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振兴财政几个重要问题的看法(1)(2)
2015-04-17 01:01
导读:为进一步明确改革的目标,需要对传统计划经济时期的财政基本职能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财政应有的基本职能进行比较和界定。 计划经济条件下的
为进一步明确改革的目标,需要对传统计划经济时期的财政基本职能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财政应有的基本职能进行比较和界定。
计划经济条件下的财政基本职能有五个方面:(1)保证政府的各项活动的费用;(2)保证各项社会事业的费用;(3)管理国有企业的财务收支;(4)提供各项建设资金;(5)在一定程度上安排人民的日常生活。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财政基本职能是:(1)保障公共物品生产和供应,包括行政、治安、国防、义务教育、基础科学、公共卫生、国土整治等等;(2)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包括提供难以由市场提供的产业升级所需要的条件,支持高风险尖端技术研制,推广普及农业先进工艺、产品和技术等等;(3)与货币政策一起维护宏观总量平衡;(4)调节收入分配关系,抑制过大的收入差距,支持不发达地区发展;(5)管理和监督国 有资产的运营。对比这两个职能体系,可以看出,除各自的第1项基本相同之外,其余诸项差异甚大,可以说完全不同。如果将现状与新体制的职能相比,可以看出,五个方面都有很大差距,其中第1项严重不足,2到4三项的作用则可以说是十分微弱。第5项则刚刚开始探索。新一轮财税改革的目标、任务及其检验尺度,由此可以确定。
三 财政支出要彻底摆脱计划经济的束缚 首先要解决认识方面的问题。应澄清以下几种说法:
“一要吃饭、二要建设”曾经是指导财政平衡和整个财经工作的方针,发挥过良好的作用。但是,在发展市场经济的条件下,这个说法就不太准确了。因为,第一,所谓“吃饭”是指消费,“建设”是指积累,这两项过去都由财政包揽或主导,今天完全不是这种形势了。第二,把财政的经常性支出说成是“吃饭”,常常带有贬意,很不恰当。例如把目前的财政拮据归结为“吃饭财政”,好像经常性支出非常被动和无奈。实际上,用于科技、教育的支出是社会经济效益最高的投入,甚至对个人来说都如此。保证政府和法制的有效性,可以大大减少经济运行的成本,提高整个经济的效率,因而也不能被贬称为“吃饭”。第三,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积累和投资的主体是企业和居民,政府只承担那些不能由市场配置资源的公共物品的投资建设职责。否则就不可能实现国民经济的市场化。
(科教论文网 Lw.nsEAc.com编辑整理) “支援经济建设”,似乎是财政不言而喻的首要任务。迄今为止这也是财政支出的最大项目,而且大家都觉得还有扩大的必要。但是,如果将其列为振兴财政的目标之一,我以为是非常错误的。这个项目非常笼统,包括基本建设、企业挖潜改造和新产品试制以及支援农业等等,其中有些科目将来也应保留下来,但是总的说来把财政支出的首要任务界定为“支援经济建设”恐怕很不合适。首先,因为这个说法过于含糊,几乎各种项目都可以列入其中。其次,这个说法不能正确反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财政的本质特征,相反还容易引入误区。第三,实践早已证明,财政在经济方面(经营性项目)的投资大多效益不佳。 “举办国有经济是中国财政的特色”。世界上不只中国才办国有经济,财政对国有经济也确实负有监督和管理职责,整个公共部门的收支编制预算也未尝不可。但是,市场经济决定了必须实行政企分开,一般的财政收支与国有经济的收支绝对不能混同。这是普遍规律。以特殊性来看,世界上没有一个国家能举办我们这样大规模的国有经济,而且我们也不可能再如此举办下去。如果财政继续把对国有企业投资(包括资本金注入)作为自己的职责,一是力不从心;二是必然要牺牲更重要的支出,叫做“捡了芝麻,丢了西瓜”。办科技、办教育与办企业孰轻孰重,这个问题稍加研究就不难形成共识。
在统一认识的基础上,有必要采取一些具体的措施来改革支出体制: 一是根据财政的新职能,逐项清理界定现有的各种支出,重新划分财政的支出范围。凡属企业可以办的事情、事业单位可以办的事情、市场可以解决的事情,一律不由财政支出。现有的基建和技改支出,凡属经营性项目都要逐步推向市场。对非义务教育的支出(大中专学校)要逐步压缩,至少不再增长,腾出手来全面保证义务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