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财政主体的演进与中国财政学的发展(3)
2016-08-04 01:08
导读:(二)财政主体的运行层次——“公众一君主一公民” 历史演进中,财政主体运行层次在不同历史发展阶段呈现出不同的特征。原始人类时期,公众直接参与
(二)财政主体的运行层次——“公众一君主一公民”
历史演进中,财政主体运行层次在不同历史发展阶段呈现出不同的特征。原始人类时期,公众直接参与是运行中的财政主体的突出特征。国家存续期间,财政主体表现为国家权力机构——政府。在王朝独裁社会,政府的总代表是国王。在农业帝国时期,政府的总代表则是天子。这里为了简化的需要,将独裁社会中统治阶级的总代表统称为“君主”。由于君主集立法、执法、司法权力于一身,独裁成为财政决策、执行的突出特征。在西欧奴隶社会和封建领主社会阶段,财政决策是奴隶主、农奴主阶级内部的事情。严格按照等级划分权力,在同一等级可能采取***方式,君主是最后的裁夺者。在中国秦至清漫长的农业帝国时期,财政主体的执行代表——政府的主持人宰相,由开始时天子权力的制衡者,地位每况愈下,直至明清遭到废除,天子集国家财政终极代表权、决策权和执行权于一身。
进进资本主义时期,在共和制政府体制下,财政运行主体出现了新的特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一是政府与市场的分界渐趋明晰,政府在财政活动中受到市场气力的制度化约束。二是财政活动参与者范围扩大。起初仅贵族和有产者有资格参与财政决策。随着时代变迁,财政参与者逐步扩大了范围。财政参与的方式可能通过公然表达意见的方式,也可能采取代议制选举政府的形式,甚至直选政府首脑或直接投票表决财政方案的方式。政府组成职员的身份等级制特征逐步淡化直至消除,社会阶层的等级固化现象减弱,不同阶层之间的垂直活动比以前更明显。三是财政活动的层次化、分权化特征更加明显。越向社会基层,公民对具体财政事项的参与决策越直接。中高级次政府,多采用代议制***形式治理财政事物。四是对财政运行过程及结果的监视更加广泛、约束力更强。这时,“政府不是那种独立于其公民而行动的有机的或整体的事物,而是一种通过它私人公民集体地做出决策的工具”,人们“牺牲自己享用的货物和服务以获得公共提供的货物与服务”(詹姆斯·布坎南,1991)。 (三)小结
(转载自科教范文网http://fw.nseac.com) 在国家出现以后,“国家”和“政府”是不同视角下的财政主体,分别反映了财政主体的本质层次和运行层次。财政主体的演进,与人类活动范围以及群体规模的扩大密切相关。随着人类文明的进步和生产力的发展,“国家”这一财政主体具有阶级性特征的同时,其作为公共权力中心,维护全社会“共容利益”的能力和意识有所提升。从对财政决策和执行过程的影响程度看,从原始社会开始,财政主体经历了公众一君主一公民的演进过程。“政府”作为国家产生后活动着的财政主体,政府的组织形式和决策方式,反映了财政实现“阶级性”与“公共性”的程度,进而对国家兴衰产生巨大的决定作用。
三、中国财政学的发展需要深化对财政主体行为方式的研究
财政理论产生于实践,服务于实践。新中国成立后曾盛行的“国家分配论”与当时计划体制运行方式相适应,对当时财政经济运行发挥了重要作用。西方财政理论在几百年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自然演化中形成,和西方的经济社会运行具有很强的契合性和相容性。吸收我国传统财政理论与西方财政理论的有益成分,发展我国的财政学理论,对处于快速转型中的中国社会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近年来,我国财政理论界在吸收西方理论方面进展很快,在服务财政改革实践过程中承担了繁重的任务,在财政对象、财政方式、财政职能等领域开展了大量的研究,提出了大量的应用性对策。但从中国和世界历史的纵深方向,对西方财政理论中财政主体运行层次的深进研究相对较少。假如能够通过对财政主体演进的研究,形成不同制度环境下财政主体行为逻辑的理论,特别是制度变迁过程中财政主体行为逻辑的理论,对指导中国财政改革适应经济社会转型的要求,将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