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粮食主产区的财税政策研究(1)(2)
2015-12-17 01:16
导读:所以说,中央提出四个“始终重视”,将农业的基础地位、保护耕地与粮食的生产能力、主产区农民的利益和种粮农民的收入放在突出位置,是我国在新的
所以说,中央提出四个“始终重视”,将农业的基础地位、保护耕地与粮食的生产能力、主产区农民的利益和种粮农民的收入放在突出位置,是我国在新的历史时期支持粮食主产区的总政策。
二。支持粮食主产区的财税政策
支持粮食主产区,应有一个涉及财税、金融、科教、文化、社会、法律等方面的庞大政策体系,其中最具前提性与现实性的是政府的财税政策,主要内容大体上有如下几方面:
(一)取消农业税制改行增值税,实现城乡税制的统一
根据上述分述,目前粮食主产区的农民穷,可高度概括为两方面原因:一是农业生产力落后,粮食比较效益低;二是长期沉重的税费。前者要在长时间内依靠农业产业化与农民市民化去解决,后者已在税费改革试点中化解了,重点在于农业税。为了保障基层政权组织与农村的基础教育能正常运转,农业税率在税费改革中反而由原来平均的3%上升到8.4%,从税费整体上看,农民虽然大约减负30%,然而农业税负担仍然是沉重的,与目前农民的收入水平不相适应。中共中央在十六届三中全会上决定,“逐步降低农业税率”、“创造条件逐步实现城乡税制统一”,在与国务院联合发布的以增加农民收入为核心内容的2004年第一号文件中,又明确提出从2004年开始每年降低农业税率1个百分点;温家宝总理在2004年3月5日的《政府
工作报告》中宣布,五年之内全部取消农业税;紧接着在2004年3月29日,中共中央
政治局又召开会议进一步研究粮食主产区问题,决定2004年将粮食主产区11个省农业税率降低3个百分点,并在黑龙江、吉林两省率先进行免征农业税的改革试点。由此可见中央对于取消农业税的决心之大,态度之坚决。笔者以为,遵循中央上述精神,我国粮食主产区和中西部地区的农业税可在今明两年之内逐步取消,由此而减少的地方财政收入可由中央财政通过转移支付解决。而经济条件较好的沿海发达地区更应在此期间完全免征农业税,其减少的财政收入由本地区自行消化。
(科教论文网 lw.nseaC.Com编辑发布) (二)认真办好粮食主产区的九年义务教育,提高粮农素质
2001年6月国务院做出《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明确指出农村基础教育“县乡两级办学,以县管理为主”的体制,教师工资、正常经费由县财政负责,乡镇只管本地初中、小学校舍建设和维修,算是对过去教育经费由农民负担的拨乱反正。然而为了保证县级财力能够维持基础教育与基层政权的运作,事实上又大幅度提高了农业税税率,不仅农民负担并无明显减轻,县财政的财权、财力也极不对称,本县农村教育还是由本县农民负担的实质并没有改变。几年来,不少县级财政出于财力紧张,又开始在发工资时给教师打白条,更严重的如苏北某市,竟然将许多公办的中小学校民营化,让农民再承受比过去更为沉重的教育负担,而财政的教育负担则彻底免除了。政府放弃教育供给是教育法所不容的,纳税人也不答应。要彻底解决问题,须对现行财政体制作重大调整。首先要真正认识农村义务教育是关系中华民族前途与命运的纯公共物品,不能只由县乡供给,中央与省财政应承担更大的责任。由此笔者建议,应将现行“县乡两级办学,以县管理为主”的体制改为“县级管理,分级负担”的体制,教育经费在中央与省、市、县四级财政之间按4:3:2:1的比例分摊,建立农村基础教育财政专项转移支付制度。
(三)按农业产业化与WTO农业协定的要求,加大对农业生产的直接投入
传统的财政对农业的投入多是维持性与无偿性的,仅在农业主管部门之间封闭运行,暗箱操作,效率极低,甚至化为庞大机构“养人”的费用,因而极有必要改为与市场机制相适应的有偿性的直接投入。第一是加大对农业产业化的直接投入。粮食主产区的发展应以农业结构调整为发端,而结构的调整又必须以发展农业产业化为运作导向,在优质粮生产基地、粮食深加工、畜牧
水产养殖、商贸运输等方面大力发展龙头企业。财政支持农业产业化,就是将投资重点放在培育、扶持、发展龙头企业上,建立市场运作、有偿使用、集中规范、效益社会化的投资新机制。具体说,一要坚持以效益定项目、以项目定投资的原则,制定科学、严格的立项审批程序,确定一批具有地区优势和行业优势的龙头企业;二要坚持政企分开、政资分开的原则,将确定的投资金额直接拨入国资经营公司,授权国资经营公司以投资入股的方式扶持龙头企业;三是龙头企业再以合同契约、股份合作、联营、联合等多种形式将生产经营的链条延伸到产加销各环节、各个专业协会和广大农户,在企业、农户、中介组织之间形成风险共担、利益均沾的共同体。第二是加大按WTO农业协定要求的直接投入。要尽快改革财政投入不与农户直接见面的运作方式,将投入的资金尽可能地纳入“绿箱”与“黄箱”的政策框架。“绿箱”政策涉及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科技、农村教育、生态保护、自然灾害、社会保障等方面的补贴,其面广量大的程度是我国过去的农业补贴远远不可比的。在当前,我国急需加大对农民购买良种、化肥、农业机械等生产资料的直接补贴,以降低农业的生产成本。“黄箱”政策多与产量、价格直接挂钩,考虑补贴过多会影响市场机制的正常运行,WTO有“综合支持量”的限制性规定,即以农业生产总值为标准,发达国家补贴不能超过5%,发展中国家不能超过10%.我国加入世贸组织承诺为8.5%,但是过去的实际补贴大约是2%~3%.根据这个情况,当前我国应该实行最低价格制度,较大幅度提高粮食收购价格,直接增加农民收入。第三是要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全面放开粮食购销市场。必须清理不利于粮食自由流通的政策法规,完善粮食现货和期货市场,发展现代物流业。注意发挥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主渠道作用,运用国家粮食风险基金对粮食主产区农民和各地种粮农民进行直接补贴。上述各项补贴,都要制定便于操作和监督的实施办法。可以按田亩设补贴卡,也可按商品粮销售量补贴,无论何种方法,都要确保补贴资金真正落到农民手中,防止他人中间盘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