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论道德规范的缺位与错位(6)
2016-01-21 01:01
导读:─────────────────────────────────── 注: ①本文将商业道德与市场道德区分开来,是基于对商业道德特殊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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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①本文将商业道德与市场道德区分开来,是基于对商业道德特殊性的认识:商业道德既受市场道德的制约,又构成并影响公共道德,它属于特殊的职业道德。所以,本文不笼统采用商业道德概念,而只提性质明确的公共道德和市场道德概念。
②认识代价是为了减少代价获得最大价值,而不是放弃对价值的追求。譬如,人要学会游泳,是必然要付出代价的,海水浴场几乎每年都有人淹死,但这并等于我们不采取措施,眼看人们淹死然后归结为必然代价,或者因噎废食,劝人永远不再下海。
③在公共道德和历史道德领域中,道德规范都是有层次划分的,我将其称之为圣德、美德和常德。长期以来,我们总是期望“人人皆舜尧”,偏执于圣德即崇高,造成常德的缺位。详见拙文:《历史的误读与道德的偏执》《人文杂志》96年2期,及《审美价值系统》(人民文学出版社98年出版)。
④汪丁丁先生对“己所不欲,无施于人”阐释是正确的。“己所不欲,无施于人”在西方是遵从上帝意志的博爱道德规范,与个人好恶无关,而在中国是推己及人爱有差等的仁爱原则,是与个人好恶相关的(参见《改革》95年5期汪文:《市场经济的道德基础》)。
⑤参见洪璞:《儒家经济伦理与徽商》《
南京大学学报:
哲学版》95年1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