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应用 | 古代文学 | 市场营销 | 生命科学 | 交通物流 | 财务管理 | 历史学 | 毕业 | 哲学 | 政治 | 财税 | 经济 | 金融 | 审计 | 法学 | 护理学 | 国际经济与贸易
计算机软件 | 新闻传播 | 电子商务 | 土木工程 | 临床医学 | 旅游管理 | 建筑学 | 文学 | 化学 | 数学 | 物理 | 地理 | 理工 | 生命 | 文化 | 企业管理 | 电子信息工程
计算机网络 | 语言文学 | 信息安全 | 工程力学 | 工商管理 | 经济管理 | 计算机 | 机电 | 材料 | 医学 | 药学 | 会计 | 硕士 | 法律 | MBA
现当代文学 | 英美文学 | 通讯工程 | 网络工程 | 行政管理 | 公共管理 | 自动化 | 艺术 | 音乐 | 舞蹈 | 美术 | 本科 | 教育 | 英语 |

彻底改造我们的思维(3)

2016-04-18 01:20
导读:如果C与D之间是形式逻辑的关系,按照C与D一个是对立面另一个是统一面的定义,意味着二者永远不可能进行综合,也就得不出任何具体的结论。可见,两
如果C与D之间是形式逻辑的关系,按照C与D一个是对立面另一个是统一面的定义,意味着二者永远不可能进行综合,也就得不出任何具体的结论。可见,“两点论”必然带来异常严重的逻辑后果,导致致命的二元分裂而彻底丧失操作性。

为了应对“两点论”所带来的分裂局面,矛盾分析法就不得不另加一个“重点论”的后续手段,企图通过所谓“条件约束”而对C与D进行因时因地的综合抉择。这样虽然表面上把“两点”综合成了“一点”,但不要忘了这种综合原本是逻辑上就不可能的,一定是被认识者主观地随意地歪曲后的结果。针对这种强行的逻辑综合,有一条著名的“邓斯·司各特定律”,即是说由矛盾命题的合取可以推出任意命题,也就意味着逻辑推理能力的彻底崩溃。更为尴尬的是,即便真的可以进行这种综合,但这实际效果是等同于建立了一个关于A与B的单一模型,也就在绕了一大圈后不知不觉又落入形式逻辑的窠臼,从根本上否认了矛盾,背离了辩证法。所以,“重点论”是一个明显背离了辩证法的东西,并且也不是形式逻辑的东西,纯粹是一个主观的随意的东西。由此也就必然带来辩证法在逻辑推理能力上的“随意性”后果。

这就是我们今天的矛盾分析法的现状和困境,一方面,“两点论”将矛盾双方当作两个二元对象,将矛盾中的对立与统一两面当作两种关系处理,试图通过建立两个正相反对的模型去克服原子论单一模型的片面性,但必然带来分裂和不可操作;另方面,“重点论”试图强行对“两点论”进行综合,但必然导致随意性。所以,矛盾分析法在现实运用中的生动表现就是:在“两点论”展开矛盾时,往往会头头是道,道理说尽;而在“重点论”解决矛盾时,却只能两面骑墙,模棱两可“和稀泥”,草草了事。无怪乎今天的辩证法给人们留下了这样的印象,辩证法只是理论上的“万金油”和行动中的“事后诸葛”。

鉴于现有矛盾分析法在操作性上的这种先天不足,我们今天的理论创新在坚持辩证法道路的同时,当务之急就是首先要发展辩证法。尽管辩证法一直是我们的思想旗帜,但事实上,现有矛盾分析法中的“两点论”和“重点论”,都不是真正的辩证法的东西,都在一开始就受到了形式逻辑的束缚和扭曲,也就背离了真正的辩证法道路。因此,我们今天坚持辩证法,本质上是要坚持真正的辩证法;而发展辩证法,则是要回到并坚持真正的辩证法。

 三、发展辩证法需要预备的三个思想基础

我们寻找发展辩证法的出路,需要重新回到矛盾分析的起点,回到对矛盾的最初理解上,从中找出全新的可以真正揭露、展开和解决矛盾的逻辑原则和理路。

 1、深化并明确对矛盾的理解

矛盾是整个辩证法体系的核心范畴。矛盾分析之成败首先取决于我们对矛盾的具体理解,将关系到其后的如何具体揭露、展开和解决矛盾。然而在思想史上,“矛盾究竟为何物”的问题一直是一个悬案。

针对形式逻辑的片面性缺陷,辩证法提出要将事物看作是矛盾双方共同规定的结果,将事物“一分为二”,兼顾“正反”两面。这个出发点是对的,问题却出在对这个“二”的具体理解上。正是对这个问题认识不清,答案不一,才造成了其他一系列的混淆和混乱,最终导致辩证法失去了应有的锋芒。可以毫不为过地说,现有辩证法中存在的所有问题几乎都可以归结到对这个“二”认识不到位的问题上,这个问题是所有问题最终的症结所在。

细加考察就能看出,对这个“二”可以有三种理解:一是“二元”;二是“二层”;三是更为根本性的“二重”,也就是“元”与“层”的“二重性”。只有第三种理解才符合辩证法的本意。

“矛盾”的本意是指“元与层”的“二重性”,

上一篇:多主体认知系统中的互知推理 下一篇: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