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收入分配公平与税收调节的介入(1)(2)
2016-01-06 01:07
导读:一般而言,市场机制的分配旨在提高效率,使人们的收入差别化;税收二次分配则使人们收入趋于平均化,调节收人分配不公,增加公平。 政府通过征税
一般而言,市场机制的分配旨在提高效率,使人们的收入差别化;税收二次分配则使人们收入趋于平均化,调节收人分配不公,增加公平。
政府通过征税而形成的“二次分配”是如何缩小收入差距的呢?这主要是实现税收分配“纵向公平”的问题。从税收调控个人收入分配的范围上看,主要是调节经济结构和社会收入分配。就调节社会收入分配来说,不外是调节地区、 企业 、单位个人之间的分配关系;而调节个人分配又不外是调节公仆、工人、个体、私营业主等的分配。从税收调控个人收入分配所遵循的原则看,大体上有三条:一是天赋准则,即每个劳动者对自己的劳动成果都拥有天赋的权力,并承认和允许个人之间存在能力差别;二是最大效用准则,即社会分配应为大多数人寻求最大效用或最大幸福,强调边际效益曲线,反对分配额的绝对平等;三是劳动与福利对等原则,等量的劳动应得到等量的福利。从税收调节个人收入分配的作用途径看,主要表现于四个方面:一是累进税制,是税收解决收入分配差距悬殊问题的重要手段,增加税率档次、提高边际税率、充分体现累进税制的效用。二是税式支出,其途径首先是直接对低收入者的许多纳税项目给予税收优惠照顾,其次是对有助于间接增加低收入阶层收入的行为给予税收优惠,如对向慈善机构、公益事业捐款者给予优惠,在一定程度上减轻收入分配不公的程度。三是实行税收指数化,减轻或消除通货膨胀对收入分配的扭曲效应,保护低收入者的利益。四是负所得税制度,对那些低于一定收入水平者自动提供支付最低生活保障,实 现转移支付。共2页: 1 [2] 下一页 论文出处(作者):马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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