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型期的北魏财政体制变迁论稿(1)(2)
2015-04-30 02:52
导读:与北魏太和改制前政治体制形成相联系的就是其财政体制的形成,而财政管理属于财政体制的重要内容之一。有关北魏太和改制前财务行政的内容,《魏书
与北魏太和改制前政治体制形成相联系的就是其财政体制的形成,而财政管理属于财政体制的重要内容之一。有关北魏太和改制前财务行政的内容,《魏书》载之甚略。但众所周知,北魏立国伊始就设立了所谓尚书三十六曹的机构,依照魏晋官制,尚书部分诸曹应是掌管财务行政的机构,北魏太和改制前是否如此,值得探讨。
皇始二年(397),拓跋珪任命崔逞“为尚书,任以政事,隶三十六曹,别给吏属,居门下者”[9]。这是 文献 所见到的北魏最早设置尚书三十六曹的记载。次年(398),拓跋珪命崔玄伯“通署三十六曹,如令仆统事”[10]。天兴二年(399),拓跋珪命“吏部尚书崔宏通署三十六曹”[11]。但在同年又“分尚书三十六曹及诸外署,凡置三百六十曹”[12],解散了尚书省。天兴四年(401),“复尚书三十六曹,曹置代人令史一人,译令史一人,书令史二人”。到天赐二年(405),又“复罢尚书三十六曹,别置武归、修勤二职。武归比郎中,修勤比令史,分主省务”[13]。此后十余年的拓跋嗣统治时期就干脆找不到尚书省机构了。这正如陈琳国所指出的,北魏拓跋珪、拓跋嗣时期“三省制并没有坚持下去”,“在主持三省的汉族士人被杀或黜免以后,三省殆同虚设,甚至废弃不置了”[14]。北魏初期尚书三十六曹的频繁废立说明该时期北魏体制波动之剧烈,这是体制转换过程中的必然现象。同时也说明在魏晋时期负责财政管理的尚书诸曹在拓跋珪、拓跋嗣时期徒有其名,不可能发挥财政管理的职能。
拓跋焘刚继位,就“以河内镇将代人罗结为侍中、外都大官,总三十六曹事”[15],将三十六曹恢复。五年之后,即神元年(428),拓跋焘“置左右仆射、左右丞、诸曹尚书十余人,各居别寺”[16],尚书省担负起中央行政中枢的重任。但是,拓跋焘所恢复的尚书制从形式到内容又都显著保留着鲜卑制的残余,因而它既与魏晋的尚书省,也与北魏太和改制后的尚书省有明显差异,这种差异就是突破“八座”之制,并设多曹[17]。表现在财政管理上就是财政权力在集中于皇室的基础上又呈现分散态势。
(科教范文网http://fw.ΝsΕΑc.com编辑) [2]该方面相关研究的突出成果有唐长孺先生的《拓跋国家的建立及其封建化》(《魏晋南北朝史论丛》,三联书店1955年版);黄慧贤先生的《魏晋南北朝时期财政管理制度的变革》(《
武汉大学学报》1995年5期),严耀中先生的《北魏前期政治制度》(吉林 教育 出版社1990年版),王三北先生的《论秦汉至初唐间的中央财政管理机构》(《西北师院学报》1984年4期),何汝泉先生的《汉唐财政职官体制的三次变革》(《西南师大学报》1997年1期)等。
[3]《通鉴》卷106,晋孝武帝太元十一年条
[4]《魏书》卷1《序记》
[5]《魏书》卷113《官氏志》
[6]严耀中《北魏内行官试探》,刊《魏晋南北朝史研究》,四川 社会 科学 院出版社1986年版
[7]天津古籍出版社1992年版
[8]参见山西省考古研究所、灵丘县文物局《山西灵丘北魏文成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