬如在政治道德或市场道德中,但却并不能笼统拿来作为现代公德规范。因为在中国的传统道德中,它的推己及人的共生命题是:己欲立立人,己欲达达人,已所欲,必施于人。于是,吸烟人,敬烟,是美德,对方谢绝自己吸,也不缺德。而从现代观念看,这样作却恰恰违反社会公德,是利己损人的行为。现代社会公德从尊重他人独立生活方式和利益边界原则出发,强调的是互尊,是人所不欲,勿施于人。因此,即使某些从传统道德看去是纯粹利人的乐善好施行为,或者纯属个人的生活方式行为习惯,也可能不符合现代公德。譬如出于善良动机,去过分关心他人的生活甚至隐私的作法便为现代公德所否定。如果依然恪守传统,则难免造成道德错位。象在单位公开倡导帮助解决大龄青年的婚姻问题,便是这种典型的道德错位案例,因为它严重挫伤了他人的人格尊严,干预了个人婚姻自由,使那些独身主义者甚至成了整个单位的“问题”!又譬如象大声说话、衣冠不整、随地吐痰乱扔杂物甚至随便串门等等个人生活习惯和生活方式,在低水平、慢节奏,没有公共利益边界,也没有时间观念的传统生活方式中,它们并不构成道德问题。而在现代生活中,它们却都属不道德行为,因为在公共生活中它们都构成了对他人尊严或权益的损害,象不打招呼的串门闲聊,也是对他人消闲时间的无端侵犯。因此,现代公德要求人们必须改掉那些过去纯属个人的生活习惯,“克己遵礼”。这或许正是所谓现代生活不自由不“人性”的一面。
“大公无私”。在政治或阶级道德领域中,在共产党员或先进人物处理个人利益与党、与人民和国家利益关系时,“大公无私”是应当提倡的,但它同样不是也不宜于作为公共道德规范。因为公共道德通常是对个人享用公共权利的制约,其常德规范应当是“公私分明”或“克己尊礼(守法)”。但由于我们长期来只倡导前者忽视后者造成道德缺位,从而客观上混淆了公有利益与个体权益的界限。结果,很容易导致某种公私不分甚至大公皆“私”的观念,使人们把公共财物私用视为正常。例如,用公家电话,占用工作时间打私人电话,在我们一些国有单位里几乎从不受道德谴责便是小小一例,以至于有人到了国外为此而丢掉了饭碗或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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