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收入分配公平与税收调节的介入(1)
2016-01-06 01:07
导读:财税论文毕业论文,试论收入分配公平与税收调节的介入(1)论文模板,格式要求,科教论文网免费提供指导材料:
【摘要】这篇文章从公平与效率的权衡入手,引申出“机会公平
【摘要】这篇文章从公平与效率的权衡入手,引申出“机会公平”的理念,并对我国现阶段的收入分配状况进行了认真的实证 分析 ,理出我国当前收入分配差距的形成机理和应对政策,并重点对税收调控个人收入分配的作用进行了具体探讨。
【关键词】分配不公效率与公平机会公平税收调控
一
在理顺利益分配关系的过程中,首先涉及到一个传统 社会 主义的基本伦理 问题 ,即强调“分配平等”。这里的分配平等,就是追求人们的收入均等化,而没提及效率原则。所倡导的是结果的平等而并非机会的公平。正是这种传统的 经济 思想,导致了我国改革开放前高度集中经济体制下的分配平均主义。然而,实践表明,以牺牲效率为代价而一味去求平等,必然导致普遍性贫穷。
市场经济体制中,生产资料是商品,社会劳动力也是~种商品。根据马克思的“商品是天生的平等派”的商品经济观念,在商品交换关系中,应把机会公平放在首位。当然,我们不排斥这种平等的局限性,因为劳动者个人已不是只拥有劳动力的劳动者。同时,也应看到强调机会公平与效率原则是并行不停的,它们是一致的。效率的衡量标准,是社会劳动生产率的高低,公平是一种社会观念,它是经济基础的反映,是不断变化的,其衡量标准也是 历史 的、相对的。机会公平原则的贯彻必然带来效率的提高。强调机会公平,就要有提高公平机会程度的相应措施。
二
按照库兹涅茨“倒U型假说”,一国谋求 工业 化的过程,必将伴随程度不同的收入差距,并且收入不平等会随着早期经济 发展 而恶化,达到最高点后,又随着后期经济发展而改善。采用国际惯行的“五分法”,1999年,我国居民低收入者(年人均收入不足4315元)占31.79%,中等偏下收入者(年人均收入43l6-6273元)占32.36%,中等收入者(年人均收入6274-8231元)占19.67%,中等偏上收入者(年人均收入8232-10190元)占8.95%,高收入者(年人均收入10191元以上)占7.23%,收入群体分布呈现金字塔型,低收人和中低偏下群体占总人数的64.15%,比重过大,中等收入以上群体占总人数比重为16.18%,表现出个人收入分配差距趋向加大的趋势。根据库兹涅茨关于贫富差距变化趋势的 理论 ,在今后我国经济增长的特定中间阶段,收入分配差距有可能继续扩大。这个趋势应该引起我们足够的重视。
(科教论文网 lw.NsEac.com编辑整理)
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者通过诚实劳动,或占有资本、技术、信息等资源和市场稀缺要素的不同,积极参与市场竞争并处于优势,就可以从市场中获得比其他人较为丰厚的收入,并积累越来越多的财富。这种收入差距正是市场机制发挥基础性调节作用的结果,合理且不可避免。在这种情况下,税收分配作为市场分配机制的有机组成部分,应该做的是“横向公平”,为劳动者提供“机会公平”的竞技场。税收政策的确立、税种的设置、税法的执行都必须配合市场机制,为实现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作用,奠定财力基础,绝不能因为征税而扭曲高效率的市场初次分配, 影响 劳动者积极性。
而事实并非仅此为止,在市场运行中,权力、垄断、腐败等一系列非市场化完全竞争因素的介入,以及由此而生的种种设租与寻租活动,使个人收入分配的来源渠道也就不仅只有按劳分配一种,由此带来分配的复杂性。加上我国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各种法规以及市场规则尚不健全,
政治 体制改革滞后,大量的非法的与合法的、规范的与不规范的收入交织在一起(个体私营经济的违法收人、部分党政官员的非法收入、集团消费转化为个人消费等),拉大了收入差距。这些非法收人和部分劳动者的超常高收入,正是我国收入分配中需要解决的关键问题。对于不合理、非法收入,应通过建立和健全惩治腐败的各种 法律 措施,限制、取消的办法加以解决。对于合理部分的超高收入,则可以通过税收的“二次分配”,用征税的办法加以调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