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彻底改造我们的思维(11)

2016-04-18 01:20
导读:关于矛盾这个典故,一般的做法是,认为矛与盾直接构成矛盾的正反双方,在一定的条件下双方是对立的,而在另一种条件下双方又是统一的,甚至是相互

关于“矛盾”这个典故,一般的做法是,认为矛与盾直接构成矛盾的正反双方,在一定的条件下双方是对立的,而在另一种条件下双方又是统一的,甚至是相互转化的,并且总有一方是重点。思维实质是将矛盾纳入到“二元性”的形式逻辑框架中处理,必然会带来颠来倒去、二元分裂和主观随意的不可操作的后果。正确的做法应该采用格局分析法,严格按照矛盾的“二重性”原则来揭露、展开和解决其中所包含的矛盾。

准确揭露矛盾。首先,现实中的一支矛和一面盾放到一起只是假矛盾,二者只是“二元”的两个实体,而不是“二重性”。其次,我们将矛与盾放到一起来谈论,实际上是在谈论“兵器”这个事物,真正的矛盾应该是兵器这个事物的矛盾。再次,由于兵器这个事物必然包含形式结构与内容构造两方面,矛与盾只是构成其实体结构的一面,我们还要找到关系构造的另一面,只有这两面才构成真正的辩证矛盾。接着,兵器这个事物之内容构造的一面,指的是制造兵器所用的材料和构造方式等,也就是兵器自身所遵循的力学原理。然后,兵器这个事物必然在形式上表现为对立性,也就是既有矛又有盾,一个要进攻另一个要防守,是对立的;但在内容上又具有统一性,都遵循相同的力学原理。于是,兵器这个事物既在形式上对立又在内容上统一,构成矛盾。最后,我们可以选用“兵器种类”和“兵器原理”这样的词语,分别表述兵器这个事物的形式与内容两面。所以,矛与盾所包含的矛盾,是指兵器这个事物所包含的兵器种类的对立性与兵器原理的统一性。

精确展开矛盾。“矛盾”这个典故,真正的矛盾是指兵器种类的对立性与兵器原理的统一性。按照“两重论”,我们既要对兵器种类的对立的一面按照形式逻辑的法则展开,又要对兵器原理的统一的另一面按照内容逻辑的法则展开。从兵器种类方面看,是兵器的各种不同的结构样式,具有矛与盾的多样性和对立性。并且,不管是什么样的矛或者盾,都可以还原出它的结构单元,而确定它所处的层面,从石器,到铁器,再到火器,甚至核武器。从兵器原理方面看,指兵器的各个不同构造环节,不管是矛的“无坚不摧”,还是盾的“坚不可摧”,都具有统一性和多环节性,都一定是依据了兵器原理的某个具体环节,从重量-位移,到质量-速度,再到能量-加速度,甚至信息-跃迁。两方面结合起来,就表现为一个兵器种类与兵器原理的相互适应的过程。于是乎,我们就将看到一个兵器种类的层次序列,和一个兵器原理的环节序列,二者结合成一个多层次并存的格局。

正确解决矛盾。首先,对于不同层面的矛与盾而言,高下立判。譬如石器时代的矛,铁器时代的盾就是“坚不可摧”的;反之,石器时代的盾,铁器时代的矛就可以做到“无坚不摧”。其余均依次如此而已。其次,对于同一层面的两个具体的矛与盾而言,可以按照形式逻辑的法则建立一个统一的模型来决出高下。

 2、公平与效率

我们今天面临的改革发展和现代化建设,显然是典型的复杂性问题,唯有运用格局分析的思维方式才能认识清楚。否则,我们就会在复杂性问题面前或者茫然无措,或者纷争不已,或者模棱两可和稀泥。具体到我们当前遇到的“公平与效率”的问题,就应该坦然承认二者是矛盾,并按照矛盾的“二重性”原则来展开格局分析。不能像有的论者所做的那样,或者否认矛盾,或者虽然承认矛盾但仍按形式逻辑来处理,甚至直接照搬西方经济学家的所谓模型和结论。

“公平与效率”关系问题之所以成为问题,是因为二者的含义都具有多样性,二者的关系也错综复杂。但对这样一个典型的原本只能用矛盾分析才能解决的复杂性问题,论者们大多仍从形式逻辑出发,采用简单化的处理方式,往往只承认公平一方的复杂性,而否认效率一方的复杂性,并且还认为公平的复杂性也可以简单化地区分为所谓“经济”和“社会”两个层次,终不能摆脱片面性缺陷。也有个别论者看到了公平与效率两方面的复杂性,明确采用矛盾分析的思路,但仍停留在“两点论”加“重点论”的分析框架内,将二者看作是两个二元对象,其间存在对立与统一两种关系,在一定情况下二者是对立的,另一种条件下又是统一的,于是得出结论说二者是所谓“全方位的立体交错的交互关系”。道理虽然说尽,但到头来终究不知所以,连具体的某个现象到底是不是公平或者高效都说不清。

准确揭露矛盾。对公平与效率展开矛盾分析,首先要做的就是准确揭露矛盾,要弄清楚二者是不是真矛盾,是哪个事物包含的矛盾,矛盾双方分别是什么。

为了能够准确揭露矛盾,我们需要先来讨论一下平均、平等和公平这三个概念,因为这里也是论者们经常发生混淆的地方。就有人主张只有平均才是与效率相矛盾的,公平与效率的问题是一个不需要讨论的“伪命题”,是因为人们错误地把西方经济学家所说的平均翻译成了公平才导致的问题。显然,平均、平等和公平三者都有“平”的意思,所不同的是“平”所针对的标准不同,一个是“均”,一个是“等”,还一个是“公”。平均实际上是基于一种绝对化的实体设定,将人看作是同一层面上的完全一样的东西,忽视了人类劳动在质与量两方面的多样性。人是各不相同的,人的行为模式复杂性等级和思维构造层次是参差不齐的,同一层次的人所实际付出的劳动量也是不尽相同的。所以,用平均这样的过于机械简单的概念来描述人的社会现象就是不相称的,不足以承载内容无比丰富的辩证矛盾。平等这个概念实际上也潜藏着实体设定的意思,依然否认了人的质方面的多样性,只承认了量方面的多样性,也不能承载辩证矛盾。只有公平这个概念才同时承认了质与量两方面的多样性,也才成为真正的复杂性事物,才可以承载辩证矛盾。

同样地,对效率这个概念我们也要做广义的多样式的理解,而不能像论者们普遍认为的那样,认为效率的含义是固定的。即便单纯从经济学角度考察,将效率定义为投入产出之比,或者期望与效果之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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