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子的“道”与“德”及其伦理设计(1)(2)
2016-07-20 01:05
导读:二、老子的“德”及其特征 (一)老子的“德” 作为老子哲学的重要范畴,“德”则具有广义与狭义之分。 “道”作为世界的本原、本体与客观规律,是世
二、老子的“德”及其特征
(一)老子的“德”
作为老子哲学的重要范畴,“德”则具有广义与狭义之分。
“道”作为世界的本原、本体与客观规律,是世界万物生存、发展的内在根据或必然趋势,具有不以任何意志为转移的客观性,万物只能遵从它,不能违背它,万物这种合“道”而行的品性就是老子哲学中的广义之“德”或普遍之“德”。万物为什么必须具备合“道”而行的“德”呢?因为“道生之,德畜之”(《老子》第五十一章)。万事万物由本原“道”生成之后被本体“道”所规定,受规律“道”所左右,万物只有具备合“道”而行的“德”性,才能生存和发展下去,背“道”而驰,只能是死路一条。所以,“万物莫不尊道而贵德”(《老子》第五十一章)。因此,庄子讲:“物得以生,谓之德”。(《庄子·天地篇》)由此看来,老子的“德”就是万物合“道”而行的自然品性或本性。人作为万物的一类,同样由“道”分化,被“道”决定,受“道”左右,人要生存、发展下去,也必须合“道”而行,尊重社会规律、自然规律和一般规律等各种各样的客观法则。人的这种合“道”而行之“德”,显然属于老子广义之“德”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我们在这里不妨就称其为狭义之“德”。詹剑峰先生将老子的广义之“德”称之为“物之德”,亦即物的本性,将老子的狭义之“德”称之为“人之德”,亦即人的本性,并将“物之德”与“人之德”高度概括为“道之德”即道的本性。王弼之后,许多人在理解和使用“德”时往往就仅指这种狭义之“德”了,即所谓“德”,就是指人们合“道”而行的品性。所以,陈鼓应先生讲:“形而上的‘道’落实到人生的层面上,其所显现的特性为人类所体验、所取法者,都可以说是‘德’的活动范围了”,即“落实到人生层面的而作为我们生活准则的这一层次上的‘道’就是‘德’(老子书上虽然仍称为‘道’,但其意义与‘德’相同)”。正是由于“道”与“德”之间存在着这样的密切关系,所以,老子有时将“道”与“德”在同义上使用,可能也正是因为老子曾将“道”与“德”同义使用,所以后来人们就干脆将“道”和“德”连用,形成“道德”,来专门指人的那种合“道”而行的精神品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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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孔德之容,惟道是从”
通过上面对老子“德”的含义的揭示,我们不难看出,老子的“德”就是万物遵从自然、合“道”而行的自然品性或本性,所以,老子讲:“孔德之容,惟道是从。”(《老子》第二十一章)陈鼓应先生认为“容”译为“样态”较妥,“样态”一词具有动作、容貌、性征等内涵。可见,老子“德”的突出特征就是遵从自然、合“道”而行的“惟道是从”。“德”从“道”,而“道法自然”,所以,也完全可以说“德法自然”,因此,取法自然、反对妄为的自然主义是老子“德”的根本特征,因而也是其伦理思想的根本特征。因此,詹剑峰先生指出,老子之“德”都是自然的。物类既顺自然之“德”以存在于自然界,那么,人亦应顺自然之“德”以生活于社会;人既然是自然的产物,那么,人类的社会生活应尽量接近于自然,而愈近于自然,则愈近于“道”老子深信自然的秩序与和谐,深信自然境域是美好的,深信人类自然的德性是美善的,所以,在老子看来,人顺乎自然是好的,违反自然是坏的;顺乎自然之“道”则能长久,反乎自然之“道”则不能长久。所以,老子的伦理思想具有非常明显的自然主义色彩。在老子看来,“德”就是而且必须是万物合“道”而行的自然品性或本性,不能掺入过多的人为因素,一旦有过多的人为因素掺入其中,“德”马上就变质变味。因此,老子的“德”和当时社会伦理中大量掺入人为主观因素的所谓“仁”、“义”、“礼”、“智”、“信”等道德内容和要求是根本不同的。所以,正是在这种意义上,老子才说:“失道而后德,失德而后仁,失仁而后义,失义而后礼。夫礼者,忠信之薄,而乱之首。”(《老子》第三十八章)还是在同样的意义上,老子才讲:“绝圣弃智,民利百倍;绝仁弃义,民复孝慈;绝巧弃利,盗贼无有。”(《老子》第十九章),许多人曾经在此对老子产生这样或那样的曲解和误解,并对老子进行了这样或那样的非议与责难,殊不知,老子无非是主张人们在社会伦理方面要因任自然,合乎法则,反对人为,摒弃妄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