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马威“恶性避税”及其分析(1)
2016-05-26 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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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8月26日“四大”之一的毕马威(KPMG)在位干纽约的地方初审法庭公开承认向客户兜售“恶性避税”,并同意支付4.56亿美元。按2004年毕马威1524名美国在册合伙人计算,人均约30万美元。涉案的8名前税务合伙人和1名律师将另案受到起诉。由此,一度沸沸扬扬的毕马威“刑事起诉”之迷尘埃落定。避税是各国税收征管中的一个棘手问题。本文首先介绍毕马威恶性避税案,然后讨论美国司法部对处罚的斟酌并分析美国税收征管制度的改革。 激进之祸 企业在经营中要进行合法的税务筹划((Tax Planning)。而偏激的筹划,即以避税(Tax Avoidance)或逃税(TaxEvasion)为目的的筹划,则被称为纳税计谋(TaxSchemes),属非法行为。法律和税收条例提供了判别的原则和标准。根据美国联邦税务署(Inland RevenueService,IRS)的定义,避税手段(Tax Shelters)是指旨在规避联邦所得税而建立的合伙或其他实体;旨在规避联邦所得税而进行的投资或财务安排以及其他的计划或安排。实践中,避税合法性的判断存在一定的主观性。如果说避税手段在一定条件下尚属合法,那么恶性避税手段(Abusive Tax Shelters)则属非法,它的一个显著特征是有违立法宗旨。 20世纪90年代,恶性避税在美国渐呈蔓延之势,“五大”均有不同程度的染指。比如,在2002年IRS明确恶性避税非法之前,安永(Ern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