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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外围取证法。在税务稽查时,发现偷税疑点后,取证又很艰难,可考虑在外围进行取证,如发现纳税人在往来帐上有偷税嫌疑,可以利用我们专业稽查局稽查区域范围较大的优势,到往来帐的对方进行调查取证,对方可能已作进货处理,这样可以得到认定纳税人货物已经销售未计入销售收入,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之规定,应按偷税处理,进行补缴增值税,同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之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
总之,传统的税收方式、方法已经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下的税务稽查工作,面对21世纪的新形势和加入WTO的现实情况,我们应当深入税务稽查的新方式、新方法,吸纳传统方式、方法的优点,结合先进的手段,借鉴国外的好经验,还可以根据稽查对象的不同特点以及经营规模,了解纳税人的基本情况,掌握纳税人的特点,制定具体每户的稽查方法和计划,做到有的放矢,提高工作效率,为有效打击偷、逃、漏税,增加国家税收,严格执法、净化税收环境做出应有的贡献。
1、郭庆旺,罗 宁:《税务稽查、税收优惠与税收流失研究》,《财 经 论 丛》,第1期(总第93期),2002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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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袁森庚:《税务稽查证据问题分析》,《扬州大学税务学院学报》,2002年3月,第7卷第1期;
3、陈伟鸿:《建立独立于国、地税系统的新型税务稽查体制》,2001年5期;
4、王新民,万建军:《当前税务稽查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财经信息》2000年9期;
5、余小元:《浅谈建立科学的税务稽查体系》,《江西审计与财务》2001年4期;
6、陈文昌,毛卫红:《利用计算机进行税务稽查选案方法初探》,《吉林财贸学院学报》,2000年10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