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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制公平与公平收入分配(1)

2015-10-23 02:07
导读:财税论文毕业论文,税制公平与公平收入分配(1)怎么写,格式要求,写法技巧,科教论文网展示的这篇论文是很好的参考: 一、税制不公平的具体表现    (一)结构不公平的
一、税制不公平的具体表现
  
  (一)结构不公平的表现
  
  长期存在的二元税制结构侵蚀了公平收入分配的基础。我国的二元税制现象严重违背了横向公平的原则。我国从20世纪50年代起就实行以城市征收制度为一元、以农村征收制度为另一元的城乡隔绝的二元税制结构。而且,我国农民的负担不仅来自于对农业农村居民单独征收的农业税、农业特产税和屠宰税,还来自于工农产品“剪刀差”、“三提五统”、劳务和各种社会负担(收费、集资、摊派、罚款等)。农民的总体税费负担远高于城市人口,与此同时农民的人均年收入却远低于城镇人口。以2004年为例,我国城乡之间收入差距扩大到了3.53:1。如考虑到城镇居民享有各种补贴、劳保福利和社会保障等隐性收入以及农民尚需从纯收入中扣除“三提五统”和用于再生产的部分,我国城乡居民收入实际差距约为5:1~6:1。我国目前正处在新一轮税制改革的浪潮中,虽然部分二元税制问题在改革中得到解决,但长期存在的负面调节效用很难在短期内消除。
  
  (二)程序不公平的表现
  
  税收程序公平可以从立法、执法及司法三个环节去探讨,税收程序是否公平对收入分配公平目标有较大的影响:如果一国税收制度在立法上不能体现民主性和公益代表性,则难以准确反映各种不同利益的需要。在这种情况下,税法很有可能蜕变为少数强势利益团体的“私人产品”;如果一国税制设计完全符合横向与纵向公平的要求,但执法不公会极大抵消税制在公平收入分配上的效果,甚至产生反向调节效果;如果法院不能公平、合理地处置税务行政及刑事诉讼案件,税法良好的法律状态就会被破坏,公众的满意度会下降、不公平感会增加。我国目前在立法、执法及司法环节存在一系列问题,但执法环节的问题最为突出,对公平收入分配的影响也最大。在税收执法领域,目前需要加强的是依法行政以及对税收执法机关自由裁量权的限制。税收法治的实现,必须以税收执法状况的改善与提高为前提。因为法治最本质的含义在于执法机关受法律约束,执法机关严格依法办事,执法机关的自由裁量权被限制在最小的范围并受法治原则的约束。 中国大学排名
  
  二、税收在三次分配中的作用
  
  (一)税收在初次分配环节的调控作用
  
  在初次分配环节,应把注意力集中在流转税上,流转税是对市场活动的直接征税,目前理论界的大部分学者认为,除消费税通过调节消费品价格对高消费者收入进行调节外,流转税在初次分配中发挥中性作用,不具有作为政府调节个人收入分配政策工具的功能。在我国流转税实践中,增值税与消费税的配合在一定程度上发挥了公平收入分配的积极影响,在增值税中规定对生活必需品课以轻税或无税,而在消费税中对奢侈品额外课税,可以起到缩小收入分配差距的作用。另外,税收对初次分配有间接调控作用,表现在:其一,税负轻重会改变企业和个人要素占有量的大小,从而加剧其在初次分配中收入差距扩大的趋势;其二,如果税收制度能够在二次分配和三次分配调节中取得效果.就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资源配置格局和要素分布状态,从而使初次分配中的起点不公平的状况得以改善。
  另外,也应注意到初次分配中某些起点不公现象是非正义的,如在市场机制不够成熟的情况下,某些生产要素的所有者利用垄断力量获得了不合理的分配收益。由于我国长期实行计划经济的影响和高度国有化,在主要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形成了自然垄断和行政垄断的并存,严重影响了统一市场的建立和公平竞争。垄断引发的行业高收入与其他部门、行业之间收入的巨大差异,其不公平已成为我国当前的社会性问题。从行业平均收入的统计分布看,人均收入排名前十位的多是垄断性行业,如通信服务业、电力供应业、金融证券业、保险业等。。垄断问题是市场本身无法解决的缺陷,却是税收政策可以发挥作用的空间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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