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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的非形式逻辑运动与我国逻辑学的走向(2)

2016-04-22 01:00
导读:但是就目前来说,我们可用这一概念来指称一个极广泛的兴趣与问题集合体,其基本点在于它不太适合由《符号逻辑杂志》来加以研究。从正面来说,我们
但是“就目前来说,我们可用这一概念来指称一个极广泛的兴趣与问题集合体,其基本点在于它不太适合由《符号逻辑杂志》来加以研究。从正面来说,我们认为非形式逻辑覆盖了一系列理论与实际问题的范围——当人们从规范的角度去仔细地研究实际所从事的论证活动时,这些问题便会集中地冒出来,……。所以,我们(有关非形式逻辑)的理解非常广泛,并且不拘泥于字面,它包括所有那些理论的(如谬误论和论证的理论),实际的(诸如怎样才能最有效地显示日常论证的结构)以及教学方面(如怎样设计批判性思维的课程,应选择那一类材料)的问题。”[①c]
    非形式逻辑主要涉及以下论题:
    1.逻辑批评理论 逻辑批评的目标是什么?有关逻辑批评的整体性理论是否可能?逻辑批评的标准是什么?
    2.论证理论 论证的本质是什么?它与推理的关系如何?有无必要建立论证的类型学?论证应满足什么标准?什么样的原则起决定性作用?
    3.谬误理论 谬误的本质是什么?谬误应如何分类?单个谬误的形成条件如何得以确立?是否应抛弃“谬误”这一概念?
    4.谬误论与批判性思维论的关系 二者各有哪些长处或缺点?是否应该或可能将其合而为一?这是否只是个教学法的问题?
    5.归纳与演译之区分的可行性 日常论证本质上属演译还是归纳?论证的有效性标准与论证性(Soundness)标准何者更适合对论证的评估?如果都不适合,什么样的标准更好?下列说法哪种更贴切:可行的论证?成功的论证?似真的论证?有说服力的论证?
    6.论证及逻辑批评的伦理学 论证中是否应存在着施—受的相互信赖原则?什么是宽容原则?如何加以证明和表达?有没有错误的宽容原则?是否涉及相互矛盾的伦理原则?

(转载自http://zw.NSEAC.com科教作文网)


    7.假设与隐含前提的问题 什么是隐含前提?论证中不同类型的隐含前提如何加以识别?哪类隐含前提对论证的评估最有意义?隐含前提应如何补充?
    8.语境问题 论证的语境是如何影响其意义及解释的?语境的构成要素是什么?对于逻辑批评来说,是否有必要建立有关语境或实用蕴涵的理论?
    9.从语境中“提取”论证的方法 评价的原则如何适用于此类论证?是否必须以某种论证或推论的理论作为基本前提?这类问题在多大程度上是教学意义上的,又在多大程度上属于理论探讨的范围?是否存在多种提取论证的可行方法?
    10.非形式逻辑的本质、分支及范围 什么是非形式逻辑?其基本构成成分有哪些?包括那些方面?新闻媒体及广告的批评是根据什么标准而被纳入了非形式逻辑的范围?决策理论是否也是非形式逻辑的一部分?
    11.非形式逻辑与其他学科的关系 非形式逻辑与形式逻辑、语义学以及语用学有什么关系?它与哲学的其他领域如认识论、语言哲学等又有什么联系?它与修辞学,论辩理论,交际学以及推论心理学又存在什么区别和联系”[①d]
    在第二届非形式逻辑国际研讨会之后不久便成立了“非形式逻辑与批判性思维研究会”(AILACT),该会并于1989年举行了第三届研讨会。另外,美国加州的Sonama州立大学自1983年至今已分别召开了十多次有关“批判性思维、教育与理性的人”研讨会;在欧洲、荷兰的阿姆斯特丹大学也分别于1986、1990和1994年召开了三届“论证问题国际讨论会”,并将每次会议所提交的论文和与会者的发言以专集形式出版。《非形式逻辑通讯》从1984年起改名为《非形式逻辑》,更加注意对非形式逻辑的理论问题的探讨。后来,由艾默仁(Frans Van Eemeren)和麦耶尔(Michel Meyer)主编的《论证》杂志的创刊,又为非形式逻辑学者提供了重要的理论园地。需要指出的是,非形式逻辑的兴起绝不限于北美。欧洲各国几乎都有支持者,比如挪威的莱斯(A.Naess),比利时的帕尔曼(Ch.Perelman)和泰特卡(L.Olbrechts Tyteca),联邦德国的洛伦生(P.Lorenzen)等,都以各自的方式为世界性的非形式逻辑运动作出了卓越的贡献。在英国、澳洲和新西兰。非形式逻辑也有着众多的支持者。
(科教范文网http://fw.nseac.com)

    关于非形式逻辑的意义,高威尔(T.Govier)教授指出,库恩(T.Kuhn)的理论说明了科学革命对于把科学家们从旧的范式中解放出来是多么重要,而现在逻辑学界也为一种僵化的范式所左右,“它模糊了我们的眼睛,我呼唤革命。”[②d]圣弗兰西斯哥大学的史克里文(M.Scriven)教授则认为非形式逻辑是把逻辑从(形式主义的)“精神错乱”中解放出来的“最后一线希望”,它使我们“在一般意义上回到了哲学的,在特殊意义上回到了逻辑的真正使命上来”;非形式逻辑“不仅对于逻辑,而且对于整个思维领域来说,都是智力革命的新鲜血液的源泉。”[③d]布莱尔(J.A.Blair)和约翰逊(R.H.Johnson)也说,尽管在认识论和伦理学等领域正在发生着的一场“革命”并非完全由非形式逻辑的兴起所致,但人们会“毫不奇怪地发现,逻辑观念的这种变化到处都在产生着反响。”[④d]

      二、中国的逻辑学向何处去
    逻辑学在现代中国的发展,可以说是一波三折。它有时被当作形而上学加以批判,有时被当作形式主义而饱受歧视,有时被隶属于辩证法这一“高级逻辑”,有时就干脆消声匿迹。无怪乎国门的开放使我国逻辑学界对具有数学式的严格性的数理逻辑有更多的接触时,人们会情不自禁地感叹“我们落后了”,并迫切希望用数理逻辑取代“陈旧的”普通逻辑。这些年来,数理逻辑的专著、译著已出了不少,讲座、研讨会也办了许多,但这种“取代计划”却并无显著进展。当我们在设计这一“取代计划”时,北美和欧洲的非形式逻辑运动却正以事实证明着这一计划的不可行性。
    有人说“凡传统逻辑能处理的问题,现代数理逻辑都能处理”。我们说,这不是事实,除非我们接受一种极其狭隘的逻辑观。如果我们全面地考察“逻辑学之父”亚里士多德的逻辑学巨著《工具论》,就会发现其非形式逻辑的内容多于形式逻辑的内容。或许数理逻辑确实能处理三段论等纯属演绎有效性的内容,那么,对亚氏的定义理论、意义理论以及谬误理论又该作何处理呢?自培根之后,归纳理论和科学方法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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