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应用 | 古代文学 | 市场营销 | 生命科学 | 交通物流 | 财务管理 | 历史学 | 毕业 | 哲学 | 政治 | 财税 | 经济 | 金融 | 审计 | 法学 | 护理学 | 国际经济与贸易
计算机软件 | 新闻传播 | 电子商务 | 土木工程 | 临床医学 | 旅游管理 | 建筑学 | 文学 | 化学 | 数学 | 物理 | 地理 | 理工 | 生命 | 文化 | 企业管理 | 电子信息工程
计算机网络 | 语言文学 | 信息安全 | 工程力学 | 工商管理 | 经济管理 | 计算机 | 机电 | 材料 | 医学 | 药学 | 会计 | 硕士 | 法律 | MBA
现当代文学 | 英美文学 | 通讯工程 | 网络工程 | 行政管理 | 公共管理 | 自动化 | 艺术 | 音乐 | 舞蹈 | 美术 | 本科 | 教育 | 英语 |

“我思”:从笛卡儿到萨特(4)

2016-07-08 01:03
导读:其实,意识的绝对性、圆满性和内在性说的都是一回事情:绝对性是指意识的显现就是意识的存在,显现与存在绝对同一;圆满性是指意识就是它自己,也


其实,意识的绝对性、圆满性和内在性说的都是一回事情:绝对性是指意识的显现就是意识的存在,显现与存在绝对同一;圆满性是指意识就是它自己,也只是它自己,意识靠自己就能圆满,无需他物的干预和保证;内在性是与超越性相对而言的,一方面,意识是内在的,是对自身的意识,而对象是超越的,对象处在意识之外;另一方面,意识总是超越现存在而追问存在的意义。

意识的内在性也就是我思的内在性。萨特从我思出发现人的实在是自为的存在。每个个体都有其“我思”的内在性问题,其自为的存在的问题,因而,也就有了我的我思的内在性、他人的我思的内在性之分。但萨特认为自为的存在还不是人的实在的全部,自为的存在尚未穷尽人与存在的关系。人的存在作为自为的存在的同时还必须是为他人的存在(être-pour-autrui)。

同时,由于萨特把身体的本质特征界定为被他人所认识,因此,我的身体的本性使我诉诸于他人的生存和我的为他人的存在。自为的存在与为他的存在一样根本。“因为在同一个涌现中,人的实在在其存在中必须存在为为他人的自为(pour-soi-pour-autrui)”2。我对我自身的判断也就是确认我作为对象向他人的显现。于是,他人成了我与我自身之间不可或缺的中介。萨特要对他人的生存以及我与他人的存在的存在关系问题作前存在论的领会。莱维纳斯的他人理论最终诉诸于上帝这个绝对的他者,而萨特之我规定他人、他人又规定我的他人理论,既要避免唯我论,又不诉诸于同时是又不是自我和他人的上帝。

萨特指责胡塞尔与康德由于在我的存在与他人的存在之间仅仅确立起认识关系而未能摆脱唯我论。因为胡塞尔所讲的经验自我虽然并不比他人的经验自我更优越,但它根本上不同于他人的自我,并且极其类似于康德的主体。在胡塞尔那里,我的意向的实在才是唯一的实在,而他人只是空洞意向的对象,他人原则上是要逃避的和摆脱的。萨特断定,在对他人问题的解决上,黑格尔要比胡塞尔更有说服力。《精神现象学》并不把我思本身看作通向哲学的出发点,认为他人的存在才使我思成为可能。为他人的存在对我的作为自我意识的意识的存在本身是不可或缺的。虽然黑格尔研究了自为的存在与为他人的存在之间的关系问题,但萨特也断定黑格尔的研究仍然停留在认识范围之内,认识仍然是黑格尔谈论存在问题的尺度和依据。萨特进而批判了黑格尔的认识论的乐观主义和存在论的乐观主义。如果说胡塞尔的失误在于以认识来衡量存在,那么黑格尔的失误就在于把认识与存在同一了。萨特坚信我与他人的关系首先并且从根本上说是存在与存在的关系,而不是认识与认识的关系,只有对我与他人的关系问题作存在论的理解,才能驳斥唯我论。

虽然海德格尔坚信人的实在之间的关系应该是一种存在关系,并且这种关系应该使人的实在在其本质存在中相互依赖,虽然海德格尔德把与他人的共在当作我的存在的本质结构并宣称这种结构并不从笛卡儿的我思出发的,即从意识凭借自身的发现出发而得以确立起来的,但萨特认为在海德格尔那里恰恰是由于在世中的存在衡量着我的人的实在,他人的问题从此就只是一个虚假问题了:“他人不再首先是我在世上所碰到的那样的特殊生存——并且这种生存对我自己的生存也不能是不可或缺的,因为我在碰到他之前就生存着了——正是这偏离中心的词项有助于我的存在的构成”1。萨特认为海德格尔试图用共在(être-avec)来代替为他人的存在(être-pour-autrui),这仍然是一种毫无根据的单纯肯定。萨特稍后在讨论与他人的关系时明确指出:“为他人的存在(être-pour-l’autre)先于并且奠定与他人的共在(être-avec-l’autre)”1。萨特对海德格尔提出了诘难:“共同生存(coexistence)为什么变成了我们存在的唯一基础,我们与他人的基本关系类型?海德格尔为什么自以为可以从共在(être-avec)的这种经验的和存在者的确认过渡到作为我的“在世中的存在”之存在论结构的共同生存(coexistence)的定位?共同生存有什么样的存在类型呢?在什么范围内,那使他人成为另一人并且把他人构成为无关紧要者的否定能维持下来呢?假如我们完全取消了否定,难道我们不会陷于一元论吗?假如我们应该把否定保存为与他人的关系的本质结构,那么,我们必须让否定经受何种变化,使得否定丧失它在为他人的存在中曾经拥有的对立特征,而获得作为共在结构本身的这个协同性关联的特征呢”2?萨特把海德格尔的存在论观点与康德的抽象主体观联系起来了:说人的实在是凭着存在论结构而共在的,也就是说是凭着本性,即以本质的和普遍的名义而共在的,因而并不能解释任何具体的共在,换言之,显现为我的“在世中的存在”之结构的存在论的共同生存(coexistenceontologique)完全不能充当存在者的共在(être-avecontique)的基础。萨特甚至于断定:“因此,《存在与时间》设法同时超越一切观念论和一切实在论,这是徒劳的”3。
上一篇:赛伯空间及赛伯文化的现在与未来——虚拟实在 下一篇: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